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合一方提出要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現已分居一年多了,該怎麼辦理呢

2021-04-20 03:04:45 字數 5663 閱讀 3657

1樓:匿名使用者

注: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只是證明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但是你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兩人確實已經分居二年了,可以申訴離婚

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2樓:匿名使用者

找律師,請求離婚。

靈犀社群

3樓:小女人的回答

一般夫妻兩人分居一年多就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法院會給你受理的,也可以委託律師,請求離婚。

4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

5樓:匿名使用者

很多的熱門都是碰到這個問題!實在沒有辦法挽回的話,只有離了!折抵的,不要再去聯絡了!

6樓:魂清雲淡

離就離吧 不同意辦理離婚那就強制唄

因夫妻感情不合,要離婚,但一方不同意意,怎麼辦。 5

7樓:緣盾情感

老公堅決要離婚,她用一招挽回了婚姻

黃女士一開始以為她和老公的生活能夠一直這樣平平淡淡下去,直到那個女人出現了,她遭受到了婚姻的背叛,當時氣頭上她是想過要離婚,但是後來冷靜下來,回想以前跟老公的點點滴滴,她發現自己根本無法放棄這個家庭,但是老公對她的態度大不如前,十分冷漠和不耐煩。

但是,黃女士也沒有因此放棄,她相信老公會再回到她的身邊的。

她在網上看了很多挽回婚姻的方法,跟朋友也討教了許多辦法,但是效果不大。後來,她在網上找到了緣盾情感挽回機構。

緣盾情挽回感機構有專業情感挽回老師、資深高階婚戀關係指導師,幫助很多女性修復情感問題,很多家庭在老師的幫助下破鏡重圓。當時黃女士就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老師給的觀點是極其尖銳,一針見血,能一眼指出情感問題的本質。

她聽完老師的解答後,認識到經營婚姻情感,不是卑躬屈膝,卑微到塵埃裡,就能挽回,也不是找幾個閨蜜朋友討教,就能改變。她決定按照老師的方法一點點去挽回自己的婚姻,效果真的讓她太意外了!

根據老師的指導,三天後,老公就主動提出談心了。黃女士當時心跳得不行!以前他們可是交流很少的,根本不會說心裡話!

大概兩個月後,黃女士反映說老公對她溫柔了好多,而且看她的眼神很異樣,更驚喜的是,老公主動帶她去旅遊!老公對她說:「突然發現你最近像剛談戀愛那會兒,十分迷人!

」黃女士和老公的感情在專業老師的幫助下從不幸的婚姻到幸福婚姻的華麗轉身,修復成功了。

黃女士曾經抱怨上天的不公,不過後來她才知道,幸福是可以通過自己抓牢的。她很幸運,找到了緣盾情感挽回機構,改變了這一切;她也很聰明,知道自己挽回效果也不佳,沒有對症下藥,就用了這一招——找專業人士。

更多關於情感方面的問題,婚姻挽回真實案例分析以及面對小三該如何處理等感情問題,可以諮詢緣盾情感的情感專家,為你做一下婚姻診斷,諮詢都是免費的,對解決婚姻問題可以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行動起來,為自己的婚姻和人生再努力一把,讓自己真正的幸福。

8樓:阿諾

她的條件讓你無法接受嗎 那很簡單 直接上法庭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9樓:匿名使用者

賭博輸錢還出軌,百分百要離啊!分居兩年再法律上已經是既定事實的離婚了,那還猶豫什麼,法庭上見啊,一打一個準!

10樓:史維明

可以申請法院判決。 建議諮詢好一點的律師。為你爭取孩子撫養權。

11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不成只能起訴到法院,沒有別的辦法。

12樓:克勞薩大人

對孩子好點,孩子喜歡你那就好辦了,她搶不走

法院判決時也會解決孩子的問題,孩子年齡夠了就有自主選擇的權利

13樓:匿名使用者

俗話說寧拆一座廟不會一樁婚,但是鑑於你的情況還是離婚的好,你們應該已經沒有感情了,我建議你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可能要打官司,但是長痛不如短痛,找個好點的律師,一切都能搞定

14樓:你是好人

**早已經不存在愛了,都鬧翻了。我們都沒有感情的了。只是我們有兩個兒子,她說只要答應把兩兒子給她,就同意離。。但我父母說一個都不能給她。。 **

、、、、、、說不準以後會拿孩子難為你《慎重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離不了的婚,可以直接上法院,她有什麼要求可以向法院提,不用理會她,一般情況下第一次法院不會判的,第二次一定會判離婚。

16樓:阿強吧

都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先調解!半年以後再直接起訴離婚法院會直接判離!

