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工資條違法嗎,公司不發工資條違法嗎?

2023-02-09 12:20:19 字數 4657 閱讀 9363

1樓:賈寶驊律師

法律分析:一、公司不發工資條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當發放一張工資單給勞動者,並要求勞動者簽字確認。去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對於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行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投訴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應注意的事項:不少勞動者因證據不足或攜帶材料不齊全等原因,使相關勞動部門監察員無法及時進行立案調查,往往會「白跑一趟」。因此提醒廣大勞動者,針對單位拖欠工資,進行投訴時務必攜帶以下材料:

1、書面投訴材料(內容包括:被投訴單位名稱、工商營業執照註冊地、單位地址及負責人聯絡**、本人姓名、住址、從事工作工種,工作起止時間,拖欠金額,涉及人數及其聯絡**)。

2、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影印件。

3、拖欠工資證明(如用工單位出具的欠條,考勤表,工資發放表)影印件。

4、其他證明材料。(針對未簽訂勞動合同,可將工作證或進出入單位證件)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衍生問題:勞動仲裁贏了公司怎麼給錢?

通過勞動仲裁討回工資是沒問題的,不僅工資,由於老闆拖欠工版資,你以老闆拖欠權工資解除勞動關係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申請雙倍工資。綜上,你申請勞動仲裁,可以有三個仲裁請求:

1、支付拖欠工資;

2、支付經濟補償金;

3、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2樓:螞蟻hr平臺

《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

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以上法律和規定明確指出,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條,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如果單位拒絕提供員工工資條,只提供給員工工資數額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5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所以像有的企業用禮品、代金券、刷卡金等非貨幣形式,來發工資或抵扣部分工資是不合法的。

另外不論是對於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儲存工資條都是十分重要的;工資條不僅可以記錄工資發放金額,萬一產生勞動糾紛,工資條是勞動仲裁的重要憑證之一。

公司不發工資條違法嗎?

3樓:高傲公子

公司補發工資肯定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但是如果發了工資而沒發工資條,這個事沒有什麼影響的。

先說工資的事。通常情況下,大多數公司都是這個月發上個月的工資,壓半個月左右的工資,這是約定俗成的慣例,只要工資按時發,壓半個月一個月的工資沒什麼。但是如果拖欠工資超過半個月,這就不符合規定了。

畢竟現在很多有房有車的人,如果有貸款,都是按時還貸款,如果工資拖欠,那麼貸款可能就會逾期,所以,拖工資拖個三五天可以,最長不能超過10天,超過半個月就會讓人很難集中精力工作了,畢竟天天想著工資和房貸的事,那還有心思工作?

再說工資條的事,工資條是會計在算工資的時候,自己製作出來的**。如果**列印出來,那麼可能會發給員工,如果**不列印出來,就不會發給員工了。畢竟,現在發工資,不是發現金,而是工資打卡。

既然是工資打卡,那麼打卡的記錄都是可以查的,那麼這個工資條也就沒有太大的意義了。所以說,絕大多數公司是不發工資條的。一是太麻煩,二是也沒有多大的意義。

所以說,工資條有沒有,確實不影響發工資。

如果真的覺得自己的工資有出入,那麼久到財務核算一遍就可以了,也不會耽誤太多的時間。

4樓:必墩葉凌川

幹活給工錢是天經地義的。但沒有規定必須要給員工發工資條。所以,不發工資條不涉及公司違法的問題。

而且,目前,絕大多數工資都是被打入員工的銀行卡上。至於工資明細,員工可去公司財務查詢。

5樓:小初教育財經小集

公司不發工資條這個並不違法,只要公司能夠按時發放工資,然後不發工資條的話,只是公司管理規範上的一些欠缺。

6樓:皇港坡哈劍牛

公司應該是要發工資條的,如果公司不發工資條,應該是違法行為,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申訴。

7樓:網友

公司不發工資,違法嗎?公司不發工資,違法不違法,這一看你們這個合同怎麼籤呢?這一方面在網上可能要看公司經濟效益好與壞還得自己吃,要發期按道理是不會發的,他知道向前一次性給你人工就行了,as贊。

蔣蔣不要就經常也看不上暫時不發單子後期的還是不發的吧這是不。

8樓:被劃破的黎明

公司不發工資的話,肯定是違法的,這個是拖欠工資,是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可以要求公司補發工資。

9樓:樹星闌

公司不發工資條違法嗎?我覺得工資公司不發工資條是違法的,因為他沒有透明度,不服符合財經制度很不合理。

10樓:寒山夜雨

公司不發工資違法,如果按時足額髮錢了沒有工資條則問題不大,如果兩者都沒有則違法。

11樓:東方清雲

只要你去公司的員工並且按照公司安排付出了勞動就應該獲得報酬,公司不支付工資是違法行為。

12樓:網友

你好!這個情況不違法的,如果對自己的工資不明白,那麼可以去財務查詢。

13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倒是算不上的 畢竟是工資條不發而不是工資不發。

14樓:清思語

是不符合勞動法的,也算是違法的一條。

公司不發工資條違法嗎?

15樓:上海法和

法律分析:公司不發工資條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當發放一張工資單給勞動者,並要求勞動者簽字確認。

去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對於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行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般而言,單位的工資制度、工資計算方法,作為單位整體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在符合法定條件的前提下,有可能被作為單位的商業秘密被依法保護。但個人的工資數額,單獨不會成為商業秘密。但如下情況可能會構成侵權或違約:

一是員工之間相互串聯,集體公佈每個人的工資,導致單位的工資制度、工資計算方法變相洩露的二是單位特定人員,其工資數額比較敏感,並和單位簽訂了約定工資數額保密合同的。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公司不發工資條,合法嗎?

16樓:壹人事平臺

不可以,不發工資條是違法的,如果嫌麻煩,可以發電子工資條。

公司發工資不發工資條違法嗎?

17樓:壹人事平臺

不發工資條是違法的。《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

18樓:手攜相思思

公司沒有給員工發放工資條並不算違法行為,但是會對勞動者造成侵權。勞動者有權向公司索要自己的工資條,我們單位的工資條都是通過壹人事平臺發給員工的。題主謝邀。

單位不發工資條違法嗎

19樓:律臨馮瀚宸律師

法律分析:公司不給工資條,是不合法的。公司需要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

並且要給員工提供一份個人的工資清單,因此公司是需要按規定給員工工資條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企業發工資不發工資條合法嗎

公司不發工資條違法嗎 公司不給發工資條合法嗎?

不發工資條是違法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 時間 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勞動法 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因此,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企業不提...

工資條不發違反勞動法嗎,不發工資條違法嗎

不發工資條是違法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 時間 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勞動法 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因此,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企業不提...

工資條不發違反勞動法嗎,不發工資條違法嗎

不發工資條是違法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 時間 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勞動法 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因此,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企業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