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結婚的人,但因年齡不夠未領結婚證,因沒有領結婚證所以沒有辦理一胎證就生了孩子

2021-03-21 22:50:28 字數 696 閱讀 9304

1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撫養權變更需要哪些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變更的。

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種情形,你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相關子女撫養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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