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辭職了,公司讓我1年不得從事同領域的工作,這合法嗎?

2025-02-28 05:55:23 字數 5703 閱讀 1183

1樓:羅二虎

你已經辭職了,公司讓你一年不得從事同領域的工作,這樣當然是不合法的。因為你已經辭職了,為了生活。也可以從事這樣的同領域的工作的。

如果公司規定你一年不得從事同領域的工作,當然是不合法律規定的。所以公司做法是錯誤的。

2樓:yoyo親子育兒說

這個取決於你有沒有跟公司簽訂競業協議。

如果你們簽訂勞動合同。

時有簽訂競業協議,同時公司在你離職的時候有給你相關的一定金額的補償,那麼你在一年內是不能從事相關行業的規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相反如果公司沒有給你相關的補償,然後你是正常離職的話,公司的這個競業協議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你可以從事同領域的工作。

3樓:小小的汽修工

有沒有籤競業協議,有沒有對你進行經濟補償。

公司是可以要求籤敬業協議但是需要對你進行經濟補償。

是合法合規的,但是如果沒有籤競業協議。還沒有經濟補償。誰管他。你想從事那個行業就從事那個行業。

4樓:養安彤

這種情況當然不合法了,你辭職了還是可以幹同領域的工作的,公司這麼要求是沒有根據的。再說你辭職以後他們是管不著你的,而且你也沒違法。

5樓:六六六大順六

合法。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因為你辭職後如果立刻從事同領域工作,就可能會對原公司構成傷害。

6樓:網友

競業禁止,法律上有這樣的約定,但競業禁止不是無償的,你原有公司需要與你達成競業禁止協議並補償一定費用,也要看當初的勞動合同怎麼約定。

7樓:網友

如果你們簽訂了相關內容的勞動合同的話。你就不能從事同領域工作,否則屬於違法行為,公司有權起訴你。如果沒有簽訂相關合同的話,你可以從事相關領域工作,這不違法。

8樓:琴智敏

這個不合法,他這是違法,是對你人身自由的限制,你不能跟著他的感覺走,必要時可以打官司。

9樓:聰聰有話講

這個其實是合法的。這個是屬於一些公司機密保護,但是這些會額外給你一些賠償。也就是說多給你一些錢,讓你一年內不能幹這個東西。

10樓:時間的分公司

當然不合法,這種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具有法律保護!當然除非它支付你相應的工資待遇,否則一律無效!

11樓:呼采綠

你已經辭職了,和這個公司毫無任何關係,它對你所從事領域的工作沒有約束力,沒有法律管束力,他也是不合法的,所以沒有必要理會他,繼續工作,繼續學習,

12樓:網友

這肯定是不合法的,是否從事同領域是自己說的算,公司不應該強加條件。

13樓:況春暉

我既然不在你公司裡幹了,你還憑啥?要管的,我以後的工作呢?不讓我做你同領域的工作,這也太不講道理了。

一點也不合法。我辭職後,我想在哪幹就在哪幹,這是我的自由。你公司無權干涉我。

14樓:樓靜楓

這當然不合法了,既然已經辭職了,他還有什麼權力能夠左右你的求職範圍呢?他們不覺得這種做法非常可笑嗎?

15樓:帳號已登出

如果你辭職了,公司讓你一年不得從事領域的工作,我覺得這除非是不算合法的,因為茨制勝正當的理由,肯定可以找相關的工作。

16樓:工

的確有些工種會有這樣的行業要求。對於一些特殊的行業,為了保護企業的智財權,就會要求員工離職(退休)在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本行業有關的工作。

17樓:活著魂有靈人

我認為這是不合法的,已經辭職了,為什麼不要讓從事領域的工作,這說明這公司的老闆就是心眼兒狹窄。

18樓:許經安

這個當然不合法了,辭職了為什麼還公司讓你不要從事這份工作,除非他的工作是保密工作。

19樓:三品王

這個看起來很不道德,但是其實是有這種規定的,而且還有相關法律呢,因為這涉及到行業問題,有些行業具有特殊性。

20樓:來自洋瀾湖身輕如燕的檸檬

這都是限制那些老實人的,我們這就有乙個人,因為離職從事了以前的行業被起訴,但是他現在的公司豪氣地拿出了補償款,所以得看看你的現在東家能不能幫你,你又能給他們創造多大的價值!

21樓:不知名

這個主要看你當初的那個合同上是怎麼規定的,因為有一些涉及到同行業的秘密,你從這個行業辭職了,到同領域去會把這個公司的秘密帶走的,形成了不良競爭。

22樓:海之藍

如果說你與原公司簽訂了有相關的保密合同,或者是其他相關的條款的話,有的公司會從保護商業經營的角度來約束員工,不得從事相關的工作。

23樓:金融小幫手

籤勞動合同有沒有約定,有沒有保密協議,如果沒有那公司的要求就是非法的。

24樓:醫十八

職了,公司讓我一年不得從事同領域的工作,這合法嗎?辭職了,你可以不在這個工作公司工作切其他的地方工作,那是沒有限制的。

25樓:網友

不合法 除非補你一年工資。

26樓:

摘要。這個取決於你有沒有跟公司簽訂競業協議,如果你們簽訂勞動合同時有簽訂競業協議,同時公司在你離職的時候有給你相關的一定金額的補償,那麼你在一年內是不能從事相關行業的規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相反如果公司沒有給你相關的補償,然後你是正常離職的話,公司的這個競業協議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你可以從事同領域的工作。

我辭職了,公司讓我1年不得從事同領域的工作,這合法嗎?

