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可以同時在兩個單位領兩份工資嗎

2023-03-19 02:10:11 字數 2172 閱讀 6863

1樓:匿名使用者

1、全日制勞動者不能同時與兩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非全日制勞動者可以簽訂兩份勞動合同,領兩份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第六十九條歸檔,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2樓:琥珀風

如果是簽了合同的那不可行,慎重考慮。

一個人領兩份工資違法嗎

3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一個人領兩份工資違不違法的規定如下:1、全日制勞動者不能同時與兩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非全日制勞動者可以簽訂兩份勞動合同,領取兩份工資。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單位讓一個人幹兩個人的工作,拿一份工資,是否違法?

4樓:瘋子麟

不合法,屬於壓榨勞動力範疇。你可以找領導申訴,看領導怎麼說。實在不行找勞動局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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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讓一個人幹兩個人的工作,拿一份工資,不違法,公司有權自行安排員工的工作職責,如果員工認為不應該,那他完全可以辭職走人。

6樓:罌粟花的往事

不違法。但是你要看清楚你勞動合同簽訂的工作崗位和工作性質是什麼?如果安排你的另外一份工作和合同約定的內容不相符。你可以拒絕。

7樓:anne安麗

不違法,法律沒有規定你的工作內容和工作量,只要公司沒有讓你加班完成且不付加班費,那公司只是讓你的工作負荷充實了一點而已。

如果你能把工作做的少了你不行,那你可以有資本和老闆談條件。

8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讓你多幹活,工資應該按計件制計算,如果不給你可以與老闆協商解決,

9樓:網友

合同上未做這樣的描述。

10樓:職場方舟

舉證比較困難,你沒辦法有效證明。

一個人領兩份工資違法嗎

11樓:朱英

依據勞動法的規定,一個人是不可以在兩家不同的單位簽署勞動合同的。你這種情況屬於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上述兩家任意一家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你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由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