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大家一個勞動法的問題 20

2023-07-17 15:16:57 字數 6075 閱讀 3479

想請教大家一個勞動法的問題

1樓:律師人

1.保險:可以要求補繳,從你進入公司之日,到你被解聘之日。

2.補償金: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最近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基數),四年即4個月,超過部分,不滿6個月的,補半個月;滿6個月以上的,補一個月。

3.雙倍工資看樣子是沒有了,因為公司07年給你繳保險,意味著你們應該是籤勞動合同了。如果沒有籤的話,可以從08年02月份開始計算雙倍工資,到2023年12月31日,有十一個月的工資。

2樓:璃龐

1、可以要求補繳社保,不能補繳的可以要求現金補償。

年1月之後未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2倍工資。

3、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的可以要求每工作一年補償壹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3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方面,需要看你的戶口性質,對於農業戶口職工的社會保險應該暫時無法補繳,可以要求企業在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上給予損失補償。

補償金方面,看企業提出解聘的理由是什麼,如果解聘理由不成立或缺乏相關制度依據(包括不知曉制度依據),職工可以要求雙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金。如果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相關情形,可以享受經濟補償。

注:經濟補償月數為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不滿一年滿半年支付一個月;賠償金就是最後乘2。如03年5月入職,2023年3月離職,那麼經濟補償是8個月;賠償金就是16個月。

4樓:匿名使用者

一年補發一個月的 工資,可以追繳保險錢。先去勞動仲裁,不服的話再去起訴。

勞動法問題,求大神解答

5樓:匿名使用者

甲的勞動關係如下:

96年12月至07年9月30日:與乙公司有勞動關係。

07年10月1日至08年9月30日:與a公司有勞動關係。

08年10月1日至09年6月30日:與a公司+乙公司有關。

09年7月1日至11年2月:與乙公司有勞動關係(視為二次入職乙公司)

1、《勞動合同法》實施後,乙公司找a公司與甲某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員工拒絕與a簽訂合同/建立勞動關係,那乙公司就應該與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

但實際情況是07年10月1日員工與a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就視為員工同意終止了與乙公司的勞動關係(司齡為96年12月至07年9月30日),於07年10月1日起,甲與a公司建立勞動關係!

2、a公司是個派遣公司,被派遣人員的勞動爭議由派遣公司與實際用工方共同承擔(看派遣協議裡面有沒有關於責任的明確劃分,沒有則共同承擔),所以應該甲的勞動合同到期後,至 乙與a的派遣協議結束前(08年10月1日至09年6月30日),甲的勞動關係可以找乙公司與a共同承擔;

年乙公司與a公司的派遣協議已經結束了,乙公司還在使用其派遣人員,故乙公司應該承擔派遣協議結束後(2023年6月30日後)甲的勞動關係的責任,超過1年沒簽訂勞動合同則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4、社保事宜有區域性,有些區域可以追訴2年的社保補繳,我所在的區域只要有勞動關係就可以要求補繳社保(也就是可以按照判決書從08年10月1日有勞動關係,就可以補繳社保)——詳詢當地社保局;

5、關於甲的訴求。

a、96年入職至07年9月30日與乙公司是存在勞動關係的,不予否認,但是07年10月1日甲同意與其它公司建立勞動關係了,故其與乙的勞動關係終止了!——且仲裁有效期是1年,不再爭議!

b、不管怎麼判,甲和乙都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予否認;

c、甲與a的勞動合同無效的事情:合同無效的判決理由在《勞動合同法》26條。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其合同的內容或者簽訂流程並不違背該條款所述,且甲是自願簽字認可的,所以其要求與a的勞動合同無效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急急急:一個關於勞動法的法律問題,請高手進!

6樓:韓飛律師

1、到發工資的時候不支付你工資,就屬於拖欠工資行為!

