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問題求答案,刑法題,求答案

2025-02-07 09:45:26 字數 5344 閱讀 2964

1樓:網友

一、能和a 匹配的只有c和d說的,1.假設a和c是對的,那b、d就是錯的,那d肯定犯罪了,與a的不符。

2.假設a和d是對的,那b、c就是錯的,c的反面是b、d都犯罪了,與a的不符。

二、能和b 匹配的只有c和d說的,1.假設b和c是對的,那d肯定犯罪了,依照c說的,b肯定沒犯罪,這樣以來,a說的也是錯的,符合假設。

2.假設b和d是對的,a與c是錯的,c的反面d、b都犯罪了,與d不符。

三、1.假設c和d是對的,依照c說的,b可能犯罪了,如果b犯罪了,a一定要犯罪才能符合題意;如果b沒犯罪,那就都沒犯罪,然而a必須是錯的,與題目不符。但是由於前一種情況,c、d對也是符合題意的。

2樓:網友

c和d是對的因為他們的符合邏輯, a和b不對因為嫌疑犯中不一定沒有犯人也不一定就有犯人。

刑法 犯罪客觀方面題目

3樓:瀟灑_風行者

幼兒園阿姨構成不作為故意殺人。中學生和農民不構成犯罪。

某幼兒園阿姨帶小朋友們出去玩」說明幼兒園阿姨保護小朋友有義務。

過來一箇中學生,用樹枝想把小孩挑上來,未能成功。」「後過來乙個農民,跳入糞池將小孩救出,但小孩已經淹死。」由於中學生和農民對小朋友沒有作為的義務,不構成犯罪。

路過乙個糞池時乙個小孩不小心掉入糞池。阿姨呼救。」此時可以鑑於幼兒園阿姨不知糞池的深淺。

其向周圍呼救,盡到了救助的義務。不構成犯罪。但是「用樹枝丈量糞池,發現該糞池只有不到一公尺深。

此時幼兒園阿姨已經知道自己有作為的能力,應立即跳進糞池救小朋友。但是其等到農民才來就。 幼兒園阿姨構成(不作為)故意殺人罪。

但是就是這個「後過來乙個農民」這個"後過來" 我感覺是案件分歧地方。

後,過來的乙個農民 表明中間有一定的時間間隔 應以上述方法處理。

後過來的,乙個農民 表明可能是在丈量結束前農民已經趕到 這時農民直接跳入糞池才知道糞池不足一公尺深時,農民和阿姨同事知道,但農民救人的能力比阿姨救人能力強。此時幼兒園阿姨,中學生,農民均不構成犯罪。

昨天剛上課講到這個案例,老師的觀點是①

也是剛學習法律。

語言組織的不好,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4樓:修淵

幼兒園阿姨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中學生和農民只是單純道義義務不能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故無罪。不作為犯的成立條件:

1、作為義務的發生依據:如本案中是幼兒園阿姨的先行行為導致了其對小孩負有在危急時刻救助的義務。如同父母對子女的義務一樣。

2、作為的可能性。即負有作為義務人具有履行該特定義務的可能性。3、結果迴避的可能性。

即不作為與最終結果的出現是具有因果關係的。這是本案中的關鍵所在。本案中,正是因為幼兒園阿姨的不作為導致了孩子的死亡。

所以存在因果關係。4、不作為與作為具有等價性,符合犯罪構成的要求。注意呼救不算作為義務。

因為其呼救無非是嫌髒自己不願下去救人,想讓別人施救。但是根據生命健康的不可替代性,此時要求的作為義務則相對要求較高。即能夠完成阻止死亡發生的作為義務才算作為義務的實施。

故本案定:故意殺人罪既遂。

5樓:網友

客觀方面,阿姨具有救助義務但沒有履行導致小孩死亡,這是毫無爭議的。但入罪要主客觀相統一,所以關鍵是主觀:

