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裝運條款的問題,信用證上允許分批裝運的弊端是什麼?

2022-11-04 15:35:28 字數 3707 閱讀 8252

1樓:懷雅達

確實,這個/號,有爭議,不過通常理解看,你的說法沒問題,是表示二選一的意思。

另外,你也不必擔心,因為根據ucp600規定,除了發票以外的任何單據,在貨物描述那裡,都不必完全照抄,只要描述是縮寫或統稱也可以,只要它不跟發票矛盾即可。所以,提單保單都不用改,不算不符點,你只要把發票處理好了照抄即可。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沒給出上下文,不好理解。如果是shipment terms或delivery terms的話,你寫的沒問題,如果是shipment一個意思,delivery terms一個意思,就不一樣了。你應該也是老做單證的了,試著問問你交單行,聽聽他們的意見。

補充問題的回答:

shipment/delivery terms-cif dubai,這還真能理解成兩種意思,你問問議付的意見先。附加條款就是嘜頭打引號裡的文字,而不是n/m,引號不用打。你這個不是多式聯運的吧,如果光是海運的話,transport documents指的是海運提單。

3樓:樂山海天

按照ucp600的原則,信用證的貨描裡面的內容必須在發票上照抄,不能漏掉任何字母和標點符號。在提單上可以使用貨物的簡稱或者實名,其他單據都可以使用實名,不必抄寫全部貨描。

信用證上允許分批裝運的弊端是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信用證上允許分批裝運的弊端就在於:交單可能得分兩次,需要做兩次單據。

分批裝運就是可以跟客戶商議分批的時間,但是如果是分期裝運就不同了。

分期裝運最主要的特點是:必須按信用證規定的分期時間分別按時裝運,且如果在第一批貨物沒有按時裝運的情況下,信用證將作廢,即第二批貨物不能夠再裝運。

可分批裝運條款的關鍵在於這個「可」字,及可以分批裝運,也可以不分批裝運,且沒有規定具體可以分幾批,只要最後裝運期前全部裝運或部分裝運,合計裝運的數量和金額不超過信用證規定數量和金額就可以。

但分期裝運則必須信用證上的進行裝運,否則就是不符點會造成拒付的。

5樓:

如信用證規定允許分批裝運,則分批裝運對你方沒有不利,頂多就是辦理兩次發貨手續

如不允許分批裝運,而對方要求你方分批裝運,則分批裝運將構成不符點,對方銀行可以此為理由拒付

如允許分批裝運,兩批貨物均需在最遲裝運期前發運,否則即構成不符點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允許分批裝運對於受益人是有利的條款,可以讓受益人在裝運時有迴旋餘地。

如果信用證僅僅規定最遲裝運期,而沒有規定第一批何時裝運,那麼只要你們在最遲裝運期之前裝運貨物就符合要求。

如果規定了第一批和第二批的裝運日期,則必須在第一批的裝運日期前裝運第一批,如果未能按時裝運第一批,則第二批裝運宣告失效,即第二批無需裝運,信用證已經終止了。

7樓:紫陌安娜

最遲裝運期3.31號,一般情況下,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期限是裝船後21天,你的信用證日期是4.15號,時間很緊,交單時間很緊迫

8樓:匿名使用者

最後一批要在3月31號之前才可以的,分批裝運沒什麼弊端的。

信用證分批裝運的問題

9樓:匿名使用者

客戶將好幾個訂單開一個信用證這是很正常的,一般信用證上面都會規定每批出貨的日期,這就是分批信用證。出一批貨,交一次單,按照實際的出貨金額來。你現在在第一批發票上面就顯示了貨物的總金額,那銀行審單的時候肯定會覺得有問題的,甚至認為是不符的。

如果說這是客戶的要求那貨款應該是可以收到的。就是會有不符的費用。另外還要看信用證兩批貨物品名描述是怎麼樣的。

如果是詳細的寫明瞭單價和每批出貨的數量,那你發票上面顯示的總金額肯定和信用證不符了。

而且你第一批發票就顯示全款,客戶不一定會按照這個金額來支付的。除非客戶要求這麼做。(一般客戶不會這麼做)。此時你應該把第一次交單的事情告訴客戶,和客戶商量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信用證上只顯示一個金額,但是你們可以交兩套單據的,當然信用證是要允許分批的前提下,如果你的第一套單據就是總的金額,要看你們能不能收到款啦,如果收到全款,那你們出第二批貨的時候直接把提單寄給客戶就不用再交單啦,如果遭到拒付,那就很麻煩啦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你第一個櫃子的報關金額是多少。如果也是用了信用證全部金額,那問題就不好辦了,因為還要涉及到外匯核銷以及出口退稅等問題。

