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請相關人員幫忙解決一下

2025-02-02 17:40:14 字數 1504 閱讀 4685

1樓:網友

定金是指付款的擔保,比如在買賣關係中,買方在簽訂合同後付給賣方部分款項,作為將來付款的擔保,如果買方不履行合同,賣方可以不退還定金,如果賣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貨義務,定金便折為貨款,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貨義務,則應當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總而言之,定金是擔保之意,也是法律中的用語。

訂金是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若收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

你先要弄清楚手裡的收據到底是那種型別,別搞混了。

2樓:網友

如果沒簽轉讓合同的情況下。五千元看你當時收據寫的內容。如果有寫轉讓定金並。這樣你就道理短了。按司法程式你輸給他。但是出於朋友。儘量商量處理。以和為貴。

3樓:網友

他的寫收據的時候上面就說明這5000元的用途是什麼嗎?如果規定了用途是有法律效力的!不過處理後面的就很麻煩了,你們要是有書面的協議就好,因為口頭協議在法律上是很難取證的!

建議你們協商下,不要傷害朋友之間的感情!

大家幫我解決一下這裡面的法律問題

4樓:縣道

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本案中吳父阻止李某進屋被砍,李某觸犯故意傷害罪。

李某當頭一叉屬於防衛提前不構成防衛過當,吳父跑進來拾起菜刀照李某肩部砍了倆刀,吳某又找來一支扎槍,找李某胸上猛刺一槍,致使李某當場死亡,此時「防衛」屬於防衛不適時,也不符合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不構成正當防衛,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請各位法律達人幫我解決乙個問題

5樓:半心沉浮

一:用人單位不願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因為許多時候勞動者的流動性較大。

勞動者不籤合同是因為法律意識淡薄,缺乏基本認識。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法正式實施後,第82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因許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或者簽了合同,卻未給勞動者乙份,致使發生勞動爭議後,取證困難,這是勞動法需改進的地方。

6樓:網友

呵呵就5分要求還真不少。現在這**都這樣寫了?哈哈中國的教育。

7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簽了合同,就受勞動合同法等約束,說白了就是少了很多麻煩,用工隨意性就比較大。

2、勞動者除了極少數人嫌麻煩外,一般情況下都願意籤合同,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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