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哈條條
這個根據你們自己情況,沒有必要那麼死板。
2樓:網友
夫妻婚後可以書面約定,約定婚後夫妻收入各自所有做巖,各自支出,結餘部分各自存款。
這個協議對夫妻二人有效。
如果沒有簽定書面協議,婚後夫妻收入視為婚內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財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純姿御;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冊埋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結婚後,對方提出婚後各管各的錢,該怎麼辦呢?
3樓:卿本文化人
男女雙方結婚後,誰管錢這個問題,一直以來都備受爭議。相信每個人都想掌握家裡的財政大權,那麼如果結婚後,對方提出婚後各管各的錢,該怎麼辦呢?我覺得這種情況要看目前兩個人的收入情況,再做好協商,但所有一切前提都是為了這個家庭的和諧與穩定。
而不是某個人單方面作出決定,要讓兩個人都覺得舒心和安心。
結婚後,如果男女雙方都有自己的存款,有乙份穩定的工作和穩定的經濟收入。在雙方共同協商之後,各管各的錢也無可厚非。但是各管各的錢,不等於你的錢,我不可以用。
對於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孩子的教育,醫療等等各方面的家庭支出都需要兩方做出規劃。而各管各的錢,我覺得只是說兩個人的收入,不必交給另外一方來儲存,而是由自己儲存。但是在日常生活開銷中,不管是你支出,還是我支出,大家都可以接受。
或者是說提前做好規劃,哪方面由哪個人支出,這樣也不會因為錢財的問題而在生活中鬧得不可開交。所以婚後,各管各的錢可以,但是一定要做好規劃,不要因為錢而傷了彼此的情分。
還有一種情況是一方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而另一方並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或者是根本沒有任何收入。這時提出婚後各管各的錢,那肯定是有穩定收入的這一方提出。而我覺得在這種情況下,提出這個問題,就有點不太合理了,而沒有收入的那一方也會覺得心寒。
而對於這種情況我覺得要和對方好好協商,而且一定要儘快找到工作,保證自己收入穩定。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這樣即使婚後各管各的錢,自己也不會因為沒有錢,而把生活過得一團糟。
錢不是萬能的,但是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而結婚後更是需要錢,而這個錢掌握在誰的手中,往往是很多家庭矛盾的**。但是不管掌握在誰的手中,都一定要記得家和萬事興。
4樓:灰灰慧闖天涯
這種時候你們兩個人就應該溝通好了,商量清楚到底要把錢放在一起管錢還是要各自分開管錢,我的建議是最好各自分開可能會比較好一些。
5樓:網友
也是可以這樣做的,因為沒有必要管對方的錢,在生活的過程中對方會慢慢的愛上你,最後會讓你管錢。
結婚後收入應該各管各的嗎?合在一起好嗎?
6樓:數位技術小輝
因為各管各的收入不利於家庭和諧,所以不應該各管各的。因為收入合在一起,可以合理支配支出,可以省不少錢,所以合在一起好。
7樓:阿斯達歲的說
我覺得在結婚之後還是應該把收入合在一起比較好一點,這樣的話對彼此都是乙個信任,而且女方比較有安全感;我覺得合在一起挺好的。
8樓:星了
我覺得你可以根據你家裡面的關係來進行選擇而且我覺得如果可以各管各的是比較好的,這樣可以讓你們的親戚都有乙個比較好的保障,而且不會因為經濟產生糾紛合在一起;也挺好的可以給予對方力量。
9樓:阿斯達歲的說
我個人覺得應該各過各的,我覺得合在一起也不好,又想到麻桿也容易鬧矛盾。
什麼叫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後,我的工資還要分一半給她嗎?
