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約到期,公司不續約,要給給賠償金和年終獎嗎?

2023-03-17 19:40:08 字數 718 閱讀 4015

1樓:呂艾

你是11年6月到12年12月31日解除勞動關係,共計1年半的工作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項規定,你可以得到2個月的工資補償金。

年終獎的評比內容,是單位內部的規定,事先都公示過。只要你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第39條規定的情況,你是可以得到年終獎的。你自己可以看看單位的具體規定,和《勞動合同法》第39條,就知道你是否可以拿到年終獎。

如果沒有拿到年終獎,你不服,可以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第二條第四項,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五)款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合同終止的,應當按照勞動者2023年1月1日起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時間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3樓:遊淑芳

勞動合同到期後,甲方有權不續約,這沒有違背勞動法,不需要賠償。甲方肯定是對你工作有點意見才不續約,他們有權讓你不去上班了。

4樓:匿名使用者

補償金必須要給 但年終獎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約定 如果沒有 一般只能協商解決 另外有些地方**有相關規定 要按實際工作月分計算年終獎。

5樓:

2倍工資 沒有依據。

年終獎要看你們合同時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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