老公與別的女人公開租房住兩年,怎麼辦?

2025-04-28 08:50:09 字數 3987 閱讀 7016

1樓:譚談社會

收集他們公開租房的證據,比如說房租合同,監控錄影,然後想辦法從你手老公那裡得知他給那個女人花了多少錢,一定要有轉賬記錄,然後到法院申請把錢要回來,然後就離婚。

2樓:夏風o耶耶

個人覺得你應該選擇與你的老公分手,因為你的老公都不在意你的感受,選擇與別的女人公開租房子住了,那麼就說明他已經不愛你了,這樣的婚姻再強求又有什麼用呢?還是選擇離婚比較好。

家裡有妻子老公外面跟別的女人租房算不算非法同居

3樓:匿名使用者

同居關係主要分為兩種:1、一方培首旁或雙方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非法同居;2、雙方均無配偶而同居。依據《民法典》第1042條第2款,法律僅禁止前者,後者歸道德調整。

非法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非法同居一般不觸犯法律,但如果一方結婚的,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涉嫌重婚罪,可能觸犯刑事法律。

若男女雙方想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直接自然分開即可。

當事人因非法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條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條規定,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配橡住。

第三條當事人提起訴芹衝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樓:與沭陽

如果只有他們兩個合租,那就是非法同居。

如果有3個及以上就是群居,不算同居。

5樓:無亭小卒

算。這就是非法同居。

6樓:網友

這樣的情況肯定要算非法同居了。

老公跟別的女人在外面租房怎麼處理?

7樓:劉建

法律分析:先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起訴離婚,無過錯方可要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尺握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梁洞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橡困枯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老公和別的女人在外面租房子怎麼辦?

8樓:

你好,根據老師的分析,如果你的老公和別人在外面租房子的話,就說明你們之間有很大很大的誤會,然後兩個人當時沒有正面行陸解決,互相只是迴避問題,不考慮自己的家庭,不考慮自己的孩子,對這個家庭不負,責任,我不知道你的老公有沒有受到她的家人譴責,但是我想他一定會受到社會上的一些幫助,過你,和你們平時關係很好的朋友,他們的辱罵,你現在問的是他們如果這樣怎麼辦,就說明你愛局陪你的老公比他愛你還檔臘頃要多一點,甚至可以說,你在你的老公面前是沒有存在感的。

老公跟別的女人在外面租房怎麼處理

9樓:青島英茂匯

老公跟別的女人核哪在外面租房可以和起訴離婚。

老公跟別的女人在外面租房可以和起訴離婚,蒐集與他人非法同居的證據,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如果兩人以夫妻名義居住生活,可以收集證據以重婚罪刑事自訴。

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1、準備相關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2、準備相關材料,每人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裡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願離婚,並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改明碼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本人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申請。民政局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槐唸書》,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如果有一本結婚證丟失,丟失結婚證的一方應當作出書面遺失宣告。

到檔案室調取結婚登記檔案影印件,加蓋檔案專用章,再進行辦理。初審之後,工作人員發給雙方《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雙方回家等待。

4、夫妻雙方拿到回執單後,需要回家等待30日冷靜期。

日冷靜期後,雙方再次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後,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女孩子能接受老公婚後一直租房住嗎?

10樓:有你超甜吖

能吧啟派。一直租房,婚後也租著。

並不是反對買房,但是我和我老公都不願意貸款買房,也就是,買來是個資產的話ok沒問題,但是買來要還貸的話,感覺被綁架了。我們以後想出去走走呢?辭職還有房貸押著,而且我們也付不出首付,要借錢,那不是更加給自己添堵麼?

所以我們打算,假如到一定的虧賀時候,資產足夠買房不貸款或者貸款還錢無壓力(畢竟也會有種情況,貸款更划算,已有資金可以理財,利息付貸款那也是可以接受的),老公家裡有很多房產和地產(我和老公來自不同的城市,我們生活在另乙個城市)但我們都覺得家裡的財產就是家裡的,屬於父母,父母打拼的資產,我們不動,我們按照我們的自己的財力安排生活就好了。所以也沒考慮賣掉給我們買房的計劃,沒必要,資產哪有拆的,只能新增。

說起租房,基本上沒什麼不愉快,而且不愉快就能搬家了,不會被房子捆住,**工作就住**,完全沒有任何發展的束縛。房子住膩了,就換咯。房租,現在是佔我的月薪的1/4,佔我兩月薪的1/10。

所以沒什麼壓力,而且這個是可以換的,我曾經在單身的時候,生活遇到一次變故,就立刻搬家,換了個房租便宜的房子住。如果是有房貸的,那生活就太不靈活了,想做點什麼都覺得動不了,比如突然想讀個書,突然想投資個大件。

但回憶一下,我們也有過一絲絲的想買房,我的話就是,搬家找房子的時候會覺得麻煩。覺得累。但一年也就累幾天。

以及我生病的時候室友帶人來家裡party有點頭疼(生理上的),但也就這兩次。室友不好也是可以隨時換的(後來那位室友工作原因換城市了就離開了)。我老公的話,就有幾次看著身邊的同事好友都買房了,並且他們買房會向我們借錢首付,以及他哥哥問他借錢投資,他想著我們買不起房有點難過,因為環境裡確實是親朋好友沒有婚後租房的,但這種難過也就難過1-2天就好了,畢竟情緒是情緒,冷靜下來,我們的價值觀是不準備買房的(保守估計5年內肯定不會)

租房沒啥不能接受的,婚後婚前沒差,換句話說,我單身的話,也是這個觀點,如果我有錢全款我就買放銷旁派了,如果我沒有錢不會犧牲掉這個機會成本去貸款買房。

當然,目前沒娃,如果有娃的話,肯定要考慮給娃安全感,但我依然不覺得安全感來自買房,來自作為父母的我們給娃的教育和引導和榜樣和保護。不會把這種為人父母的責任推卸給房子的。

11樓:對空望月

女孩子可以接受老公婚後租房子,只要相愛,沒什麼不可以的,真心在幫你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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