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的一點法律疑問,有關離婚的問題

2023-03-25 09:30:06 字數 3573 閱讀 3122

1樓:匿名使用者

一、關於子女撫養的問題。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按照協議執行。

二、關於房產問題,實際上也屬於財產問題,所以與財產問題一併講解,此處從略。

三、關於財產問題,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胡野

1、你孩子才八個月大,根據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因此,你如果提出離婚,法院將不予受理,如果受理了,也將駁回你的起訴。

2、如果你的孩子已經一週歲以上,你的第二個問題應該得到的判決結果是:由於購買行為發生於婚後,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因此形成的債務也是夫妻共同債務。

3、不可能。

有關離婚的問題

3樓:汪楊聊情感

婚姻中的八大問題,婚姻中有什麼問題?

4樓:我愛土豆啊

你這聘禮應該要不回來,不符合規定吧。

關於離婚的法律問題

5樓:凡人律師

1、房產不在你們名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方無權主張分割。

2、孩子不是你的,你也無承擔撫養的義務。

3、對方與他人生有孩子,你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6樓:匿名使用者

1,財產屬於你的父母,不需要分割。2,孩子不是你的,不需要承擔撫養義務。

7樓:網友

1.不用分給她。

2.孩子不是你的,你沒有撫養義務。

8樓:網友

你好,首先房產屬於你父母一方,對方無分割房產的權利。

其次,孩子你不具有撫養義務。親子鑑定可為參考標準。

另外,這個親子鑑定也可作為你妻子婚外戀級非法同居的證明。如需法律援助,這些都屬於重要證據。

9樓:八三老人

對於你的問題,房產是你父母名下不能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如能證明孩子不是你的可以不必承擔撫養義務。祝你好運。

關於離婚的法律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1、婚姻關係不成立。他們還沒有結婚,不是夫妻。

2、小孩子應該還在哺乳期內吧,女方撫養小孩的機會大。

3、這個不受婚姻法調整,因此不能按婚姻法的過錯原則得到賠償。

4、這個不叫離婚,叫解除同居關係。財產應當是共同出資購買的按共同共有分配,個人出資的,個人得。

5、分分財產好了,可以要求男方給孩子撫養費。

6、這個沒有法律依據。

11樓:匿名使用者

1、不成立婚姻關係。

2、女方可以爭取小孩的扶養權,但要視雙方的情況而定,如女方不能再生育的情況、或男方沒有穩定的生活**等不利於小孩成長的情況,女方爭取到的可能性更大些。

3、可以要求在分割財產時多分份額或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4、對共同所有的財產進行平均分配,對扶養小孩一方進行適當傾斜,且考慮雙方的過錯情況。

5、財產權利、小孩扶養權、精神損害賠償。

6、第三者沒有義務進行精神損害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1,不成立。

2,能3,能獲得一點權益,但法律是不保障的,因為你們的婚姻不合法4,肯定不是對半分了,是誰的就是誰的。

5,這個不知道。

6,沒義務,因為你們的婚姻本就不受法律保護。

13樓:匿名使用者

1.婚姻無效。除非補辦個證。

2。可以。。不存在婚姻關係。所以也就沒有啥分財產的問題5。依情況定。

6。沒有。

14樓:愛誰誰

如果你是女方那邊的。趕緊千方百計先補個證最重要!!!之後才能走離婚的程式。否則依現在情況,女方的權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想要補償和賠償很難。能把自己那份拿回來就不錯了。

關於離婚的法律問題

15樓:匿名使用者

恩 如果,男方沒有與第三者辦理結婚手續或者對外以夫妻名義出入(即事實婚姻)的話 是不構成重婚的。

但是,可以離婚 並且,如果有證據可以作為男方對於婚姻有重大過錯導致離婚。

要對無過錯方進行賠償。

參考法條: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6樓:馬雲秀律師

根據你的想法和要求決定是否要收集證據。

是否構成重婚也要看證據。

17樓:我不吃小包子

重婚必須是一方與第三者辦理了結婚證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切對外以夫妻的名義宣傳的。如果女方離婚的話可以請個律師收集證據,這樣在分割共同財產的時候能多分一些。

18樓:問法網姜律師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律師提供以下法律意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這種情況下,對方既然已經有一個一歲大的孩子,您只需要收集證據,查一下他們是否以夫妻名義在外面共同生活。您可以查房女的和孩子居住的地方,然後觀察您丈夫是否也經常在這裡居住,是否鄰居們都誤認為他們是夫妻,把這方面的證據蒐集全,構成重婚罪,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19樓:上海呂律師

可以的,與對方同居並生下小孩一般定性為事實婚姻。按照重婚罪處理。

20樓:匿名使用者

難以成立重婚,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但是不是必須。

21樓:這名在不行

這種情況下,男方並不屬於重婚,如果離婚不需要相關證據,只需要雙方同意離婚並法律簽字,即可離婚,如果男方拒絕離婚,女方也可以有法律手段強制離婚。最後祝你會幸福。

解答一點關於法律的問題,有關於法律的一點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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