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只是形式,我認為超過二萬元及其以上屬人口買賣,應該查處重罰,嚴重破壞婚姻幸福者應追究刑事責

2022-10-08 16:15:34 字數 4113 閱讀 6360

1樓:匿名使用者

嚴重同意,建議人大修改刑法!

彩禮不得超過兩萬這個規定出自**?

2樓:匿名使用者

據瞭解,今年5月,蘭考惠安街道辦社會治理中心面向轄區所有居民,頒佈了紅白喜事標準。標準共有九條,其中第一條規定,訂婚彩禮不超過兩萬元,索要彩禮過多者,交公安機關調查,嚴重者以販賣人口或詐騙論處;第二條至第八條對宴席標準、參加人員、車輛等方面均作了規定;第九條規定,辦理紅白喜事的家庭必須要上報村委,村委上報至該中心備案,村委負責監督。

九條標準中,第一條引發網友熱議,網友大偉調侃道,去年8月,他給了丈母孃8萬元彩禮。要是規定早頒佈就好了,那丈母孃是在販賣女兒;網友河底的魚說,倡導彩禮不超兩萬元是好事,但女方要多了就成了詐騙犯,這有點嚇人。

惠安街道辦社會治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彩禮標準是不能超過兩萬元;如果該中心接到舉報,他們就會先期介入調解,讓女方不超標;如果調解不成,他們會視情節是否交由公安機關調查,如果公安機關查實了涉嫌犯罪,那就是涉嫌販賣人口或詐騙了。

該負責人稱,標準要嚴格執行,對轄區所有人都是這樣,這樣做的目的是倡導婚俗新風。到底是不是販賣人口或詐騙,公安機關說了算,「結完婚後,你要給丈母孃一千萬,我們也管不了,但彩禮錢就不能超過兩萬。」

著名行政法律師張新年認為,地方**可通過倡議的方式來提倡、鼓勵不要過多索要彩禮、濫辦酒席的新風尚。但對普通群眾來說,法無禁止皆可為。特別是《惠安街道辦紅白喜事操辦標準》第一條的規定有點聳人聽聞,反映了當地有關單位嚴重欠缺法治思維。

3樓:法律快車

民法典對彩禮不能超過多少錢沒有作出規定,而彩禮的數額一般由雙方家庭協商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基本原則】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新婚姻法:女方向男方索要禮金,最大額不得超過2萬元,是真的嗎?

4樓:起點和終點歲月

這是假訊息。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至於彩禮屬於民間傳統習俗,法律並未對此專門做出規定。

近來網上流傳國 務院2015號10號檔案規定,從2023年2月初實施改變農村婚姻禮金變動,目前部分農村地區男女結婚,女方向男方索要鉅額禮金,嚴重超越經濟發展水平,使男方家庭經濟生活困難、社會矛盾突出。因此國家新檔案規定,如女方向男方索要禮金超越30000元以上,根據規定屬於人口買賣違法行為,如有查實根據人口買賣法可判刑6個月罰款60000元。

通過查閱***辦公廳官方**,並沒有發現此項政策規定。之後,對於此項公文的真假,華商報記者再次通過核實公文寫作格式,發現此檔案文頭格式並不是正規的公文寫作格式,內容中關於「2023年10號」寫成「2015號10號」,錯誤明顯,此外落款日期表述不正確,最終確定此檔案為假的,多為網友因「彩禮」問題做出的杜撰。

5樓:

這個應該是假的,婚姻法沒有約定女方向南方所要禮金的金額。具體給多少,純屬自願的。只是在離婚時,關於禮金的處理法律有相關的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6樓:xiaomin敏

分地方,一個地方一個風俗。

結婚彩禮錢歸誰?

7樓:華律網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結婚時的彩禮錢離婚歸誰的問題,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因為各地的風俗不同,所以給付彩禮後產出的結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區彩禮是給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區彩禮雖然給付女方父母,但在結婚後女方會將彩禮帶回與男方。給付彩禮的時間對彩禮的性質也會有影響,有婚前給的,也有婚後給的,所以對彩禮的性質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但由於結婚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具有贈與性質,所以一般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相對較小。

《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所以被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的可能較大。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九條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8樓:勤奮的

我是女的,父母要錢的話一般都是給兒子,千萬別給,好的父母不會要,給彩禮不如直接留給老婆自己不好嗎?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同地方不同風俗,但是有一點,雙方父母在兒女結婚過程中,都是要出錢的,共同幫助一個新家庭的建立。就你爸媽出的這12萬元,自己把它分成兩塊,兩萬買首飾衣服等,現在不夠,當然要再要點。十萬彩禮女方父母當然不願意動了,但是放心,這個錢女方父母一定會給她女兒的,而且除了這十萬元,女方父母還會再出自己的,給她女兒。

如果,你就碰上不懂事的岳父母了,不就十萬元嗎?但是,你媳婦一定會內疚的,你大氣點,以後的日子不就更和諧,更美滿了嗎。畢竟我們組建新家庭,不是指望父母幫我們支撐,而是要自己奮鬥,對吧。

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10樓:心雪之夢哥

這個明顯是不合常理的。一般情況下,彩禮的歸屬問題大多是由男女雙方及家長商量後決定。不過大多數彩禮錢女方家長會花一部分為女兒置辦陪嫁物品,其餘會在結婚後,由女兒帶入新組建的家庭。

其實聽你簡單描述,還是能看出女方家長對你不是太滿意,才會如此刁難。希望你跟女孩是真心相愛。祝幸福!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人只知道孝順自己的父母,那不叫孝順,叫自私,以後對女方父母絕對不會好的,我是女方的話,趁早離婚,花錢娶媳婦應該的,你跟誰抱怨,你沒錢那是你無能,沒錢還要別人同情,女方陪嫁是人情不陪是本份,不是不陪嫁女兒,是對你不滿意,為啥給你?知道指不上你,還不如留著自己養老,明智之舉,

12樓:三省其身

既然是結婚彩禮錢,當然就要用於結婚了,談不上歸誰。

13樓:lethe樹葉

我跟你情況差不多,我

結婚,我有個後媽,她跟我爸還有個弟弟。我男朋友準備跟我結婚,彩禮錢是我開口要的十萬,其他的什麼都還沒算。我爸就想要這彩禮錢,說白了,留給我弟弟以後用。

但是我男朋友認為這個錢是給我的,我願意給他們就給他們,願意自己留著我們過日子就過日子。他的彩禮錢也是借的。我的覺得這個事情很簡單。

看女孩子怎麼做,給了女方父母,借的錢以後一起還。不給,就留著過日子用。我男朋友家條件沒有你好,但是明面上的事情他會做好。

這個事情不是你苦惱的事情,就算女孩子說以後債務不還,以後有了自己的孩子,思想肯定會改變的。這個事情是你死腦筋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結婚後應該是規女方所有的的,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的,

15樓:朱晨曦曉

十萬是屬於你們兩口子的,如果你們兩口子女方管錢那就都讓女方拿著,男方管錢就男方。一般這樣以後就是女方拿著了。怎麼還有這樣的公婆還要回去

16樓:匿名使用者

別結了,正常來說男方父母給的彩禮雖然說是給女方父母的,但是正常都是給夫妻倆人的,女方給陪嫁也是小夫妻兩個人的

17樓:一樣

肯定屬於女方父母的,以後如果你們鬧離婚的話,發院會叛財產糾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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