如果報關金額只是一個櫃子的真實金額,並且你已經從客戶收到了信用證金額的全部貨款,那就給客戶再發一次貨,發完貨後直接把單據寄給客戶就行了。

12樓:夏道萌

我是做海運**的如果可以可以在qq上聊

409622193

希望採納

1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知道,信用證必須規定了可以分批發貨的條款,你們才可以分批發運。其次,如果允許分批,則發一批貨,單據必須按照實際數量和金額填寫,不能把全部金額都放在第一批上,如果把全部金額都放在第一批上,恐怕開證行將會拒絕付款。

14樓:匿名使用者

lc分批裝運的問題,要是可以允許分批裝運就不是問題,單據兩票的發票總額是lc總額才對,分批結匯,出一次貨就交一次單,收一次款,然後下一批也是一樣的。good luck!

15樓:匿名使用者

暈,你這也能收到款,我挺服的。

16樓:遠邦保險

信用證允許分批出貨,就是根據實際裝運情況,分別出具提單和發票這些,然後分兩次的話,銀行也是分開兩次付款。你這種一下子將信用證金額全部用完的,不好操作。如果只是金額有誤,還可以在第二次發貨的時候調整。

信用證中規定的分批裝運是怎麼理解的?

17樓:

ucp600第30條對信用證金額、數量和單價的伸縮度有具體要求:在信用證未以包裝單位件數或貨物自身件數的方式規定貨物數量時,貨物數量允許有5%的增減幅度,只要總支取金額不超過信用證金額。

18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信用證金額和數量一般允許10%的增減幅度

19樓:ml鍾愛

因為ucp600有溢短裝條款,就是說信用證的數量可以有5%上下的浮動,但不能超過信用證總金額,這樣可以計算出最大裝貨量。 溢短裝根據客戶的具體要求,如棉布可以有溢短裝,服裝不允許有,就會出現上面的情況。

信用證條款 43t transshipment**運條款)表示該信用證是直接到達,還是通過轉運到達。

20樓:劍魚遊走四海

信用證條款 43t transshipment**運條款),後面應該有相應的描述,即:允許或不允許。

如果是允許,那麼是指允許受益人訂艙時,如果沒有直達目的港的船,那麼可以訂非直達船,途中允許經某港口轉船後運至目的港。

通俗地說,該條款就是允許受益人裝運時,如果能夠裝直達船最好,如果沒有直達船,可以通過轉船將貨物運抵目的港。

如果是不允許,則受益人只能裝直達船,而不能裝非直達船。

該條款即不是指信用證的到達,也不是指文件到達,更不是指貨款到達。

21樓:匿名使用者

準運不是指信用證或貨款,指的是裝運的船隻,因為有的船需要轉港,就產生了直達和轉運一說

22樓:匿名使用者

指的是貨物的,關於對交單資料的規定是從46a開始算的

信用證中any bank問題,信用證的問題

樓上的解釋不是很正確 by sight payment 和by negotiation 是信用證的2個不同種類 主要的區別是在付款義務和權力上 一般by sight payment 後面都是要跟issing bank 也有一些特殊的是issing bank 指定的銀行 by negotiation ...

信用證條款翻譯急

1,受益人簽署的商業發貨單需要一份正本和兩份副本,使用可識別的標誌 標籤或者章印用以證明貨物的原產地國家。同時發貨單需要單獨列明fob 運費 保險費等額外費用。2,全部三式三份的清潔海運提單需要得到利雅得銀行的確認的受益人作為發貨人 承運人已經支付運費的申請通告的標註說明,並且需要標註卸貨港承運人的...

關於信用證交易問題,信用證業務應該注意什麼問題啊?

我的理解是這樣的 其實這個事情是德國公司違約在先,在l c最晚裝運日期前還沒有發貨,已經說明信用證失去效力,而且在發生這樣的情況下,德國廠商居然沒有及時的通知進口商延遲交貨的通知,主動權馬上就落到了進口方手上。也沒有提出要求讓進口方更改信用證最晚裝船日。所以這張信用證已經作廢。目前這種情況你可以先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