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 歸,給,贈與 是一個意思嗎?

2023-03-14 07:55:09 字數 2033 閱讀 1353

1樓:不是沒事幹

真是一個嚴謹地學者,我水平有限,試著給你分析一下。

首先,贈與(有時稱贈予)是一個絕對的法律名詞,是不可以隨便替代的,即使它和給付、給予等意思有想通之處,但是你也說法律要扣字眼,在嚴謹的情況下應當是保證其原字原意較好。

贈與是一個雙方單務行為,有贈方的意思表示和讓出行為,加上受贈方的接受行為,民事法律關係就可以得以建立,應當說贈與主要體現的是一個無償、義務的行為意思。

「歸」,這個字通常出現在**呢?出現在刑法裡,例如「利用職務之便,採取侵吞、騙取等手段,將非法所得歸其個人所有的,是……」主要體現的是權屬的意思,帶有明確的佔有或所有的行為意思。

」給「這個字太通用了,實在是無法再做詳細地解析。

故而,如果從詞面上的意思來說,基本是一致或者想通的,但是在法律用語裡面,可能體現出一種主觀的意思傾向。

如上,僅作**。

2樓:黃天君律師

是一個意思。當然,如果是遺囑,可以理解為「遺贈」,意思都差不多。

3樓:俠侶師

你好,贈與是法律專業詞彙,無可替代。其它一些相關詞語是用來表述贈與的。

法律上的贈與是什麼意思

4樓:匿名使用者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根據合同法規定,贈與一般為實踐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如果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則不可以撤銷。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5樓:世把

就是送的意思,可以附帶條件的。沒送的時候出了慈善等可以撤銷的。

6樓:王敏律師

您好,是沒有區別的呢,給予,在法律上叫做贈與,其是一種不要求對方付出現值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7樓:梅梅雪雪

贈與就是給與,一般不需返還。

在法律上 贈送的意思是什麼?

8樓:劉勇律師

贈送是指將財產贈與他人,可以附一定條件也可以無償贈與。

贈與合同(contract of gift),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贈與的財產不限於所有權的移轉,如抵押權、地役權的設定,均可作為贈與的標的。

贈與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質:

①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②是吸收了諾誠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③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9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屬於本身的財,物可以給別人,也就是有權處理自己的財,物。如你的手機送朋友,不再拿回。

10樓:匿名使用者

在遺產問題上贈送。為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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