1、阿姨是因為怕髒怕臭所以不願跳下去救人,則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2、如果糞池看起來很深,而且一般人也不敢貿然跳下去的話(老農一般是知道深淺的,所以敢跳),那麼我們不能期待阿姨敢冒著生命危險救人,即阿姨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應當免除她的刑事責任。

6樓:網友

要看具體案情。1、對小孩掉入糞池是否應當預見,應當預見的構成過失致人死亡,不能預見的意外事件。2、掉入糞池後,除非阿姨知道糞池的實際深度,因為怕臭怕髒而未積極施救,導致小孩死亡的,構成故意殺人罪。

7樓:網友

應該算是過失致人死亡吧,她帶小孩出去玩,就有保護小孩的義務,沒有盡到保護義務應該算是過失吧。

8樓:網友

案子裡沒有犯罪的,阿姨,中學生,老農都不構成犯罪。犯罪的客體包括物件,方法,因果關係,時間,地點等等~~在這個案子中均不能夠成立。犯罪的客觀方面還屬於四構成要件說,現在部分學者主張兩構成說或三構成說,至於犯罪的客觀就更不提了~~

犯罪邏輯題

9樓:匿名使用者

居民a:殺人的是光頭 or 長髮是中個。

居民b:長髮是竊賊 or 長髮是中個。

居民c:小個子沒犯罪。

由上可知:長髮一定不是中個,因為兩個證詞都提到了而對的只有乙個,那個居民c才是正確的證人,那個就可得到以下資訊:1)中個一定不是長髮(正反講邏輯上沒問題) 2)小個子沒犯罪->犯罪的是大個和中個,中個是短髮或者光頭3)or語句的斷錯是連線兩個短語都是錯的->光頭沒殺人而且長髮不是盜賊

比較難的是警察的話,警察a:如果小個子是罪犯,那個光頭也可能是罪犯警察b:如果光頭可能是罪犯,那個小個子是罪犯警察c:大個子:殺人 or 盜竊。

我們先假設警察c說的是錯的,那麼就是大個子沒殺人也沒盜竊,但由上面分析可知,大個子一定是犯罪的,所以警察c說的是對的,a,b是錯的。

警察a,b說的話是錯的,那麼意味著ta說的話反過來說的話就是對的a->如果小個子不是罪犯,那麼光頭就不可能是罪犯b->如果光頭不可能是罪犯,那麼小個子就不是罪犯這兩句話都意味著小個子只有是光頭才成立,也就是小個子光頭是無辜的,那麼中個就只剩下了一種可能性,那就是短髮,大個子是長髮,有上面推出長髮沒偷竊,所以長髮大個犯的是殺人罪,短髮中個是盜竊者。

10樓:蘇州梁

1特徵:殺人者:中等, 光頭 盜竊者:大個子, 長髮居民c,和警察c 是正確的。

看居民說的:

a;殺人的是光頭,要不長髮就是中等個, b;長髮就是中等個或者長髮就是盜竊者 ; c;小個子不可能是罪犯。

a的證詞,b的證詞都沒有提到小個子。 a和b的證詞都不確定,那麼說,小個子是無罪的。

刑警的證詞:

a、如果小個子是罪犯,那光頭也是罪犯。 小個子在居民已經是無罪的,那麼刑警a 肯定是錯誤的。

b、如果光頭可能是罪犯,那麼小個子是罪犯;小個子在居民已經是無罪的, 明顯也是個錯誤的。

c、大個子不是殺人者,就是盜竊者。那麼說大個子肯定是有罪的。

我們現在可以大個子已經犯了罪,而且是個盜竊者。

居民b說的證詞:長髮就是你中等個或者長髮就是盜竊者,大個子已經是個盜墓者 從這點可以看出,大個子是長頭髮,已經確定。我們再看殺手,居民a說:

