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丁
法律分析:失業證明》是失業人員享受就業服務、辦理錄用登記的資格憑證,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憑《失業證明》和《勞動手冊》在有效期內按月領取救濟金,並憑粗手缺《失業證明》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減免費轉業訓練等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單位開具失業證明後,失業人員會根據具體的流程,來申請失業保險金。
而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有以下條件:失業保險金領取物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薯櫻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故單位在開具失業證明的時候需要謹慎對待,以防員工出現騙保的情況。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巖辯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2樓:夫尚
如果本人原因離職能不能辦失業金了。
3樓:職場達人
什麼樣的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答:根據《實施若干規定》的第十三條規定: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以下情形:(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銷畢(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者老除勞動合同的;(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如果企業不給職工開具證明怎麼辦?
答:根據《失業保險若干規定》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拒絕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的,失業首斗公升人員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
4樓:律臨謝建陽
因為違法辦理失業,用人單位可能面臨支付賠償金的風險:1.因為除了勞動合同到期的情況,辦理失業金,就要符合「被動」辭職的條件,不然是領不到的。
那麼不能夠辦理退休企業單位又自動地解除了勞動合同,所以說就會處於乙個失業的狀態,但是這種失業他不和我們的正常法定退休年齡之內的事業是一樣的,因為我們都知道在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以後是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但是這個勞動合同它是根據法定的原則自動解除的,所以說並不是屬於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所以說是不能夠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2.如果是你主動辭職,單位為了幫你辦理失業金,給你做成被動辭職,單位就要承擔支付經濟補償金甚至是賠償金的風險。
由於領取失業金的人員屬於非本人意願離職,換句話就是屬於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或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而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補償金,有的還要給予賠償金。3.人心難測,所以單位不願意辦理。
失業金的領取大部分人都是認為只要自己失業了,自己就可以去獲得待遇,實際的情況則是我們的失業金的領取是需要我們離開單位以後,才能享受到,離開單位而且不是自己主動離開,而是由企業方面出現瞭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之下自己是可以享受失業金的,而主動離開的單位的,那必須是企業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方面開除個人才能享受失業金,這是基礎的條件。勞動者因為單位主動開除而導致失業的,可以領取失業金,用人單位應當協助勞動者辦理失業金的有關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5樓:sunny的職場秘籍
單位不願意開失業證明的原因如下:1、如果勞動者有過錯行為或者是為公司帶來了經濟損失,從而導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不會為其開具失業證明。用人單位開具失業證明,往往就意味著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為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2、如果公司沒有為其繳納失業保險金,也不會為其開具失業證明。
解決方法。
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但這樣會拖延一段時間,這期間也影響到我們找工作。但如果公司急著要登出,那麼只有選擇這一點,才好拖住公司,否則拖久了自己麻煩。
向公司寄送要求依法開具離職證明的函跡團謹,上面寫清楚「因為公司不開具離職證明,導致或爛自己無法領取失業金,導致自己無法就業,公司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是賠償自己無法領取失業金的費用,另外乙個姿基是賠償你無法正常就業的責任。
6樓:袁港
應該積極主動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並明確告知公司,這是它應盡的義務。若是公司堅持不願開具失業證明,則可以明確告知它,自己失業期間的損失將由公司負責,否則自已將通過仲裁或起訴解決。業證明人單位是絕對不會隨便亂開,滿足失業證明開具的有這樣2條件:
1、勞動者被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合同。在合同的有效期內,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主動解除的,而不是勞動者主動解除。也就是說勞動者的失業是由用人單位所造成的,它屬於被動失業。
那麼此時用人單位不僅要向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而且還要向勞動者開具失業證明,以方便勞動者在失業期間領取失業金。如果是勞動者主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不會為題主開具失業證明;
2、勞動者沒任何過錯行為。簡單的說,勞動者在工作中沒有任何的過錯行為,也沒有給公司造成任何經濟損失,合同的解除與勞動者沒有任何過錯相關的聯絡。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則應開具失業證明。
如果勞動者有過錯行為或者是為公司帶來了經濟損失,從而導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不會為題主開具失業證明。用人單位開具失業證明,往往就意味著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為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樓:
朋友您好,單位不願意開具失業證明可能有以下原因:1-對員工離職不滿或不信任:如果員工的離職原因是因為單位的問題,例如欠薪、違法的工作環境等,單位就可能擔心開失業證明會影響自身的聲譽或產生法律責任。
2-面臨人員調整或裁員:如果單位需要進行人員調整或者裁員,那麼大量的失業證明可能會增加單位的開支,因此可能會對員工進行限制。孫鎮3-工作質量的擔憂:
如果單位擔心失業證明會對員工的職業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洞臘例如可能會讓未來的招聘者懷疑員工的能力和工作態度,那麼他們可能不願意開具失業證明。然而,根據《就業促則顫粗進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離職員工及時提供勞動合同終止協議、離職證明和社會保險關係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因此,單位拒絕開具失業證明可能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建議員工和單位能夠進行溝通,共同尋求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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