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撤銷離婚申請需要什麼手續?

2025-03-06 07:19:56 字數 5182 閱讀 8726

1樓:李某說聯盟

隨著歷史程序的不斷推進和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重視精神生活對於很多人來說在生活當中碰到自己的另一半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因為乙個好的第一半出色可以讓自己在生活當中可以巨集橡變得更加豐富多彩,也可以讓自己體驗到生活的美好,但是有著很多的人在結婚之後彷彿就變了乙個樣,有著很多的人在結婚之後就會想著要再離婚去尋找自己真正的另一半,然而在提交了離婚申請之後有一段時間的冷靜期,在冷靜期之中,如果說自己發現自己並不想要去離婚,那麼就需要去撤銷離婚申請,想要去撤銷離婚申請,只需要遞交乙份書面說明就可以了,還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地方下面給大家詳細解釋一下。

一、遞交乙份撤銷離婚申請的書面說明其實對於很多的人來說,他們在生活當中並沒有離過婚,因此並不明白,在冷靜期當中撤銷離婚申請需要的手續,其實想要撤銷離婚申請還是非常簡單的只需要遞交乙份書面說明,並且在書面說明當中詳細的說明自己不想要離婚的原因就可以了。<>

二、到期不辦理離婚手續其實在冷靜期當中不想離婚的話,那麼也可以選擇到期不辦理離婚手續,如此一來兩個人自然不會離婚。<>

三、要明白離婚的利弊其實對於很多的人來說,尤其是年輕人,他們在結婚之後都會有著離婚的念頭,然而這並不是一件小事,因此要想明白離婚的利弊,這樣才能夠讓自己即使是離婚,也不會留下任何的遺憾。<>

各位看官,以源悶上就是我對「冷靜期撤銷離婚申請需要什麼手續?」的回蔽裂旁答,如果您還有更好的想法,歡迎在下方的評論區留言。

2樓:墨綠夜晚

一般不需要什麼手續,如果兩個人想要撤銷離婚,直接去民政局櫃檯申請辦理就可以啦。

3樓:哈哈阿哈哈

冷靜期撤銷離婚申請,只需要到民政局去把這個申請撤銷就可以了呀,不需要太多的手續。

4樓:周**強強

需要帶上兩張兩寸**,還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所以在想要撤銷離婚閉者申請的時候,轎歲薯一定要帶好這些雀凳東西。

5樓:依依很美的

只要去法院告訴相關人員不想離婚就可以了,這個是廳李由你自己決定的,只要兩個人圓伏宴都想清楚,還想繼續這橘銀段感情,就要在冷靜期到期之前處理這件事情。

離婚冷靜期內撤銷了離婚申請,以後還可以繼續申請離婚嗎?

6樓:家理事務所

可以。我國法律規定婚姻自由,如夫妻之間感情不再,選擇結束婚姻關係是公民應有的權利。離婚冷靜期只是強制性的給予雙方一定期限,要求雙方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真正要辦理離婚手續,但並未對申請次數加以限制性規定。

如果在離婚冷靜期內撤銷了離婚申請,是可以再次申請離婚的,只是離婚冷靜期會從再次提交申請之日開始重新計算。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7樓:網友

離婚的近期內撤銷了離婚申請,以後依然能夠繼續申請離婚,只是要進行新一輪的離婚的登記,進行30天離婚冷靜期的處理。

最新的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在感情破裂之後,需要申請離婚的,需要走協議離婚程式的,需要先到民政部門進行登記再離婚冷靜期30天以後,雙方依舊想要離婚的,在離婚冷靜期過後的30天以內,到民政部門辦理相關的離婚手續,如果在離婚冷靜期內過後不想要離婚了,那麼就要進行新一輪的離婚冷靜期的申請。

其實離婚冷靜期的出臺也是為了降低我國的離婚率,在近些年我國的結婚率逐年下降,離婚率卻在不見攀公升,許多夫妻因為所謂的性格不合等問題衝動離婚,也導致了離婚率公升高,所以冷靜期對於這一部分人還是有一定的好處的,畢竟衝動離婚也是他們生活中的乙個大難題,能夠有離婚的經期的話,似乎也可以將他們的婚姻挽救出來。

但是也有許多人想要急切的離婚,卻因為離婚冷靜期而沒有辦法正常的走離婚程式,畢竟走訴訟程式的話,好使好也是乙個難以接受的狀態,冷靜期的好與壞,我們現在都無法辨別,是在選擇離婚的時候,可以相對來說更加傾向於協議離婚,哪怕是有離婚的。近期也希望惡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情況下,能夠和平的解決這類事情,不要讓過多的問題橫亙到兩人中間。