2、這期間你提供勞動了,當然要支付你工資;工資按實際出勤或工作時間計算。加班按勞動法規定,如有打卡記錄證明,則容易對加班進行認定。

月份另外13天上班了嗎?如果正常上班了,需要支付你加班費!平時按150%的標準支付工資,週末按2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

4、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7樓:匿名使用者

1、在試用期內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過了試用期的,用人單位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突然辭退你,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2、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期的,單位要支付工資。在合同約定的起始日前參加培訓的,單位要支付生活補貼,各地的標準不一樣,一般為當地最低工資的60%。如果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你必須要提供證據,足以證明你何時參加培訓、何時結束,否則你的訴求很難獲得支援。

3、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8小時,超過的時間都屬於加班,平日加班日工資的150%,休息日加班按200%,國定假日加班按300%計算加班工資。

4、你應該到勞動局申請仲裁,最起碼月工資和加班工資要拿回來,你的勝算何時滿大的。

8樓:楓流葉

1.如果企業沒有正規原因而沒有給於你支付工薪。那就是拖欠工資。(這裡,我暫且相信你所犯的錯誤是失誤,並且沒給用人單位做成資源上巨大損失)

2,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第四條,正好說明這個問題。證據,可以有證人,打卡記錄,工資條。培訓公告,勞動合同等。

3,加班費是加班時間*小時工資。至於加班時間,就是你一天當勞動總小時數減去八小時。小時工資就是你月基本工資除於再除於8。

另外,你合同上約定的工資數(1300)夠竟是基本工資,還是你每個月實際到手的工資?這點要說明。

如果是,基本工資的話,那麼你的小時工資就是1300/

如果是你每月實際到手的工資的話,那麼你的基本工資就要應該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因此,那麼你的小時公資就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就這樣了。你這個情況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爭議。具體可以去諮詢清楚。

9樓:戶伯狼

仲裁,算拖欠工資。如果有證據,你可以拿回工資。你還可以要注意到25%的拖欠工作補償金。

加班工資你是拿不到的。作為一個公司,他們不傻,他們不會讓你拿到能證明你加班的證據的。

我自己就和單位打過官司。不管仲裁還是法院,都是講證據的。

10樓:乳酪仙女

公司應按實際出勤給予薪酬。

11樓:廣州民商律師

廣州民商律師團答覆:

首先,公司應在你辦理離職當天一次性支付你的工資,因此可以認定為單位拖欠你工資;

其次,雖然單位是8月份才開開張,但你在培訓期間的工資單位也應照常支付;你要提供你單位在這個單位培訓的相關書面材料或者證人;

其三,你如果屬於標準工作時的話,你可以主張加班費的工資,加班工資一般按照你的實際收入來計算,如果你每個月的實際工資就是約定的1300,那麼就按照這個算;

最後,你的案件屬於勞動爭議,須先通過勞動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

12樓:

這麼個問題都懸賞50分啊。

1、算拖欠。但是不是無故拖欠不能確定,因為不知道公司是不是有合法的原因。

2、常規來說培訓期間應該支付工資,關鍵看培訓前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勞動合同並且培訓期間涵蓋在合同期限內肯定要發工資。但是如果簽了單獨的培訓合同,在合同中約定培訓是作為招用人員之前的考察學習期可以不發工資的話,就不用支付工資。

3、加班費就是用加班小時乘以小時工資。小時工資等於1300元/月除以天(每月法定標準工作天數)再除以每天8小時。

4、拖欠的工資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但是單位提出異議支付令就不靈了。所以還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吧。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是前置程式,必須的。

有關新勞動法問題 我不是很瞭解,請大家幫忙看看

13樓:宛格戴冷松

一、簽字或蓋章後的勞動合同文,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二、因為酒店手中有你自願離職的申請表,所以很難勝訴了;

三、要支付加班費的;

四、建議你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追討你的加班費。

我想問一個關於勞動法的問題,希望大家能幫幫我

14樓:朱月平律師

1,你所說的情況屬於調換崗位,調換崗位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公司必須先與你協商,而後需要雙方在變更的合同上簽字蓋章,才是合法有效的2,你可以申請仲裁,1)就說公司不履行勞動合同,要求公司履行合同義務,如果公司拒不履行合同義務,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也可以以公司違約為由,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公司要補償金。

另外,公司有無其他違法行為?如不交五險,試用期約定超過法定時間等等,權利是靠爭取的。

15樓:love晨曦

申請勞動仲裁要很久的。

16樓:網友

你勞動合同上的「工作內容」一欄寫的是什麼?

