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年齡問題沒登記只舉行婚禮後男方家出資買房寫上兩人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2-09-28 09:15:21 字數 5285 閱讀 8159

1樓:陶鳳鳳

因年齡問題沒登記只舉行婚禮,男方家裡出資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假如這個時候你們鬧矛盾想分家產,男方父母可以要回出資款,房價**多出來的那部分夫妻平分。

2樓:匿名使用者

要深究的話,其實可以不算夫妻共同財產的。首先,你們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雖然是事實夫妻,但要證明這個的話,是比較麻煩的。其次,房子是男方出資,如果是其父母出資且沒有證明這房子是贈予的話,追究起來的話,也可以說是借款的。

為了自己的權益,還是建議你們登記領證,且最好有個證明,說該房子是贈予的

3樓:溫暖魔王

算,但是,如果男方有證據是男方一方出的錢,離婚的時候算男方財產。

4樓:人生夢

在沒有結婚證前辦婚禮在農村算結婚了,但買房有兩個人的名字也算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果有孩子也算事實婚姻)。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們已經構成了事實婚姻,其次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就是共有財產(不管是夫妻還是什麼關係)。

6樓:呼延斌斌

一方全款買房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按揭買房後共同還貸款的增值部分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7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面有你們夫妻的名字,那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8樓:助聽器武城店

房產證上自願寫上的你的名字就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結婚後買房子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9樓:華律網

一般情況下都會被認定為共有財產,但是也有例外情況。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則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例外情況是指: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10樓:諾諾百科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

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1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後買房子只寫夫妻一個人的名字,只要沒有夫妻倆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屬於婚後取得共有財產,夫妻倆一人一半權益。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2樓:自由行走的靈魂

這取決於你們買賣房子的時間,是在你們婚前還是婚後?如果已經登記結婚,後續買的房子,即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那麼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是做了財產公證,指明這個房子只屬於這一個人。

所以決定這個房子是不是共同財產的關鍵在於你們結婚登記的時間和房屋買賣的時間,只要是先登記後買房的,那麼就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當然,如果有其他約定,那麼就按照約定來劃分房屋的產權,但是一定要有合適的,可以作為證明材料的材料才能決定產權的歸屬,要不然一律歸於夫妻共同財產。

13樓:

婚後買房只寫一個人的名是共同財產?

14樓:邵邵有話說

購房款資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一方的父母,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資金**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屬於他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5樓:大白說房

在婚前還是婚後買房,房產分配都是不同的!

16樓:無謂人生

也算的,只要兩個人共同買的,所以不必過於擔心了

17樓:江源哥哥

婚後的不管寫誰的都是兩個人的

新婚姻法中婚後買房房產證只寫一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18樓:華律網

婚後買房,寫夫妻2人名字或者寫一個人名字,都是婚後共同財產,除非在一個人的名字後面標註了「單獨所有」。標註了「單獨所有」的房產,是一方獨有,離婚時候,另外一方無權分割。其程式是:

配偶寫一份放棄產權的宣告,在房管局備案。這樣辦下來的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而且名字後面有括號註明「單獨所有。」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19樓:空虛美的夢

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相關知識

新婚姻法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 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

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此外,專家提醒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於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4、所佔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但目前有少數新潮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5、準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這裡所說的準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並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

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佔比例大小。還有一種情況也需提前考慮,即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下,是否在房產證上也登記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記上,不出資一方所佔份額是多少,也需要確定下來,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專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資一方為表誠意,在房產證上就寫對方一個人的名字,這意味著自己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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