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的後果,怎麼辦? 10

2025-02-06 23:20:18 字數 2800 閱讀 6294

同居的後果,怎麼辦?

1樓:網友

第1個問題,摘戒指你的確做得很幼稚,但他表現得很大度,不錯。你不用擔心他對你的態度會有所改變,他是個成熟的人,不會為此斤斤計較的。我覺得你可以就你摘戒指這個事向他認個錯。

第2個問題,你父母不同意你過去,你也不願意和他家人一起住,那你就要委婉拒絕你住過去。這一點你只能通過說服你老公再說服他家人。儘量讓你老公站在你的立場考慮一下,一是住過去的確很不方便,那麼多人,現在又多乙個人肯定會勞煩到他父母,況且你自己目前有條件不用先住過去;第二你跟他說快嫁過去了沒多少時候能伺候父母了,現在想能多盡一下孝就多盡一下孝。

儘量要表達是自己考慮到大家的感受所以不過去的。一定要讓你老公先接受然後由你老公說服家長。

2樓:寧陽

你好,我們可能年紀差不多,我也剛買了自己的房子在等交房。先你第乙個問題吧~你是四川或者重慶的mm嗎?脾氣還是有點大,而且那麼喜歡自己的男人伺候你啊?

呵呵~~題外話了,你把這個戒指摘掉還給人家我覺得真的對你挺無語的。從你帶上那個戒指,你就不是小孩了。我不知道女人對與那個金屬的指環是怎麼看待的?

也不知道是不是由於我們80後因為生活還不錯,女孩也許很小就戴上了自己買的或者別人送的戒指,覺得那枚戒指和普通的裝飾戒指沒有任何區別?我覺得事情發生了是沒有辦法彌補的。但是你也不要太在意,因為好像你自己也知道自己做的似乎有點過分。

好好愛他就可以了,男人也不都是那麼小氣的。

第二個問題,每個年輕人都希望有自己的一片小天地,我女朋友沒有你那麼幸運,因為我並買不起很大的大房子。但是即使這樣,我們還是因為我們能有乙個小小的家而激動的幾夜睡不著覺(因為自己攢首付太費勁了)。的確,你嫁人又不是嫁房子,現在房子還在蓋,難道你能讓你男朋友和你特地去租乙個房子先住著?

似乎你已經在你男朋友家住了有一段了,而且,你男朋友家讓你過去住也是對你的一種肯定,難道就不能再將就將就?

結婚的問題,我覺得,你們兩個人以及兩家人,似乎已經比較承認你們的婚姻了,所以,領不領證有什麼區別呢?先讓你領證又沒讓你辦酒席,就是乙個手續而已,你看的那麼重?上午領證下午離婚的人有的是,結婚了不還是要過日子,過日子的主體不還是你們兩個人?

3樓:網友

可以考慮先租一套房子住。

雙方父母都儘量的調解。

儘量做到雙方都滿意。

如果雙方都沒什麼大問題的話。

可以考慮先結婚再住房子。

堅持要先有房子再結婚的確有點固執了。

祝你幸福哈。

4樓:網友

清官難斷家務事!不過和父母住一起挺彆扭的。現在他怎麼哄你都可以他父母不說什麼,等結婚後他父母肯定會看不慣自己兒子對你呼之即來。

5樓:網友

恩的確跟父母住在一起有很多不方便,你媽說的也很有道理。

我還沒體驗過不知道怎麼辦,當我廢話吧。我家人比較少父母在國外,家裡就兄弟共3個,全男的,好寂寞,

同居在法律上有什麼後果?

6樓:趙麗

首先,我國現在已經沒有「非法同居"的概念了。取而代之的是兩個新的概念:即「非婚同居」和「重婚同居」。

其次,這兩種同居方式的認定皆不是以共同居住的時間為標準,而是居住雙方主要形成了共同居住的狀態,即認定其為「同居」。非婚同居及其法律後果這種同居方式指的是同居雙方都未經合法的婚姻登記便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居住、生活,並且周圍的群眾都認為雙方已經是夫妻的行為。非法同居的法律後果:

1.雙方不是法定的夫妻,其夫妻關係不被確認。同居雙方相互之間不對對方盡法定的夫妻相互扶養的義務,相互之間不能繼承遺產。但其生下來的孩子作為非婚生子,也受到父子、母子關係的保護,對於父母的遺產都享有與其後婚生子女同樣的繼承權。

2.對於同居雙方的財產處理:一般以同居雙方的協議為先。沒有協議的,對於其財產應由雙方協商處理。

協商不成的,按照一般的經濟規則處理。比如,房子、車子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家粗仔具誰買的就是誰的等等。但是,如果有些物品是雙方共同購買的,一般來講就是誰出的價錢高,誰實際在管理來確定扒凳顫該物品歸誰所有,確定後,有所有者對另一方進行適當補償。

重婚同居及其法律後果這種同居指的是同居一方或者雙方都已婚領證,各有配偶,但依舊以夫妻名義跟異性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為。重婚式同居的法律後果1.涉嫌犯春敗罪:《刑法》第258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注意,重婚罪中的「重婚」不要求同居雙方再進行婚姻登記,只要是雙方形成「事實婚姻」(即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狀態,即視為「重婚」,涉嫌犯罪。該罪本身是公訴性質,但是如果無過錯的夫妻一方有證據證明另一方與別人重婚的,也可以主動向人民法院起訴(公訴變為了自訴)。

2.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處理的原則與非婚同居一樣。

同居在法律上有什麼後果

7樓:徐睿明

同居行為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自願不進行結婚登記而長期以夫妻名義一起共同生活的行為。 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這種同居關係屬於違法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笑則姻家庭編液公升散的解釋 (一)第二條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 與他人同居 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鬧氏地共同居住。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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