17樓:做一個有趣的中國男人

首先,看你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中是如何約定工作崗位的;

其次,如果有約定,你可以拒絕調崗,如果沒有約定,這是公司有權調整。

18樓:

你已經離職,所以申請勞動仲裁已經沒有太大的意義了。如果你還在職,那麼你申請勞動仲裁還可以要求單位恢復工作崗位。

幫忙回答幾個法律勞動法的小問題

19樓:匿名使用者

4 a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5 c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6 a

請教關於勞動法的一些問題

20樓:簡簡單單

因為請假多,就要辭退你,那樣的話,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哦,要支付二倍的補償金的。

21樓:卓行天下

沒關係,看他辭退的理由,如果以請假為由解除勞動關係,給補償就是。

關鍵超時工作有加班費沒有?這是關鍵。

2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每週工作時間不多於40小時,至於這40小時工作時間如何分配,就不一定是雙休了,如果每天只上6小時班,那麼一週內一天休息都沒有也是合法的,如果每天上10小時班,那麼一週有可能能休三天。

23樓:網友

首先,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週最少要休息一天,你們公司是符合要求的。關鍵是你每月加班時間有沒有超過36小時(包括星期六加班時間)。工資低的要命,基本工資有沒有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沒有,你公司也沒違法。

你公司說要辭退你,有沒有提前30天向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你們公司有沒有員工手冊,有沒有清楚規定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請教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公司開的最低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已經違反了勞動法關於工資發放的要求,不管它是否辭退你,你都可以請求它提高工資數額以達到最低工資標準以上。

你都工作了兩年了,還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工作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2倍的工資。所以,你可以向公司請求支付你現在工資的一倍的賠償,因為它已經發給你一倍了。

數額的計算是從你工作一個月後開始,如果你工作了整整兩年,那麼公司應當再支付你一年十一個月的工資。

以上是不管公司是否辭退你你都可以主張的權利。如果公司辭退你了,你還可以請求公司支付補償金,數額是你工作多少年,公司就給多少個月。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你的情況應當是支付2個月的數額。

你要走法律途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證據就是要證明你確實在這家公司工作,並支付了勞動力,這個沒有勞動合同一樣可以證明的。比如日常的一些單據。

請教大家關於勞動法的問題,請教大家一個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問題打出來。你可以看你們的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上的工作內容註明了這些要追加的,你拒絕也沒用。反之,你可以拒絕接受這些工作,如果再三要求你做,你收集證據後,可以要求終止勞動合同。並且對方要求給你賠償。如果對方不賠,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告訴。這種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只是時間有點長,1到3個月不等。...

問關於勞動法的問題,問一個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不知道你的辭職申請是怎麼寫的。如果是公司辭退你不同意的話,那麼你每工作滿一年公司應支付你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但若你同意的話公司就應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勞動法規定如果公司以不正當地理由終止勞動合同,當事人有權要求公司進行賠償 1 這家公司不按法律法規行事,不是個好公司,建議暗中尋找新工作單位,...

有問題想請教大家,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你知道中專可以自考麼?我覺得如果你現在直接考 高考可能真的有一些吃力我建議你可以考慮先學中專自考,讓自己適應一下學習的氛圍,並且補充一些知識後,再去參加 高考,這樣還比較有把握。樓上說得對,參加 高考至少需要高中以上學歷,你目前要解決這個問題。其次,高考有本科也有專科,看你考試成績決定。並且,這個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