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救家庭糾紛,高分求助法律問題!!在國外如何往國內報警??

2022-10-28 20:51:00 字數 5409 閱讀 2050

1樓:千古留名

呵呵,男友如意算盤打的不錯啊,不過你也不能只怪人家,你妹妹也怕是不和你們一家同心了吧,心早是人家那方的了,現在呢,也不要介意是那方的錯了,事情都已經這樣了,就要想法解決實際問題,第一如果有可能,勸服你妹妹和對方分手,然後打掉孩子,而且得抓緊時間,不過這種可能性不大啊,因為你妹妹好像不和你們一條心了.第二,找一個折中的辦法,雙方都能接受的,雙方各退一步.第三,你們無條件服從對方的按排吧,因為人家抓著你們的軟肋了,反正孩子都懷上了,你們不服從也沒辦法.

最後說句不好聽的,你妹妹有點太隨便了,也有些傻啊,

2樓:

這個主要看你妹妹的男朋友對你妹妹怎麼樣了,如果他真愛你妹妹還是可以考慮的,如果他和他家人的態度差不多,就散了吧,反正你妹妹現在還很小,將來還有更精彩的路要走!

3樓:雨葉庭薇

唯一辦法就是把孩子打掉

我們這也有過,兩個人感情再好男方父母不尊重人,你妹嫁過去以後也會被瞧不起

最後還是分

趁現在孩子不大還來的急

4樓:匿名使用者

問你妹妹!

1.你妹妹同意,就做你爸爸工作。

2.你妹妹不同意,就報警,把她搶回來。

高分求助法律問題!!在國外如何往國內報警??

5樓:

第一,按你提供的情況,理論上報警的話公安局派出所會進行調解工作,實際上可以告訴你,鑑於本案屬於家族內民事糾紛,你沒法指望依靠報警立案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警察也不會使用強制力量處理這種「家務事」;

第二,按你說的,你爺爺奶奶已經年紀很大,並且文化水平不高,所以幾乎不可能由老人家主持和解,也就是說必須由你父親,也就是該爭議房產的登記所有權人來著手處理這件事;

第三,處理辦法:

1、內部協商,由親友能出面調解此事,不傷和氣又能圓滿解決最好不過了;

2、可以先報警,打「110」沒什麼用處,建議由你父親直接撥打國際長途給當地縣(區)級公安局,懇請他們出動警力制止你伯母正在進行的侵犯你父親所有權的行為。

3、準備提起民事訴訟;這就要看具體情況了,如果你父親已經加入外國國籍,就有必要委託國內律師來準備進行一場民事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託律師**訴訟的,必須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如果你父親仍然保留有中國國籍,事情就相對容易處理了,可以迅速傳真一份委託書到國內,委託足以應付此事的親友,到法院起訴要求你伯母一夥人停止妨害、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鑑於案情簡單,只要拿出執行費用,法院會組織警力迅速處理此事。

《民法通則》及民通意見很多內容已經過時了,由《物權法》所取代。

根據《物權法》第三十五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三十六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6樓:喜歡紅黑

你還有親戚在國內吧.委託他們幫你們處理了.

你人在國外,連身份問題都無法確認,即使被拆的房子屬於你的名下,警察無法查實,也不會受理啊.

最好的方式,就是你爺爺直接委託別人,幫他全權**。包括法律部分的.

你爺爺不懂得法律,但是這個房產屬於他的,因其精力不濟或者不懂法律事務,當然可以由他授權委託其他人員幫他處理了。

去找律師進行委託,簽訂有關委託**合同和授權委託書,就交給律師去打理了. 廣義上說,這個當然屬於民商事經濟糾紛。

你爺爺想將房產過戶到你爸爸名下,涉及物權變動問題(房產的過戶辦理)

你爺爺的房子被人拆除或者部分拆除,涉及到物權侵權問題

至於你說的需要哪些材料是嗎?

你爺爺本人簽訂委託**合同,授權委託書,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件,戶口本,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等資料。

我的建議是很簡單很實在的。你可以考慮一下。自己打字出來的。

7樓:正氣長春

依據你的表述,這是一起典型的房產糾紛。

本案中,你們一家長期居住國外,你爺爺奶奶將他們名下的一棟房子,遺囑你父親繼承,並將此房子產權轉移到你父親的名下,你伯父一家知道後,當然就不願意了,認為該房子也有他們的一份,所以就叫了一些人要將這棟房子拆除,並已在你爺爺奶奶實際居住的情況下,將一面牆拆毀。

現在你爺爺可以先通過撥打110報案,先制止你伯父一家損毀財物的行為。

但解決問題還得坐下來協商(是不是轉移房產時沒有和你伯父一家協商?),必定他們都是你爺爺的兒子,如果協商不成,你父親可以出具《委託書》(房產證的名字是不是你父親,如果不是則由你爺爺起訴),委託他人來打這場房產糾紛官司。