10樓:也許大概可能是個好人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期間雙方共同勞動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共同管理的家庭財產,如房屋、存款、**、車輛等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不論是雙方共同勞動所得,還是僅由一方所得,都應該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運前殲。
在中國的婚姻法中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屬於夫妻雙方,應當共同管理和使用。在離婚時,夫妻雙方應當協商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處理。
關於您提到的工資是否要分一半給配偶的問題,根據中國的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您的工資所得在婚姻期間也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之一。不過,根據實際情況,夫妻在管理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自行協商,比如可以按比例劃分、按需要分配等方式進行處理,也可以由一方管理家庭財產,但這需要在婚姻關係成立時通過簽訂協議或者其他旁衝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約定,一般情況下,夫悔褲妻共同財產應當由夫妻共同管理和使用,各自按需使用。
11樓:千億姐聊生活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結婚後,你的工資不需要分一半雀燃兄給她的。
結婚後你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歸你們夫妻共同所有,頃襲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所以,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用於雙方共同消費。
2、如果用於非雙方或者非本人消費的,需要經另一方的段橋同意。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2樓:陌夢
夫妻共同財產制,是我國法定的夫妻財產形式,就是說,悶基轎結婚後,預設的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但是《民法典》也賦予雙方約定婚後財產形式的權利,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後收入歸各自所有。以契約的形式約定夫妻雙方的財產關係,從而排除法定財產製。
所以,約定財產製優先於法定財產製適用,只有在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形下,才適用法定財產製。
說白了就是,你們如果約定你們婚後收入歸各自所有,法律尊重你們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那麼你們婚後收入就是夫妻共同所有。
參考法條】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螞肆約鋒知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13樓:只七見逆
這個理解部分正確,但不完全正確。按照我國婚姻法律制度,婚後的工資收入預設為夫妻共同財產,但並不意味著你必須把工資交出一半給對方。你可以不交分文給她,都裝自己口袋裡,但所有權性質還是夫妻共同的。
如果你月入上萬,她分文不掙,從經濟角度確實你虧了,但與他結婚不是你自願的選擇嗎?你既然不嫌棄她的貧寒,那麼肯定也是看中了她的其他優勢,比如才華,比如顏值遲世禪,比碼塵如燒得一手好菜。--如果經濟上實在不願吃虧,也不是完全沒辦法。
你可以與她簽訂夫妻財產協議,約定實行財產分別所有制(返蘆俗稱aa制),或者其他類似或折中的方式。解釋完畢。
14樓:和水蛋阿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增值部分、婚期間所得收入以及個人勞動所得等。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範圍和分割原則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界定。
一般夫妻在離婚時會根據夫妻共同財絕滲產的情況進行公平分割。公平原則是指夫妻在離婚時,應當依據婚姻關係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總額、婚姻關係持續時間、夫妻各自的財產**等因素,按照公平、合理、適當的原則進行分割。
至於男方工資是否要分一半給女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爛慧法》,夫妻在婚姻關係持續期間中取得的收入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離婚時男方工資的一部分可以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公平分割。具體分割比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協商,如無法協商,可以通過法院進行裁決。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在結婚前簽訂了婚前財產協議,根據協議並歷脊約定可以對財產分割比例進行調整。
15樓:糖果的分享
夫妻共同財產,就是兩個人領取結婚證成鍵畝哪為合法夫妻開始兩個人賺取的每一分錢都稿碼是兩個人共同的耐者財產,不是分一半給她,是共同為家庭支出使用。
16樓:網友
夫妻共同財行世產是指夫妻雙方根據婚姻中有關經濟問題而雙方共同享有,或是雙方協商共同享有的財產。結婚後,工資不是夫脊帶和妻共同財產,櫻盯僅僅是屬於雙方收入的一部分,不會被分一半給對方。
17樓:博士七
婚後老公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相關法律上明確規定,夫妻在旦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模御察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拆唯,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8樓:來自五祖寺英姿颯爽的綠寶石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有明確約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陪襲雹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針對以上財產,夫妻對其有平等的處理權禪搏。
在我國,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是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效益工資、浮動工資、年功工資六大部分組成的。而這些工資都包含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範圍內。所以,如果雙方沒有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即使自己的工資由自己保管,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平均分割。
蘆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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