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事做,口頭協議算嗎?

2025-03-14 23:00:19 字數 3928 閱讀 4564

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敏弊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鎮扮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御拿灶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樓:網友

需要去勞動局做傷殘鑑定。

工傷款遲遲不給有口頭協議錄音可以起訴嗎?

3樓:法律達人

認定工傷後,工傷保險**相關部門遲遲不支付賠償金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4樓:別稱我是老師

是工傷嗎?是工傷的工傷款保險公司是不押的,你是什麼工傷單位工傷吧,單位工傷押工傷款確實得起訴才會快一些給你的,不然會一拖再拖拖到最後不了了之。

口頭協議不算數了,還有工傷怎麼討說法

5樓:網友

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按鑑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

勞動能力鑑定是勞動者因工負傷後,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對工傷職工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綜合評定,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等。

工傷認定並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鑑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不同。主要的補償是:

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傷殘津貼等。

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是勞動爭議,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義務,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不簽字蓋章,不能確認勞動關係,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只是口頭合同算不算工傷

6樓:肖紅

可以證明勞動關係一般可以認定為工傷。可以由公司向勞動局申請認定工傷。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工傷職工提交了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那麼勞動者個人就可以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雖然簽訂勞動合同是最直接證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但不能否認其他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勞動者首先判斷自己的情況是否屬於工傷,然後再到人社局申請工傷和提交相關材料,認定為工傷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賠償。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經過人社局認定為工傷後,工傷職工是有工傷保險待遇賠償的。

一、工傷保險待遇由誰承擔?

1、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那麼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因遭遇工傷產生的工傷保險待遇賠償。

2、如果用人單位替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那麼由工傷保險**進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3、勞動者因工緻殘後,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補助金譁畢昌。(傷殘等級不同,賠償標準也不一樣)

4、勞動者因工死亡的,工傷保險亂扒**支付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二、屬於工傷的情況有哪些?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數陵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責任調解協議是否可以達成口頭協議?

7樓:何平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瞎辯當為勞動者投保工傷保險。因工作原因發生工傷的,勞動者有權依法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而在工傷事故處理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可以達成工傷責任調解協議。但要注意的是,此類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經法定程式批准生效。因此,工傷責任調解協議不可以達滑歷成口頭協議。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投保工傷保險;

2.《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經過工傷認定,可以協商達磨讓缺成工傷責任調解協議,但必須是書面形式,並經法定程式批准生效。

總結:工傷責任調解協議應當是書面形式,並經法定程式批准生效,不可以達成口頭協議。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後,應當及時向用人單位報告,並進行工傷認定。

工傷賠償,達成口頭協議,公司把錢給我了,我反悔了,不籤協議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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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多長時間發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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