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融背鬧
1、女方的婚前財產。
大多數女人在婚前都是有好幾年工齡的,她們手裡會有些存款。有的女人會做投資,買了房,這些都屬於婚前財產。可是,有些女人卻沒有弄清楚什麼是夫妻財產,離婚時,還會把婚前財產一起分割。
其實,法律裡明確規定,婚前手擾財產是不進行分割的。
2、女方的個人物品 結婚時,男方送女方的一些東西。比如項鍊、戒指,以及結婚後,女方用自己的工資買巧薯逗的房、車以及男人贈送的昂貴首飾、包包等,都是個人物品,假使離婚了,也屬於女方。現在很多父母為了讓女兒有底氣,陪送的東西也很值錢,就像徐芬的父母那樣,給女兒買房子。
而有些女人在婚前也有能力為自己購置房產,這些都屬於女方,男方沒有權利分享。但是,要注意一點,如果父母是在婚姻登記後陪送的東西,除非事先宣告,是單獨給女兒的,否則會成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3、工傷、意外等保險類賠償現在的女性大多是獨立的,特別是在經濟方面,她們不再侷限於相夫教子的婚姻,而是有自己的工作。但是,有些工作還是很危險的,比如,工廠、建築工地等等,萬一有意外發生,基本上都會有相應的賠償,這些都是女方所得,即使離婚,也和男方沒有半點關係。
其實,沒有人是抱著離婚的心態去結婚的,只是過日子,是需要雙方共同去努力的。而生活難免會有意外,影響到彼此的感情,到頭來自己付出的並不少,卻被對方深深地傷害了,弄得一無所有。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孝賣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樓:阿倩學姐呀
離婚後如果孩子碰叢在三週歲以內笑雀櫻的話,是需要交給女方撫養的,還有就是你們婚後所獲得的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給女方歲差分擔一半。
3樓:閒庭信步定乾坤
離婚時型搭財產卜搭拿的歸屬問題,需要夫妻雙方協商 。雙方協商不成 ,只能由枝銷人民法院判決 。一般的女方婚前財產,女方的私人用品 ,女方父母的贈與 。這三樣兒應該歸還女方 。
4樓:1豐潤小哥
房子車子票子女方應該儘量爭取。
至於孩子可以留給男方。
5樓:在科隆大教堂壓腿的緋鷗
沒有什麼東西,必須是歸女方的。
6樓:東德
俗話講的好,勸和不勸橡雀分,真心不建議離婚,梁明早除非真的槐差是感情不和,自己來決定要什麼和不要什麼?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要去問那麼多人。
7樓:琴琴年虎
1.女方的婚前財產。大多數女方在婚前都是有穩定收入的,她們的手裡會有一些存款。有的女人會做投資,會有自己的房產,這些都屬於婚前財產。
2.女方的個人物品。結婚時男方贈送給女方的項鍊、婚戒,婚後男方送給女方的包包、昂貴首飾等,都屬於個人物品,假使離婚了,這些物件也不用列入財產分割的列表中。
3.工傷、意外等之類的保險賠償。現在大多數的女性都是獨立的,她們不再侷限於在家相夫教子的程度,而是會從事於各種職業之中。
有些職業也是有危險性的,例如建築工程之類的啊,萬一有意外發生,基本上都有相對應的賠償,這些都是女方所得,男方不得沾染一星半點。
最後,沒有人是抱著離婚的打算去結婚的,只是過日子,是需要雙方共同努力的,生活難免有意外,要學會雙方都得學會換位思考,體諒對方。
8樓:夏**諮詢
離婚後一方的個人財產歸女方所有,包括婚前財產、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專用的生活用品等。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9樓:上海法和
離婚後必須歸女方的三樣東西如下:
1、女方的個人賠償。女方因為意外獲得的賠償,離婚之後男方也是沒有任何權利分割;
2、婚後女方父母出錢買的房,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男方無法要求分割;
3、遺囑中給予女方的財產,如果家裡老人在離世之前,有明確立下遺囑將財產給予女方,這份財產無法進行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10樓:社會生活一點通
離婚時因歸女方的東西有:
一、女方的私人用品。
二、女方的婚前財產。
三、夫妻雙方以前約定的應該歸為女方的那部分財產。
四、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有一半。
11樓:沒方向盤的船
離婚後房子、存款、車子歸男方,餘下的一切東西都可以歸女方。
12樓:果修能
離婚後有孩子,房子,金錢都歸女方。
13樓:有緣做千里馬
這個沒有必須,只有看你們各方的能力來定的,還有就是要爭取的。
14樓:廖普法
婚前財產、女方的個人賠償、婚後女方父母出錢買的房、遺囑中給予女方的財產房產證上沒有名字離婚不一定能分,如果是在婚姻存續期間,且夫妻雙方沒有簽訂財產協議對該房產的所有權約定歸一方所有的,那麼該房產無論寫誰的名字都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可以分。
法律分析:1、婚前財產。
首先我們要知道,婚前財產無論是對於女方還是男方來說,這一點都是適用的。所以建議女性朋友,在結婚前應該都養成獨立投資或者是理財的習慣,這樣就能將自己的財產儲存好。
2、女方的個人賠償。
生活中或許有些不如意,這個時候女方因為這個意外獲得的賠償,離婚之後男方也是沒有任何權利分割的。哪怕是男方鬧起來也沒有用,這是針對你個人進行的賠償,而不是針對家庭的賠償,所以不要傻傻的把自己的錢給分割了。
3、婚後女方父母出錢買的房。
民法典中有規定,如果是女方父母出的錢購買的房產,同時登記的在女方的名義之下,那麼也是一樣,這個房子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哪怕是結婚之後購買的,在離婚後男方也是無法要求分割的。
4、遺囑中給予女方的財產。
如果家裡老人在離世之前,有明確立下遺囑將財產給予女方,那麼哪怕是將來夫妻雙方離婚,這份財產是無法進行分割的。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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