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居住權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徵:
第。一、居住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據而佔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權的客體只限於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權屬於一種用益物權。居住權人對房屋的使用應限於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權的取得應有法定的依據或有關合同的約定。
第。五、居住權的取得應辦理登記手續,並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居住權的取得。
居住權的設定主要可通過以下幾種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權。如承租人依租賃合同而取得對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權。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規定取得居住權。如未成年子女對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第。三、依遺囑等法律行為取得居住權。房屋所有權人可通過設立遺囑的方式為他人設定居住權。
第。四、因取得時效的經過取得居住權。
居住權的內容。
居住權的內容主要是指居住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但此種使用權須限於居住的目的。
第。三、居住權人有權為居住的目的而對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
第。四、居住權人有權在居住期間內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轉租承租的房屋必須先經過原出租人的同意。
居住權人的義務主要有:
第。一、居住權人在居住期間負有保管房屋的義務。
第。二、居住權人不得就其居住權設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權利負擔。
第。三、居住權人應當承擔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維修費用及其他使用過程中的合理費用支出。
第。四、居住權人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
第。五、居住權人在居住期屆滿時負有返還房屋的義務。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很簡單,僅就你提供有限情況作一簡單解答。你出錢給你父母購房,說明你已經是成年人,有自己的合法收入,那麼這個「給」是否指你贈與給你父母購房款?贈與行為已經完成,有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出現,你就不能反悔,你就更無權索回。
其實,無論是贈與還是借給,房產跟你都沒有關係,作為房屋所有人的你父親都有權決定是否允許你居住。如果你和父親在購房款問題上有糾紛,那是屬於另一層法律關係,可以通過別的訴訟解決。
什麼人享有居住權?
3樓:劉偉長
享有居住權的人為與房屋所有人簽下居住權合同的當事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脊基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裂基爭議的方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肆野謹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什麼情況下享有居住權?
4樓:鞏曼利
法律分析:下列情況下享有居住權: (一)依照合同約定取得享有居住權; (二)依照法律規定取得享有居住權; (三)依照遺囑等法律行為取得享有居住權; (四)因取得時效的經過取得享有居住權。
業主對建築灶沒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碧辯皮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悔差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有多套房產的人可以享有死者房屋居住權嗎
那要看你們之間是什麼關係,對方有沒有同意他有沒有直系親屬,你有了多套房產,如果是他的繼承人,當然是享有的。一般來說是可以享受這種居住權的,這個來說是可以向當地到房產部門進行申請處理。房地產置業顧問的崗位職責是什麼?1 主動維護公司聲譽,對本樓盤進行宣傳 2 熱情接待,細緻講解,耐心服務,務必讓客戶對...
夫妻離婚後是否依然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權
享有離婚居住權是指,房屋屬於一方婚前所有或承租的,考慮到婚姻法中規定的離婚時夫妻一方對困難的一方有幫助的義務,特別是照顧女方的原則,在確認房屋所有權或承租權歸屬後仍會判令無房一方具有居住權,直至具備騰房條件為止。此種情況下,在農村夫妻離婚中主要體現在對女方居住權的保障,在城市承租房屋時多體現對非承租...
母親的房,在法律上我有沒有居住權
有的。他那是胡說。法律保障弱勢一方,你們沒有其他住房,戶主就不能把你們轟出去。賣房則必須有你母親同意。一旦你母親過世,你就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房子你也有份,他還是賣不掉。可以讓母親立遺囑,請從業人員判定一下房子是共有財產還是母親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個人財產,母親可以把房子以遺囑的形式留給你。當然你還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