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患有肺結核,離婚可以嗎

2023-03-25 02:10:10 字數 1185 閱讀 6244

1樓:軟綿綿的花糖

肺結核不是離婚理由啊。你要真想離可以協議,協議不成可以訴訟,就是訴訟時間會比較長,因為一般會先調解,分居2年以上可以判離。夫妻感情不和是個理由。

房子可以分,建議賣了分錢。要不你就把房子給你媳婦,找他要首付。

孩子吧得看她自己的想法,要是女孩多半給你媳婦了,因為你也沒個固定收入。撫養費能協商。

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名下財產屬共有, 房產證不管誰的名字一樣, 你們可以協議離婚, 如果爭執很大協議不成功那就經法院了 。如你所說的「女方多次協同自己家人對男方進行侮辱甚至實施暴力」 我看你們這情況估計也沒什麼好談的了, 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吧, 要是能找到他們對你做出侮辱甚至實施暴力的證據的話應該會很有用。 很同情你兄弟 祝你好運!

3樓:薊婀千幻竹

在老婆生病的時候談離婚不合適吧,生病了就要兩個人互相照顧呀,何況現在這病花時間就能治好。感情不和,就要去尋找根源,不能為了想離婚拿個理由當藉口。還是慎重離婚為好。

4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是不是不工作啊?男方是不是有錯啊?這些要法院斷定,拿出雙方證據的。

現在說的不是準確答案,要不說你這哥們真狠。女方生病怎麼了,還給你生孩子 還貸。。。無語 另外主要先會問問孩子想跟誰,再看看誰的經濟收入能養孩子 就歸誰。

5樓:網友

房子協商分割。

可以要房子把錢給女方。

或者房子歸女方給男方錢。

孩子共同撫養。

6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雙方同意~財產孩子可以兩人協商/哪方條件好就誰照顧孩子,畢竟孩子是無辜的。不行就請求法院幫助/

7樓:藍調蘇

女方患有肺結核是離婚的理由嗎?離婚最好協議,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

女方想離婚,但男方有肺結核.這個可以起訴離婚嗎

8樓:愛喝粥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不和離婚,孩子判給誰,夫妻感情不和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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