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30日口頭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2025-02-19 22:20:19 字數 3751 閱讀 1631

1樓:俊琳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關於違約金,如果你和單位沒有競業禁止以及培訓服務的協議或約定則不需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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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網友

1.你沒有重大過錯,但是你對這次事故有管理責任,是有過錯的。

2.事故發生如在試用期,公司是可以辭退你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公司沒有給你辦醫療保險是錯誤的,你可以申請勞動部門仲裁,或者上訴。

4.可以要求賠償,但僅只能是醫保這一塊,對於單位要求你待崗,你沒有辦法,因為確實你是過錯方,如果單位的章程裡面有規定,並且簽訂合同的時候說明要你遵守公司章程,那你的工作就難保。

5.找領導說說吧,帶些東西。

3樓:網友

你的工作時間是2010年3月1日-2010年11月18日,你的工作時間大於留個月不足一年,老闆主動與你終止勞動關係,你的社會保險沒有買。

那麼你可以獲得三個月工作的經濟補償金和補交2010年3月-11月的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

4樓:網友

首先解除合同要提前1個月書面以上通知你,或對你過錯的處理意見後。(文字形的).方可依照合同解除的條款內容解除合同。關於補償合同裡有有關條款。

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5樓:李永冬

法律分析:公司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賠償?

6樓:法務竹子

用人單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除了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支付你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如果解除勞動合同未與你協商一致,且未經過工會程式即未遵循勞動合同法43條規定,用人單位解僱你構成違法解僱,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提起勞動仲裁,主張雙倍經濟補償金。

建議研究下勞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及勞動仲裁調解法。

7樓:建造師小砼

用人單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多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如果員工沒有7天30天提交辭職報告的企業有權扣除當月工資。

8樓:龍之喵喵豬

用人單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賠償n+1就是你工作的年限,再加上1,得出來的數就是幾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還需要賠償嗎

9樓:於瑞

法扮缺律分析:正式員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不需要賠償,試用期員工原則上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出現《廳滑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時,用人單位可以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讓談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公司未提前30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要賠償嗎?

10樓:儒德事務所

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賠償的。

公司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否在需要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即代通知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亂或工資後,可行兄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譁帶伍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11樓:日向醬丶

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 未提前30天通知不需要額外補償乙個月 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 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未提前30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要賠償嗎

12樓:肖茹

法律分析:公司未提前30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要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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