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得重大疾病,婚姻存續期間另一方有連帶責任醫療費嗎

2025-02-17 04:05:19 字數 2464 閱讀 6009

1樓:網友

一方婚前得重大疾病,婚姻存續期間另一方有連帶責任。醫療費需要夫妻倆一起承擔。如果一方拒絕承擔相應的撫養費和醫藥費,有病的一方可以依法起訴維權。

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四十四條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2樓:律行師誠

對於婚前債務,另一方婚後沒有這個責任。

夫妻一方患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3樓:謝秋傑

法律分析: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婚姻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所以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

僅因配偶一方患病另一方想要逃避扶養責任而起訴離婚的,法院不一定會支援。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有效嗎

4樓:情感忘憂推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沒鉛亮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未到激帆法定婚齡的。

從現行的《民法典》不再將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結婚的情形,並增加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隱瞞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枯寬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因為配偶對另一半的身體狀況,應當享有知情權,婚姻中隱瞞重大疾病,侵犯的也不僅僅是知情權,甚至可能是生命權。

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應在婚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嗎

5樓:不可愛

有時候年輕氣盛衝動結婚,婚後卻發現另一方患有一些無法**的疾病,這個時候該怎麼辦?是離婚還是撤銷婚姻?

最新的民法典對這一返敬問題有了規定,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應當在婚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其病情或實施情況,如果一方是在婚後才得知配偶患有重大疾病,可以自知道這個事實起的一年內,向法院申請撤銷雙方之間的婚局世激姻關係。

民法典的這一規定是重在保護無過錯方,畢竟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戀人登記結婚後,才發現其患有無法**的重大疾病。對於不知情的一方如果離婚可能會遭受流言蜚語,或者由於患有的疾病方是基因方面的疾病,可能最終會為了孩子將來的考慮,而放棄生育。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可能剝奪了無過錯方的一定的生育權利。

在此也給即將決定登記結婚的人提個醒,帶上自己的伴侶去醫院做乙個婚前檢測,給桐襪自己也是給他人一顆定心丸。婚前檢測包括詢問病史、醫學檢查、知識普及三個部分。其次,婚檢可以篩查出的傳染病多是能夠通過性行為傳播的。

另外,如果一方明知自己是患有傳染性疾病,而故意與其他人發生性關係,還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婚檢就目前的結婚條件來說並非是強制要求的,但其實很有必要,做好婚前檢查,可有效預防相關疾病而且能及早採取有效**和預防。婚前檢查對於維護婚姻穩定、提高婚後生活質量及孕育健康後代等,均有重大現實意義。

婚姻法規定的重大疾病有哪幾種,婚姻法中一方有重大疾病而另一方要離婚的條約

一 惡性腫瘤 二 急性心肌梗塞 三 腦中風後遺症 四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五 冠狀動脈搭橋術 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六 終末期腎病 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七 多個肢體缺失 八 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九 良性腦腫瘤 十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 十一 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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