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通過法院起訴後有沒有錢要不過來的

2022-02-03 02:12:29 字數 6171 閱讀 1209

1樓:特特拉姆咯哦

1、債務糾紛起訴後,有可能無法要回錢。

2、債務糾紛到法院起訴的,法院經審理查明借款事實存在的,會判決予以支援。但是否能夠獲得償還,前提是債務人是否有財產可以償還。

3、如果經法院調查,債務人沒有財產或者收入的,法院將無法執行,債務也無法討回。

4、當然,如果申請法院執行後,債務人暫時無償還能力的,可以待之後有能力時,再申請法院恢復執行。且恢復執行的時間不受限制。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2樓:xl凌風

有可能哦!如果判決後對方主動履行,或者經過法院強制執行就可以拿到錢。還有一種可能官司贏了,對方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一直避而不見,神龍見首不見尾執行人員找不到人,也沒辦法執行。

除非你能掌握他的財產,申請法院執行,或者財產保全,就可以要到錢了。

3樓:劉亮律師

只要事實清楚,且對方有財產,一般可以要回來的。

法院裁決是對債務的數額,事實進行認定。如果事實清楚,沒有爭議,法院可以給你出判決。

能不能要回錢是執行判決問題。為了確保判決的執行,可向法院申請保全被告的財產。對方有財產,法院有判決了,一般強制執行沒有問題。

很多情況下,法院出具了判決文書,但是要不回錢。比如對方就是一分錢沒有,或者找不到對方或對方的財產。

4樓:潭樂成

有的,親,一般律師會提前建議你申請「財產保全」,不然即使官司贏了,也無錢執行與賠償的!!!望親採納,謝謝

5樓:匿名使用者

贏了官司,但對方無償還能力,無法執行的,不少呢!

債務糾紛向法院起訴需要多少錢

6樓:華律網

去法院起訴是要錢的,當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找律師也要錢,只找律師商量打官司是需要付給諮詢費,到法院起訴別人或企業而維護個人權益的時候,是需要出一定的訴訟費的,人民法院的收費往往是公正合適的。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後,一般由提起訴訟的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

被告提出反訴的,由反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一次訴訟活動,所涉及的收費專案主要有(非財產類/財產類)案件受理費、其他訴訟費用(若有)、律師費(如需聘請)等,這就是案件的訴訟成本。

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提起的訴訟後,就會根據案件型別、標準收取案件受理費,如若法院在辦案或者處理其他事項的過程中,實際需要其他辦案費用的,還會收取相應的訴訟費用。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受理費、上訴費,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訴處理。

訴訟費用具體由誰負擔,要待案件審理結束後,根據審理情況決定。

7樓:

您好!債務糾紛向法院起訴需要多少錢,要看涉案的金額大小。開啟連結可以看到詳細內容。

8樓:匿名使用者

親,需要結合起訴數額。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7%交納;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具體事宜可聯絡登陸或詳詢律師 的額。

上法院起訴債務糾紛對方還錢的機率有多大?(需要多長時間對方可以把錢還回來?)

9樓:匿名使用者

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作出判決後對方應當及時履行法院的判決,否則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可執行財產。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的可執行財產。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予以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資訊向其所在單位、徵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

對方如果有藏匿、轉移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為,法院可以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如果對方拒不執**節嚴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對方確無可執行財產,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中止執**形消失後,申請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在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六個月內法院應當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否則申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

第五百一十八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予以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資訊向其所在單位、徵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

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10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

(2)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第一百一十三條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只要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法院給你一個勝訴的判決

判決書最後有個履行期。只要過了上訴期對方沒有上訴的,判決書就生效了。

那麼過了這個履行期沒有履行的,就可以拿著判決書去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具體的要看執行局的同志辦事效率了。

現在你要做的是防止對方抽逃債務。

做個財產保全吧。

11樓:匿名使用者

深圳律師回覆:要看標的額、證據,另各地法院流程時間不同。一般來講,標的額不高(如30w以下)、有直接證據(如欠條),在深圳的話,適用簡易程式,一般一二個月可出判決(最快的可以當庭出庭決,但這種情況比較少見)。

能否執行,取決於債務人履行能力,為保險起見,建議起訴同時,申請財產保全。

12樓:孟憲江法律**

孟憲江法律**回答你的問題:

有證據證實對方欠你錢,在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法院判決你勝訴。自你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未上訴判決書生效,判決書生效後對方就得依照判決書還款,若是不還你可以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他的財產,至於多長時間能把錢要回來,就看對方是否有財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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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匿名使用者

時間很難確定,首先立案,法院通知繳費,然後要等1個月左右**,簡單的案件開一次庭能夠判決,判決之後執行,如果對方不執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一審法院應在6個月內執行完畢,6個月內未執行,可向中院申請執行

起訴後,欠債人沒錢還怎麼辦?

14樓:羊洋楊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和強制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規定,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採用下列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

(一)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四)按照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購。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採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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