最後,我們希望天下所有的夫妻都能夠白頭偕老,如若不能的話,也希望能夠好聚好散,在最後的時日中將尊重給到對方和自己。離婚的近期只是乙個條款,而不是乙個刁難對方的條例,希望大家能夠慎重的對待離婚,也慎重的看待最新出臺的離婚冷靜期。

8樓:小阿星

可以繼續申請離婚。如果度過了離婚冷靜期的話,可以繼續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離婚。

9樓:陳遠紅紅紅

以後是可以繼續申請離婚的,但是現在離婚都會有離婚冷靜期,只有度過離婚冷靜期之後才可以離婚成功。

10樓:豆豆逗豆豆

可以的。以後兩個人如果爆發任何矛盾的話,也是可以去重新提起離婚的,是沒有任何限制的。

11樓:自己滴定

以後我們肯定是可以繼續申請離婚,當然再次申請離婚也是要遞交相關的乙個資料。

離婚冷靜期撤銷離婚夠多久可以繼續申請離婚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撤銷了,過了冷靜期不去辦就行了不用撤銷。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如果冷靜了30天就可以直接去離婚,不去也不撤銷那就還有30天自動撤回期,這個想了還是得離直接去就行了。

如果主動撤回那麼第二天就需要重新申請離婚。

13樓:網友

根據剛執行的民法規定離婚冷靜期為三十天,你撤銷離婚協議後,可以繼續申請離婚,當然應該重新等待三十天。

14樓:張玄逸

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15樓:hle公羊

乙個月內可以後悔復婚。乙個月後就不管了啊。

在離婚冷靜期撤銷離婚申請後,多久可以繼續申請離婚?

16樓:自己滴定

離婚冷靜了30天之後就可以去辦理離婚手續了,如果撤回了之後只能重新申請離婚,時間應該是沒有限制的,你可以自由去申請。

17樓:安妮的心動錄目

在乙個月之內就可以去申請離婚的,根本沒有任何的規定,如果兩個人覺得特別不合適,就應該主動去離婚。

18樓:巨集盛

乙個月以後就可以申請離婚,這樣的話也會得到乙個非常好的處理結果,並且兩個人可以拿到離婚證。

在離婚冷靜期撤銷離婚申請後,多久可以繼續申請離婚?

19樓:蠶她爸

離婚冷靜期是30天,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也就是說如果冷靜了30天,就可以直接去離婚,不去也不撤銷,那就還有30天自動撤回期。如果是主動撤銷的,第2天就可以重新申請離婚。

離婚冷靜期只適合於協議離婚,訴訟離婚不在此列。

20樓:顧立江

可以再次申請,沒有時間限制。離婚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一是雙方經過協商就孩子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債權債務的處理等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書面離婚協議後,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以及前述離婚協議書,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並領取離婚證。另一種是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願意協商,堅持離婚的一方可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戶口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諸如可以證明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1樓:平常心平常事

冷靜期之內啊離婚申請根本沒必要撤銷放著就是了。根本沒必要去理會。等以後什麼時候想離婚直接去辦理就是了就不需要冷靜期了。根本沒必要撤銷。就是撤銷了也沒問題第二天可以去申請。

22樓:小喬

撤銷後就等於沒離婚,而再想離婚,就是正常去申請,還是有離婚冷靜期。當然還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23樓:孤柏公尺

雙方協議離婚達成離婚協議併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冷靜期以後在一起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就可以了。

24樓:網友

在離婚冷靜期撤銷離婚申請後,一般在,三個月左右就可以繼續申請離婚了。

25樓:李保忠

沒有具體時間規定。超過了冷靜期,可以馬上再次申請。

26樓:呼呼向上

在離婚冷靜期撤銷離婚申請後,多久可以繼續申請離婚?就是在半年以後,你們把他們的事情全都忘記,以後可以重新開始辦理這樣可以有利於你們的新生活。

27樓:出巨集壯

這個冷靜期也只是走過場。真的很難一起生活了。**肯定給你離婚證,不給會出社會問題的!

28樓:落水處居

一般離婚冷靜期就是乙個月。在乙個月之後就可以繼續申請離婚。

離婚冷靜期撤回後多久可再申請

29樓:李鵬

證明了法律對這方面是沒有限制的,所以,當事人即使剛剛撤回離婚申請書,也是可以再次申請離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神明備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遊毀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槐凳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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