殺人的是光頭,要不長髮就是中等個。長髮已經確定了是個盜竊者, 居民b,c 都沒有在提到殺手。那麼,殺人的肯定是個光頭。

小個子是無罪的,大個子是盜竊者長髮,那麼中各自就是那個光頭。我們再反過來檢查一遍,警察說的話:

a小個子是個罪犯,那麼光頭也是個罪犯。 肯定是錯誤的, 小個子不是的, 光頭卻是。

b光頭是個罪犯,小個子也是罪犯,顯然和a 是一樣的。

c大個子不是殺人者,就是個盜竊者,成立。殺人者:中等 光頭。

盜竊者:大個子 長髮居民c,和警察c 是正確的。

11樓:恬澈吖

居民b和刑警b是正確的。

刑法題,求答案

12樓:網友

是。

一、有現實危險發生(剎車失靈,可能車毀人亡)二、時間條件吻合:危險正在發生。

三、避險可能性:迫不得已。

四、主觀:有避險意圖。

五、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屬於攻擊型緊急避險。

13樓:倚樓人獨

本案中葉某的行為屬於緊急避險。緊急避險是採用損害一種合法權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種合法權益的行為。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是:

1)必須針對正在發生的緊急危險。(如果人的行為構成緊急危險,必須是違法行為。)

2)所採取的行為應當是避免危險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須是法律所保護的權利。

4)不可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說,所損害的利益應當小於所保全的利益。

緊急避險不負法律責任。

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不得在發生與其特定責任有關的危險時實行緊急避險。

本案(1)葉某針對的是正在發生的緊急危險。如果不採取與上行車相撞的措施,就有翻車於深谷的危險。(2)正當下坡,突然汽車制動器失靈,汽車剎不住,急速下行,如果不與上行車相撞,就無法制止危險的發生。

3)張某所保全的生命(自己本人)和財產(磷肥)都是法律所保護的權利。(4)張某採取的措施,未超過必要限度。所造成的59000餘元損失,遠比大卡車的車毀人亡的損失要輕得多。

因此,葉某的行為完全符合緊急避險的要件,可以不負法律責任。

由於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失,受益人應當給予受損害一方適當的補償。本案的受益人為運輸公司,因為葉某為運輸公司工作,如果發生車毀人亡的事故,運輸公司不但要賠償磷肥、損失車輛、還要賠償工傷費用。而現在得益於這些損失的避免,應當對受損害方予以適當補償。

如果運輸公司車輛已經投保,那麼保險公司也是受益人,應參與對受損害方的補償。

求問法律基礎一道題關於犯罪的!

14樓:熱情的井底之蛙

又是一道課堂上的習題來網上求答案,有作弊娣哦,不過我可以給你解答一下,第一,他們 三個人屬於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而甲提供了犯罪 工具,已經符合了刑法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的構成要件,但他由於客觀原因未能 完成,應當符合犯罪 未遂的條件,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15樓:sky灬六道丶

典型的共謀正犯,應認為甲為故意殺人既遂。

法學概論簡答題 3. 試論犯罪的基本特徵 。

16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犯罪的規定,必須具備以下特徵:第一,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徵。

第二,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也就是說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同時是觸犯《刑法》規定的行為,才構成犯罪。第三,犯罪必須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只有應受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才被認為是犯罪。

上述特徵是確定任何一種犯罪必須具備的缺一不可的條件。《刑法》同時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就說明,行為的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的程度是區分違法和犯罪的界限。

17樓:嬄枝獨秀

1。社會危害性,犯罪是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的行為。

2。刑事違法性,犯罪是觸犯刑法規定的行為。

3。應受刑罰處罰性,犯罪是應該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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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下文埋下伏筆 2.不辜負那四位頂著風雨來上課的學生。因為我被老教師感動了。3.悄悄地是很安靜的意思,生動形象的寫出了我對老師的尊敬。4.無論遇到什麼困難和挫折,我們都不應該辜負別人的信任和尊重。5.我給四個學生上課,老教師給我們上課。點明中心,引起讀者閱讀興趣。6.文中老師是一個有責任心 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