這個取決於你有沒有跟公司簽訂競業協議,如果你們簽訂勞動合同時有簽訂競業協議,同時公司在你離職的時候有給你相關的一定金額的補償,那麼你在一年內是不能從事相關行業的規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相反如果公司沒有給你相關的補償,然後你是正常離職的話,公司的這個競業協議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你可以從事同領域的工作。

另外 競業協議是有經濟補償的哈。

辭職時公司簽了乙份協議,半年內不能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這是否合法?

27樓:帳號已登出

辭職時公司簽了乙份協議,半年內不能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這是合法的行為,是職場中很正常的現象,這是對公司利益的保護。

我們都知道每乙個人都不一定在乙份工作上走的長遠,很多時候都會面臨辭職,所以在辭職的時候規定半年內不能從事本專業領域的工作,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有些時候不排除同行業競爭,把優秀的人挖走,如果這樣的就會導致員工離開以後合理利用自己的資源幫助新公司做事,這肯定是損人不利已的行為。

我們都知道人的記憶還是有一定的好處,如果辭職之後就去從事相關專業的工作,那麼就會帶著公司的一些知識去探索另外一家公司,在很大程度上還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影響。如果規定在半年之內不能從事本專業領域的工作,那麼就會隨著時間的消逝,讓自己對於相關領域的工作慢慢淡忘,從而對公司沒有太大的威脅。

我們要知道大多數公司都是把利益看得很重,如果員工不能在第一時間為自己創造價值,那麼肯定不會把時間浪費在等待上面。公司不一樣自己的員工離開之後給自己帶來威脅,在半年的時間才能培養優秀的人,進而完全取代他的位置,這半年就是乙個過渡期,讓公司得到更大的發現。有一些公司會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擇手段,眼中只有利益,會不惜任何代價挖走其他公司的優秀員工,在員工辭職的時候簽訂半年內不能從事相關專業領域的工作,這是保護自己公司利益的表現,我認為值得提倡。

其實,在我看來簽訂半年的同專業領域規定十分合法,畢竟可以防止惡性競爭,這是保護公司的做法。

28樓:愛情來了擋不住

這是不合法的,因為只要辭職了,就不是你們公司的人了,你也沒有權利要求人家以後不能從事什麼工作。

29樓:放手的田園

對於這樣的情況是不合法的,因為根據相關的勞動法規定,這樣的協議是不合法的。

30樓:少林小燈泡

公司的要求合理,但是前提是公司得向你支付補貼,補貼規定是不低於你辭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的30%,如果12個月平均工資30%沒有達到你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那麼得按最低工資發放。

31樓:五夜

有網友提問:辭職時公司要求籤了乙份協議,半年內不能從事相關專業領域的工作,不籤協議不給辭職不給開辭職證明,辭職的半年內需要提供個人交社保資訊給公司,不過辭職後的半年公司每月會付30%工資,這種要求合理嗎?

律師解答:若是你的工作確實涉及商業機密,那麼簽署此類競業禁止協議並沒有問題,這半年可能只能在家待業或者先跨行業就業過渡一下了。但若是你的工作並不涉及商業機密,則這份協議對你無效,簽了之後也可以去想去的企業工作,但是這種將離職證明與競業禁止協議繫結在一起的做法不僅極不合理也不合法。

圖首先,我們要明確,這種辭職後半年內不能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的協議叫做競業禁止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法律是保護的,因為該協議保護的是企業的商業機密和員工權益,維護的是職業道德和行業秩序。但這種協議主要是針對用人單位中懷揣著商業秘密(包括核心技術、經營策略和客戶資訊等)的員工的,通常是要限制或禁止此類員工離職後到敵對企業或相關行業中的企業工作,以防止自家商業機密的洩露。

圖但競業限制期限也不能超過兩年,並且,企業也必須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經濟補償。若是員工的工作並不涉及企業的機密,或者其恰巧因為非工作關係如員工內部八卦而知道一些「機密」,也沒有必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即使簽了,法律也並不認可該協議的效力,即協議無效,員工簽了之後還是可以去自己想去的公司工作。

其次,競業禁止協議並不與離職證明掛鉤,若是企業試圖用這樣的方法逼迫員工簽署競業競爭協議,那自然是極不合理而又不合法的。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企業有為離職的員工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離職證明的義務,且若是因沒有及時依法出具而造成員工損失,企業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即使沒有籤競業禁止協議,離職證明企業也必須開,不開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圖雖然,從法律上看,這樣的做法並不合法,員工是有足夠的理由拒絕甚至可以去相關部門舉報。但從實際花費的時間精力的角度看,既然簽了競業禁止協議公司就能直接開離職證明,簽了即可。

因為若自己的工作確實涉及商業機密,那這也是行業內工作必須要遵守的規則之一,違背這一協議去相關企業工作,企業想必也不願意接納一位不願遵守行業規則的員工,若是自己的工作並不涉及商業機密,那簽了乙份無效的競業禁止協議也對自己下乙份工作沒有影響,且省時省力,何樂而不為?

32樓:網友

入職時,每個人都會簽訂勞動合同,因為特殊行業會要求籤署行業從事限定約定,比如一年內不能從事同領域工作,這是合法的,需要進行遵守。

離職後2年內不得從事該行業合法嗎

33樓:徐煒

法律分析:具有爭議的,勞動者可以餘行悉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

如果用人單位有約定競業限制的話,離職後二年內不能從事同行業的,但是用人單位應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豎乎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帶此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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