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是夫妻兩人名字,一方可以不通過另一方賣房嗎?

2025-03-05 03:40:19 字數 3956 閱讀 5256

1樓:**扒皮小能手

現在房產糾紛已經成為了乙個比較常見的現象,而這種現象最常出現在夫妻之間。房本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一方可以不通過另一方賣房嗎?

房產證。上如果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就代表著這個房子的所有權是歸夫妻雙方所有的,因此對於這個房子的處置權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乙個人是沒有辦法進行處理的,所以一方不能在沒有經過另一方的同意之下就擅自處理這個房子。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房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是禁止轉讓的,就算夫妻中的另乙個人擅自把這個房子賣出去,那麼購買房子的這個人也是不能進行購買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的有關規定,房地產的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或者是其他合法的方式,將房地產轉讓給他人的行為,那麼在這件事情上,一方不經過另外一方的同意擅自賣房,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出讓方式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

的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如果這個共同所有的房地產沒有經過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也不能進行轉讓,這個房子的所有權有爭議的也不能直接買賣。並且法律行政法規。

規定禁止轉讓的情形,也是不能夠進行轉讓的。

所以根據在上面的分析,大家都知道了這個房產是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一方不能沒有經過另一方的同意之下就擅自把房賣了,而且賣房必須要經過雙方的同意,對方簽字之後才能夠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就算一方擅自把房賣了,那麼另外一方也是不能進行過戶的,這個交易也沒有辦法完成。

2樓:蕊法螢毅

您好,我是平臺合作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

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其中一方拿去賣房是不可以交易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禁止轉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如果是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可以由一方處置。若是夫妻共同財產則需要雙方同意才可以。

不可以一方單獨賣房。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其中一方拿去賣房是不可以交易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禁止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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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安妮的心動錄目

不可以,因為上面畢竟是兩個人的名字,所以兩個人必須要知道這個事情如果不告訴對方的話,那麼自己就會得到相應的處罰。

4樓:北山一師

兩個人的名字一方不通知另一方賣房子,這樣是不可以的,必須夫妻雙方到場然後簽字才可以,因為在法律上是有相應的規定的。

5樓:巨集盛巨集盛

當然不可以,因為這套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隨意進行售賣,那麼就觸犯了法律。

房產證只有夫妻一方名字賣房怎麼辦

6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房產證只有夫妻一方名字屬於個人財產的賣房自行處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即便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亦為夫妻共同所有,房屋的處分權必然由雙方共有,任何一方均不具有擅自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賣房需另一方簽字嗎

7樓:乾萊資訊諮詢

必須要簽字。只要夫妻倆是合法夫妻,有結婚證,那麼,在變賣屬於夫妻共有或是夫妻任何一方名下房產時候,都是需要夫妻倆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住房房產證,契稅證,兩人戶籍所在地住房情況證明,一起去房管辦理簽字手續,才可以賣掉住房給別人。

房產證只有夫妻一方名字賣房

8樓:姝婷法務

趙女士最近通過中介看中了一套112平方公尺的房子,並且在中介的參與下,與賣方樓先生談妥了**,三方簽訂了合同,並且給樓先生支付了3萬元的 定金 。合同簽訂後第二天,中介 公司 打來**稱,樓先生的妻子不同意賣房,要求 解除合同 。趙女士認為,籤合同時,樓先生出示的 房產證 上只有他乙個茄悶槐人的名字,並且也沒有說明屬於 夫妻共同財產 ,定金也已經支付,要求樓先生履行合同。

但由於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涉及共有人的所有權,按照物權優先於債權的原理,趙女士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只能追究樓先生的違約責任。 那麼,為什麼顫友明明房產證只有樓先生的名字,賣房卻要徵得妻子同意才能**呢?

因為這是夫妻共同財產,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明登記為一房單獨所有,但若果房屋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沒有署另一方的名字,購房者在此情況下只與其中一人簽訂合同,那麼當另一人表示不願賣房時,你籤的 買賣合同 也是無效的。 所以各位購房者要留心啦:

1、如果打算購買的物業房產證上有兩人名字,而只有其中一方簽訂買賣合同的,務必要徵得另乙個共有權人同意賣房的書面承諾,並予以 公證 。 2、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乙個人名字,則需要詳細詢問是否已婚,並將此情況在中介處列出書面說明。如果已婚,則需要賣方出具另一方同意賣房的罩凱書面證明,並予以公證。

同時在合同中需要列明,賣方所售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兩人共同財產,且賣方已取得妻子/丈夫的同意,若因另一方不願賣房導致交易無法進行,則由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房產證夫妻兩人名字,一方可以賣了嘛

9樓:周馳

法律分析:如果是婚前財產屬宴首於個人所有可以由一方處置。若是夫妻共同財產則需要雙方同意才可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巨集明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蔽祥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賣房需另一方簽字嗎

10樓:小王**

一、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賣房需另一方簽字的,婚後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三、以下兩種情況之一的,可以只頃握有房產登記上的產權人一方簽字即可:

1、其他共有人(指房屋產權登記證上的產權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簽字人既是產權人之一,又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監簡乎氏護人。如:丈夫有精神疾病(肢體疾病不限制該行為人的房屋買賣民事行為能力),妻子(或父母等)被認定為監護人的情況下,監護人簽字有效。

但是產權受益人可以提出異議並應當分得合法收益。 2、其他產權人與簽字人形成委託關係。比如丈夫是船員常年在海上工作,不可能有時間參與買賣房屋的活動,他可以與妻子達成委攔散託買賣的協議,這時候妻子可以以**人的名義簽字。

注:不是籤乙個人的名字,而是籤三個名字(假定產權所有人僅為夫妻兩人),乙個是妻子的名字,乙個是丈夫的名字(妻子代簽),乙個是丈夫委託**人的名字(妻子)。

f夫妻兩人,一方是非農戶口的,可以生兩個孩子嗎

不可以 一 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 雙方均為農村居民 農業人口,下同 已生育一個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 團體 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 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 雙方均為農村居民,...

兩人不在同一地方可以申請離婚嗎,請問夫妻兩人戶口不在同一個地方怎麼離婚

根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自願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婚前買的貸款房婚後一方名字可以私下賣房嗎

感覺賣房這事,婚前雖然是你買的房,也是你一人名字,但畢竟是貸款房,所以如果你們婚後有一起還過房貸的話,賣房時房產局要求夫妻雙方共同到場應該是對的。因為婚前雖然是你個人獨自購房,但婚後還的房貸部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你一個人是沒有獨自賣房的權利的。除非你們夫妻協商好,或是有公正這個房子全部確實屬於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