17樓:劉娜我的愛

對方不同意 是他她還愛你

我覺得不要離的好 在找一個可能沒他她好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知道分居的原因是什麼?她想要孩子的目的又是什麼?感情沒有了也無法挽回那就彆強求了,她是愛孩子還是為了滿足自己的佔有慾望?

真離婚的話,小孩隨媽媽是比較合適的,如果你家孩子還小,法院也會判給女方的。如果她真愛孩子,那說明還是一個好女人,你再慎重考慮一下吧,真的不能複合了嘛?

19樓:鳶尾

一方不同意,尤其女方,鬧到法院法官也不會判離婚的,還是私下調解吧。

20樓:葉下精靈

完全可以採用法律手段,你們分居的時間已經夠判離婚的了

21樓:彼此依賴

不同意的一方,說明他(她)不捨得跟你就這樣結束了,對你還有感情

22樓:匿名使用者

和解或者強行離婚

婚姻就是彼此包容,希望你幸福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感情不和 分居兩年可以去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申請!

24樓:泡泡

她出軌有證據麼?有了到法院起訴就可以證據離了,沒了就協議吧,實在不行就等法院判離婚吧。但是如果她願意承認錯誤改正錯誤就不要太強人所難,畢竟有孩子,孩子受傷害最大了。

25樓:匿名使用者

和解唄 為什麼啊 咋那麼多離婚的 唉

26樓:lover_聆聽

如果沒什麼大的問題,倆人能一起 儘量不要分開,畢竟原配的還是 開始對自己好的。是真心的,如果後來的,據說不準了。

27樓:石洋

就沒有想離離不了的婚

一方要離婚,另一方死活不同意,怎麼辦?

28樓:牟利蜜茶

訴訟離婚。

中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時,可由有關部d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依訴訟程式以判決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的,稱為裁判離婚。中國婚姻法對一方要求離婚規定了嚴格的程式和處理原則。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一、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

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二、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三、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2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法院上訴,基本都可以辦理離婚手續,雙方共同財產也會給你們分配好的,如果你們是因為一時衝動離婚,那要好好想清楚再做決定,要是真的不愛對方了,那麼還是早點去籤離婚協議,然後各走各路

30樓:一老夫

按理說,婚姻應該是幸福和美滿的,這是每個人都期望的訴求,沒有哪一個人結婚就是為了離婚的,但由於婚前沒有深入瞭解或其他某種原因,婚後感情發生變化,對方的性格、脾氣、秉性產生差異,又不能包容和寬容對方,對立情緒與日俱增,導致夫妻反目,在這種情況下,離婚倒是夫妻二人徹底的解脫,但往往不是事與願違,像你這位朋友就是如此,感情已經不復存在,但對方死活不離,使得自己苦惱萬分。

夫妻離婚,如果一方執意不離,協議不成,另一方(也就是你的朋友)可以起訴至法院,一般情況下,妻子不同意離婚,法院一審不會判離,那麼分居半年後,你朋友再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了。

告訴你朋友吧,不要苦惱了,離婚是有希望的。

31樓:法幫網

一、法院調解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

二、法院判決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怎麼辦,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比如已婚男子與其他女子同居生活,女方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男方經過法院調解教育仍不悔改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男方毆打女方,或者是因女方傷殘,而男方遺棄女方等情況;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要有證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其他原因如因工作調動分居,這樣法院才會准予離婚;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對於以上列舉的情形,法院都要求提起訴訟一方提供相關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婚外情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以證明確有其事,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要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強了。但是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男方不能訴訟離婚的情況,如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而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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