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個人過錯,該辭職嗎,離職員工犯下過錯,離職後還該負責嗎

2025-04-08 02:15:19 字數 2255 閱讀 5569

1樓:赤承允宣採

我個人意見:絕對不能辭職。

一、如果你辭職了,會給別人永遠留下「嘴不嚴」「洩漏機密」等的不好印纖飢配象。

二、如果你辭職了,那隻會是逃避的表現,根本解決不了任何問題,而你心裡的那份愧疚感會永遠都跟隨著你。

1、你是很重義氣的人,但因為交友不慎,而被利用。

2、你勇於面對,對於自己犯下的錯誤能有很強烈的意識,並積極改過。

3、犯下的這件事對你的觸動很大,你正以乙個嶄新的姿態來面對……

感覺想說的很多,我屬於不認輸的那種人,不知道我的這種想法適合不適合你,但我知道,我不能讓別人把我給看扁了,就算迫不得已,也不能沮喪的、灰溜溜的走。而是當你有一天,你回到了這個你奮鬥過的地方,哪怕只是看一眼,也會有很多回憶,也會有很多的老同事對你說:嘿,你回來了,好久沒見你,你毀指幹嘛去了?……

2樓:歧凌蝶肇戈

在**跌倒。

就在**爬起來。

這來容易。這個需要很大承受力與努力。

大家都知道你的過去事實。

若是承受不起。

就該辭職。換個環境。

重新開始。改善原有或是類似缺點。

若是經濟上。

承受不起。就不該只為面子而辭職。

反搭叢之。則該離職。

不要讓以後的工作中老承受這種無形的巨大壓埋早力。

抬不起頭。根本就無法好好做好事去彎枝雀。

離職員工犯下過錯,離職後還該負責嗎

3樓:情感知因

一般而言,在職期間出錯,離職後也要承擔責任。當然這也是有時間期限。如果員工離職時間較長,超過了法律訴訟時限,那員工可能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員工雖然離職了,但是在職期間出錯,因為這是屬於職務行為,給公司造成了損失,那公司有權讓其承擔責任。所以一些大公司會對高管進行做氏逗離職審計,以防其利用職純賣務之便,侵害公司利益。如果存在嚴重的違規違法行為,那公司有權通過司法手段,來維護公司的合核公升法權益不受到損害。

當然,如果員工離職時間較長,公司很晚才發現,超過了訴訟時限,那就很難追究其法律責任。一般按民事訴訟的規定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以上就是我的觀點與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祝生活愉快,一切順意!

員工離職前的過錯還可以追究嗎

4樓:汪世龍

追究,因為工作失誤給單位造成的損失,員工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一般都是從員工的工資裡面扣除。但員工離職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離職後需要用本人財產賠償。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犯錯公司要求辭職怎麼辦?

5樓:宋小虎

法律分析:收集證據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公司支付勞動報酬,如果能證明公司故意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還可以申請仲裁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犯錯公司要求辭職怎麼辦

6樓:孫華坤

法律分析:收集證據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含薯裁公司支付勞動報酬,如果能證明公司故意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話談賀者,還可以申請仲裁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拍跡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員工離職前的過錯還追究嗎

7樓:王亞偉

法律分析:員工離職前的過錯還需要追究。因為工作失誤給單位造成的損失,員工應該承擔相應的數讓責任。員工離職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沒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枯畢段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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