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和看守所哪個苦,被關在拘留所和被關在看守所,哪個比較苦?

2025-04-14 15:20:13 字數 1461 閱讀 6235

1樓:律說律答

看守所和拘留所得性質不一樣,關在看守所的人已經涉嫌犯罪,比拘留所嚴重。看守鄭核所用喊蔽掘來關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已經犯罪,準備追究刑事責任的。拘留所是關押違法的需要受到制裁的人,違反治安管理法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了就會關進拘留所,行政拘留的時間都比並辯較短,最長15天,時間到就會放人行政拘留的要執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一)警告;(二)罰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2樓:劉江

1、《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規定: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搏桐和審判工作知茄的順利進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規定: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

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基猛坦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3樓:周蓮芳

法律分析:看守所苦,沒有任何自由,監獄就是幹活相對自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條:看守所是羈押依擾並輪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蔽滲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緩信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被關在拘留所和被關在看守所,哪個比較苦?

4樓:孫姐說法

1.拘留所和看守所都苦。

2.拘留所裡關押期限最少3天,最長20天,具體視情節而定。

3.而看守所裡關押的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最長為37天,不過在拘留期限結束後,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然需要繼續關押在。

5樓:

您好,朋友<>

拘留所和旅尺看守所哪個苦拘留所和看守所在條件和待遇上存在一定差異。總的來說:拘留所的條件相對稍好一些,但是時間限制較短:

拘留期限一般為15天,最多不超過2個月。關押條件稍有改善,比如可以用筷子吃飯、在囚服外多加一層衣服等。接觸親友的頻率也會高一些。

看守所的條件相對差,但是可以關押時間更長:看守所主要關押待判犯人,可以關押1年以上。生活條件較差,使用手就可以飲食,多數只有囚服一套穿。

接觸外界機會較少,親友探視次數也拆春高受限。總的來說森睜,拘留所相對短暫,但是條件略好一些。看守所生活環境差,但可以關押時間更長。

心理壓力大:擔心判刑結果、想家人想法等。社交受限:

無法適應監獄的社交圈子和遊戲。兩者整體來說都是非常苦悶的經歷,唯一的區別在於時間長短和細節上的差別。希望以上資訊能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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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普通案子人數不多4 6個月會有結果。案情複雜會退偵的。時間就不好說了。你們家這個案子參與人數多不多。拘禁後有沒有傷害被害者?如果就光拘禁罪不重的。還有在看守所一日抵刑期一日的。所以別太急了。我個人覺的大概個把月就有訊息了。律師實際作用不大的。只是可以知道案件程序。判決前可以進去交談。帶個話什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