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合法工資,勞動者未經用人單位同意拿走用人單位財物屬於違法行為,用人單位可以報警處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2樓:
最好是不要搬 到時候他報警說你偷他的電腦。
3樓:網友
這是不理智的,應交於法律來解決。
4樓:網友
要獲得法院判決許可執行。可以勞動仲裁解決。申請法律援助打官司。這是法制社會。法律保護著你我他。
老闆不給開工資我們搬他的電腦抵工資犯法嗎
5樓:網友
犯法的,應為除了法院可以採用這樣的強制外,個人非法取個他人財產是非法的,建議去勞動仲裁部門仲裁,仲裁無效再去法院。
6樓:常熟法律
當然犯法的,完全是兩回事。
如果企業有破產的可能,怕包括電腦的財產轉移,你們可以將該財產申請保全,同時向申請勞動仲裁。
7樓:luoluo要進步
最好別搬電腦,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勞動局有這項職能,幫你討回工資,我剛問過的。
老闆工資發不出,我和他協商好用電腦抵工資合法嗎?
8樓:老片劇場
這個不涉及到合法不合法,這屬於你和老闆協商後雙方認可,從而達成的意向。
你和老闆需要寫好字據,事情的緣由,因為企業困難發不出員工的工資,經過協商後,企業用電腦抵現員工的工資,雙方對此無爭議,都認可。拖欠員錢數,現用什麼配置的電腦抵現。一定要蓋公司的公章。
9樓:網友
這個是合法的,只要你和老闆雙方都同意以電腦當作工資就可以了,不過兩臺電腦的價值是否夠你工資就需要看電腦本身配置硬體按二手值多少錢了,如果不懂電腦配置的最好不要這樣做,到時候幾百一臺電腦你就虧死了,
10樓:美好人生
合法的,只要雙方協商好就可以了。
11樓:網友
只要雙方自願,都是可以。
老闆不發工資,搬走自己用的那臺電腦做抵押合法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經公司同意用電腦抵工資,即不存在法律責任問題。
未經公司同意,私自將電腦搬走,公司報案的話,有被定性為盜竊的可能;不顧公司的阻攔,強行將電腦搬走的,公司報案的話,有被定性為搶劫的可能。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的行為是違法的,應該去律師事務所尋求幫助,或者直接到法院告他。要求公司法人付清工資。
老闆半年不給我發工資,而且現在也聯絡不上了,我可不可以搬公司電腦做抵押,等?
14樓:帥氣的小宇宙
不可以,沒有經過對方同意搬別人東西這是盜竊,別到時候他回來說你盜竊,你錢沒拿到再要賠錢就不好了。這種情況還是需要法律**,到勞動保障局申請仲裁。
15樓:再來一碗湯
既然負責人都這樣說了。
你們都知道這事。
在找不到老闆的情況下。
再去找那個負責人。
由她分配抵押物品。
這樣做比較穩妥。
我是快遞員,想請問一下,工資不要了,拿與工資相當的貨款抵工資,可以嗎?
16樓:納其格
不可以,因為涉嫌非法挪用公司財務,甚至是盜竊公司財務,您可以先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在當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也比較快的,不會很麻煩,祝你順利,我親愛的朋友。
17樓:網友
當然不行,一碼歸一碼,。這是原則問題,沒有經過老闆同意的情況下這樣做是違法的,還要還是走正常渠道。
18樓:網友
不可以,一碼歸一碼。
員工本月問公司借了錢,後來用她的工資抵了,我是出納,要不要把借款單給借款人?
19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已經還完錢的話借據當然要還給人家,這根本不影響你做賬,因為借據本身就不是能入賬的單據,你怕忘記的話就影印乙份留存即可。
幫公司採購中紅包該不該抵扣工資?
20樓:sky瘋的正經
8月1日,武漢一服裝廠員工小張在幫公司採購時,意外獲得了支付寶4888元的餘額寶紅包大獎,本來以為是天降喜事,沒想到小張老闆知道後咬定獎金屬於公司,還要求從小張的工資中扣掉紅包的金額。小張乙個月工資是3500元,如果要抵扣掉紅包,那意味著小張辛苦乙個月一分錢都拿不到。
對此,北京一家事務所的律師劉婷婷初步判斷,小張中的支付寶紅包可以屬於個人。「首先,這個賬號是小張自己的,再乙個,支付寶中獎不是必然的,存在偶然性」,所以小張還有和老闆爭取的餘地。
小張很委屈,自己中的獎怎麼就成公司的了?據瞭解,法律目前對於支付寶紅包的歸屬權沒有明確的規定,錢屬於誰還是存在爭議。律師初步判斷,小張中的支付寶紅包可以屬於個人。你怎麼看?
21樓:網友
首先,雖然社會上採購業務中吃回扣,吃**返利這些很常見,但是要細抓的話這些確實應該屬於公司的利益···
但是乙個重點是,其他現金獎金之類的不提,支付寶紅包其實等同於代金券,是無法取現的。
最近的新聞中的情況,公司等同於拿購物城代金券抵扣員工工資。
這種行為肯定是違法的。
而且實際上公司可以說採購員違規操作,讓公司的資金經過自己的賬號產生利益,或者說吃回扣違反公司制度,可以因此做出罰款之類的處理(這種罰款本身是否合法都兩說)
如果這個紅包是交易物件的**者發放,那麼也可以說是屬於公司的,公司也可以要求支配權(但是拿代金券來發工資就肯定不行)
如果公司制度上本身就要求採購員墊資採購或者事先把資金交給採購員,讓採購員攜資採購,那麼在沒有針對的規定的情況下,採購員是攜帶現金還是經過銀行賬號或者支付寶那就是採購員的選擇,由此如果產生利益,應該是屬於採購員的。
公司倒閉了,拿了點東西抵工資並要求寫條子說抵全部工資,現在有錢了不足部分能要拿?
22樓:梅雨時節
我認為既然你們已經簽了條子,說拿的東西抵了全部工資,那麼你們的錢肯定是要不回來了。除非公司發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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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債務糾紛起訴後,有可能無法要回錢。2 債務糾紛到法院起訴的,法院經審理查明借款事實存在的,會判決予以支援。但是否能夠獲得償還,前提是債務人是否有財產可以償還。3 如果經法院調查,債務人沒有財產或者收入的,法院將無法執行,債務也無法討回。4 當然,如果申請法院執行後,債務人暫時無償還能力的,可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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