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傷後,上班公司給我調崗,降工資怎麼辦?

2025-01-30 19:50:20 字數 4103 閱讀 8303

1樓:創作者

如果是小工傷不影響你原來的工作崗位那麼公司調崗降薪違法。

工作內容和薪資標準是勞動合動的主要條款,不經協商一致不得隨意改動,建議和公司調解,未果的話,再到勞動局信訪視窗投訴,或者以調崗,降薪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

2樓:第一風暴

工傷經過鑑定後,鑑定結果不影響你原有的工作,那麼公司不應調崗降薪;如果影響到履行原有工作崗位能力,那麼調崗降薪是合法的。

3樓:有你有人人

你工傷後,如果公司已經給你相應的工傷待遇了,那根據你的情況給你調崗,那是沒有問題的。同時不同崗位不同的薪資也是正常的,沒有什麼不妥。

4樓:夜色妖影

工傷不影響你原工作,你可以拒絕調崗!

如果影響你原工作,公司有權給你調崗,並且同崗同酬!——但調動的崗位不能影響你的傷情!!

調動的崗位不能影響你的傷情!!

不能影響你的傷情!!

不能。影響。傷情。

能說的就這麼多了。

5樓:掙錢養家騎天下

勞動合同法裡有相關的規定只要是已經給你相應的**商待遇的話。你所說的這些都屬於正常的範圍。具體你可以可以看勞動合同法。勞勞動保險條例。勞動工傷條例。

工傷後勞動法調崗規定能不能降低工資?

6樓:區樂仕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是可以變更合同內容(含工資)的。

2、員工如果不同意降工資,那麼公司為員工調崗後是不能單方面降低員工工資的。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1)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

2)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依法調崗後根據薪隨崗動的原則降低勞動報酬;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如果勞動者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上述情景,用人單位擅自皗崗降工資,屬於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其工作崗位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援:

1)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2)調整工作崗位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3)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4)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7樓:七臺河李陽平

不適合原崗位可以調至適合的崗位,享受新崗位的工資標準。但用人單位會人性化對待,儘量不讓其工資收入差距太大(不是不能降薪)。

8樓:創作者

當然能降低工資。

不適合原崗位了。

9樓:塞月明

出了工傷後。恢復好再上班如果不能從事原來的崗位。調整了新的崗位。各崗位都有崗位工資。下調工資這是很正常的,現象。

10樓:網友

無論什麼原因,調崗後就應該接受調崗後的崗位工資。並不違法。

員工可以不接受調崗,繼續留在原崗位,如果員工不能勝任原崗位工作,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按照規定的要求支付補償金,就不違法。

11樓:網友

崗變薪動並不違法。

12樓:王金虎

按相關法律規定,工傷後,上班公司調崗,降工資的行為違法。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姿亮;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那麼,發生勞動爭議怎麼解決?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迅冊扮民法院提起訴畝灶訟。

以上就是關於上述問題的,你清楚了嗎?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後上班被調崗降薪,怎麼辦

13樓:姜超

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用人單位單方面的調崗降薪的,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汪碰旁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吵物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困橡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傷後單位調崗降薪怎麼辦

14樓:廣州鄧凱

可以降低 工資 ,但是需要有正當理由。 發生 工傷 後,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但雙方為此發生爭議,應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其調崗調薪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具體內容是指在以下情形下企業可以不經協商一致單方對勞動者調崗:

勞動者不勝任工作;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 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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