法律依據為:

一、《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第七十六條 公民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

第一百零六條二款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七條二款三款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希望你能順利解決該糾紛。

8樓:上海科其

1.既然爺爺已經把房子給了你爸爸,那你的伯伯家對這個房子就無權處理2.最穩妥的辦法就是委託國內的律師,只需要把房產資料傳真給律師,律師就能夠幫你維權,保護房子不受侵害,所有對房子的作為都必須有你爸爸的認可,否則就是違法,委託律師通過**email都可以,匯款可以付律師費啊

3.如果證件不齊全,只要有契約在就可以了,你伯伯的房子雖然賣掉了,但是也沒有權利對你父親的房子行使權利

有土地使用證,可以要求房產部門實地勘測補辦房產證的,這種歷史遺留問題不少的

9樓:

第三十五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三十六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通過大使館遞交快件信函 如不得脫身 可全權委託國內律師**這屬於析產糾紛的民事案件

有關婚姻法律的問題,高分求助,回答準確滿意,繼續追加!!

11樓:京朝大尉

1.是不是自己的名字?不是自己的名字?

不是的話,怎麼會登記結婚呢?一個人就一個身份證。

從婚姻法上講,男方是與假*身份證裡的人結婚,而不是與現在的「妻子」結婚。

2.不違法。

現在的社會冒名上大學的人有的是。

3.不是夫妻,所以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這些財產是按照合夥來分隔的。誰賺得多,誰分得多。

12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1、這段婚姻是否合法?

違法 如果現在已經到了法定年齡 就就無法撤銷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八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妻子使用假*身份證登記結婚是否觸犯法律,如果觸犯,什麼後果?

3、大部分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大 中 小 紅 綠 藍 黑 列印

為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第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製作裁判文書。

都是妻子掙錢所購置,現在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13樓:匿名使用者

1、婚姻是否合法,要看當時雙方結婚時的實際年齡是否達到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年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

2、如果妻子只是使用x 身份證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問題不大

3、關於財產,一是要看雙方選擇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如果選擇協議離婚,那麼財產問題當然由雙方友好協商了。如果選擇訴訟離婚,在財產分割方面,法院會考慮多種原因的,譬如過錯的問題、照顧女方、撫養孩子等一系列因素。

14樓:毛雅莉

1,不合法

2,觸犯法律,坐牢

3,平分

高分求助「我為法院建設獻計策」

高分送上,請專業律師進,關於房屋變賣的錢分配的家庭糾紛!

15樓:永不暗淡的光

1,不用分錢給他們。該房屬於你和你母親共有,和其他人無關。

2,如果,你母親去世了,房子的一半就是屬於遺產。

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父母,配偶,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由你和你三個哥哥共同繼承,原則上是平均分,但是不盡撫養義務的可以少分,盡主要撫養義 務的可以多分。

3,該房屬於你和你母親共有,當無法共同共有時,應當進行分割,原則上你母親有一半的權益。

4,該房是你和你母親共有,你無權單獨處分。即便你把你妻子兒子的名字加入房產證,也只能視為你將你的份額贈與給你的妻子和兒子。即,你母親有房子一半的權益,你們和你的妻子兒子一共也是房子一半的權益。

即,加入你妻子兒子的名字後,買房的錢也應該是一半屬於你母親。

要是你和你母親一起同意把你妻子兒子的名字加入房產證的,那麼視為你們一起的贈與行為,那沒你們5人具有相同的權益。

總之,你母親的態度最重要,屬於她的份額她自己有決定權。他要願意自己的財產將來給誰,立個遺囑一切搞定。

1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母親不同意分錢,就不用分給你三個哥哥。

如果你母親去世了,那你母親的那一半就要進行遺產分割。

如果你母親同你分家,當然就要分一半給她。

如果你母親同意加名,那你說的就是對的了。

17樓:實習律師鄭

1:不用必須分錢給你的三個哥哥;

2:如果你母親去世,父親也不在了,你母親在房子中的份額就要作為遺產,由繼承權人繼承;

3:你母親要和你分家,賣房子的錢怎麼分關鍵看你和你母親對房屋的產權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要是後者的話,那就得分一半給她;

4:通過合法途徑加人進證的效果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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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國婚姻法規定,只有與被繼承人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才有繼承權,如果沒有撫養關係是不能繼承遺產的。回答者 tawsun 四級 2011 9 6 21 03,這位仁兄已經回答的很好了,不可能有比這更翔實的了。我作為執業律師,推薦此答案。首先,你的房子是再婚後買的,按照最新婚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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