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行政許可的特徵,行政許可的特徵

2023-02-26 22:05:09 字數 2389 閱讀 8898

1樓:匿名使用者

1)行政許可是法定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不具法定行政主體資格的一般社會團體、自治組織、民間協會等向其成員頒發資格證書及許可性檔案的行為不是行政許可行為。

(2)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提出申請,是行政許可的前提條件,行政主體不因為行政相對人準備從事某項活動而主動頒發許可證或執照,即沒有行政相對人的申請,行政主體不能主動實施許可行為。行政相對人提出申請,是其從事某種法律行為之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但行政相對人有了申請並不必然得到行政主體的許可,具體還要根據法律規則的規範來決定。

(3)行政許可是解除一般法律禁止的行政行為。許可是對禁止的解除,沒有法律的一般禁止,便不存在行政許可。行政許可行為是對符合條件的特定物件解除限制或禁止,允許其從事某項活動,享有特定權利和資格的行為。

如國家為了國防安全、社會治安和社會建設的需要,許可符合特定條件的組織或個人從事爆破物品的製作、運輸和銷售活動等。

(4)行政許可是授益性行政行為。行政許可不是對行政相對人課以義務或處以懲罰的行為,而是賦予行政相對人某種權利或資格的行為。如賦予行政相對人從事律師、會計、審計、監理等活動的資格證,便使行政相對人獲得了某種法律上的資格。

(5)行政許可是要式行政行為。這是行政許可在形式上的特點。行政許可是通過頒發許可證或執照等形式實施的行政行為,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式,採用特定的法律形式。

如許可證或執照的批准檔案、審批表、登記等。因此,行政許可必然是要式行政行為。

行政許可的特徵

2樓:悠悠__o葅

行政許可的特徵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行政許可是依法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方針對特定的事項向行政主體提出申請,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前提條件。無申請則無許可。

2.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以一般禁止為前提,以個別解禁為內容。即在國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對符合特定條件的行政相對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資格或權利,能夠實施某項特定的行為。

3.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賦予行政相對方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針對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4.行政許可是一種外部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針對行政相對方的一種管理行為,是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一種外部行為。行政機關審批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內部管理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

5.行政許可是一種要式行政行為。行政許可必須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應當是明示的書面許可,應當有正規的文書、印章等予以認可和證明。實踐中最常見的行政許可的形式就是許可證和執照。

3樓:馬俊哲律師

行政許可的基本特點是什麼?

關於行政許可特徵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4樓:顏晗朱梓蓓

【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行政許可的特徵。行政許可具有以下特徵:(1)行政許可是一種行政行為。

(2)行政許可是依據申請的行政行為。(3)行政許可是有限設禁和解禁的行政行為。(4)行政許可是授益性行政行為,但是行政許可的開啟不是行政機關主動的,而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後,才進入到行政許可的程式階段。

(5)行政許可是要式行政行為。

行政許可特徵表現在哪些方面

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特徵

5樓:若離〃枼慃

1、行政許可是需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的行為。

2、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實施的行為,包括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雖然這裡將行政許可的主體限定在「行政機關」,但是實質上包括了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3、行政許可針對的是提出申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包括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

4、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准予申請人從事「特定的活動」,這個特定活動的形式極為廣泛,但是最終限定在行政許可法允許從事的事項範圍內。

簡述行政許可 特徵

6樓:醉冰軒主

行政許可具有以下特徵:

1 、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管理性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確認民事財產權利和確認民事關係的行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質,因而不屬於行政許可。

2 、行政許可是對社會實施的外部管理行為。行政機關對內部的管理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

3 、行政許可是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產生的行政行為,無申請則不產生行政許可。

4 、行政許可是准予行政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實施行政許可的結果是,行政相對人獲得從事特定活動的權利或者資格。

7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性、授益性、外部性、要式性。

行政許可的概念是什麼?有哪些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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