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要出多少公訴費,起訴離婚一方是否需要交訴訟費

2022-11-11 02:45:28 字數 6188 閱讀 3477

1樓:阿元

1、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一般說訴訟費大多數是指立案時向法院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2、以前訴訟費的交納規定是由最高法院作出的。2023年12月8日***第159次常務會議通過了《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3、《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4、各省物價局都根據自己省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本省的離婚案件受理費標準。如安徽省就規定離婚案件一般按每件200元交納。財產超過20萬元的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執行。

5、現在實行登記立案,法院的案件很多。為了解決案多人少的矛盾,大多數法院都對一審民事案件採取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辦法。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六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的規定,如果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應當減半收取訴訟費,所以,如果是安徽省的當事人,離婚案件只要交納100元就可以立案了。

2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費各地不一樣。我們這裡是300元。你最好去問法院。有的律師也知道。

起訴離婚一方是否需要交訴訟費

3樓:徐其山

起訴離婚的訴訟費用,原則上是由原告代繳,最終敗訴方需承擔全部費用。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離婚訴訟途徑的選擇發生在以下兩種情形:

一種情形是,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起訴至法院或是雙方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的分配與承擔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而起訴至法院;

另一種情形為協議離婚訴訟,此種方式的採用對於經常居住地與長住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特別是兩地相距較遠時,當事人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情況下可選擇於經常 居住地提起離婚訴訟,通過法院調解結案。這種方式的採用避免了當事人急於離婚而須回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的長途奔波之苦。

相應的,離婚訴訟的程式亦有以下兩種:

(1)調解 此程式適用於當事人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意見,並立有離婚協議書或經法院主持調解而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2)判決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判決是否准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是否「感情確已破裂」。對於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法》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亦應准予離婚。

離婚訴訟費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離婚訴訟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家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10 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 按1.5徵收,即標的×1.5%+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

5徵收,即標的 ×0.5%+10010元。

如何繳納離婚訴訟費用?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無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4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男方沒錢那女方也只能等男方有錢了再支付;女方可以向法院提供男方的財產證明,然後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直接從男方財產下扣除要支付給女方的經濟補償。

1、女方是可以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

2、男方屬於過錯方,女方可以要求其支付精神補償費,由女方自己提,一般是1-5萬;

3、訴訟費用由女方來交,一般不會太高;

4、能夠找到男方與她人夫妻之實的話,就算重婚;

5、女方可以去起訴離婚,然後舉證男方有虐待家庭成員的證據,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經濟補償。

起訴離婚大概需要多少費用,該由那一方承擔

5樓:

費用要看具體情況,先說律師費,這個看個人需要請不請律師,然後訴訟費要看離婚是否涉及財產分割,一般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夫妻離婚官司是屬於民事訴訟要多少費用

6樓:李執星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費收費辦法,離婚案件爭議標的額在1萬元以下的,法院收50元的訴訟費用。但是,如果涉案處理的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訴訟費。

當然,很多律師在立案時,出於對案件方向不好把握以及為當事人省費用的考慮,會將爭議財產金額控制在1萬元左右,從而在立案時,少讓當事人交訴訟費。但是如果法院一旦決定處理這些財產,通常會告之當事人補交訴訟費。一旦通知原告補交訴訟費,一般意味著法院判離的可能性較大,當事人也願意掏這筆錢了。

最終,法院一般會考慮雙方分得財產的多少,由雙方分擔訴訟費用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夫妻共同財產10萬元以下的,200元。超出按比例收取。

縱橫法律網 楊衛律師

8樓:最世間不緊要人

這種如果沒有多少財產要分割的話,沒有多少錢的,一點點點兒錢。。。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訴訟費收費辦法》不涉及財產的300-500

20萬以上財產的按照相關比列徵收

縱橫法律網 詹定東律師

10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起訴離婚財產分割費用是多少

11樓:華律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其餘各項還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具體包括: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3)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12樓:土流集團

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利。

2、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時,屬於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歸當事人自己所有,對方不得要求分割。

起訴離婚的訴訟費用及財產分割的規定,應根據最新《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具體規定如下,起訴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你好我要去法院離婚需要什麼材料,起訴費多少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當事人想離婚的話,需要準備起訴書一式兩份、結婚證的原件、身份證及影印件,以及50-300元訴訟費用,去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經過審理後,依據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同時,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智慧財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裡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引者注:此處十

七、十八條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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