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戶口本上的名字派出所有權不讓改嗎

2022-09-18 15:15:39 字數 6092 閱讀 1783

1樓:深圳鄭海洲

你有很充足的理由必須改嗎?

假如中國十三億人有事沒事都改名,國家需要投入多少人力來玩這個遊戲?不是十分必要,派出所可以拒絕接受你的申請。

如果真如你的問題補充一樣,理由的確很充足,不是可不可以改的問題,而是必須改,十分必要,不改過來將來很麻煩,等於你的戶籍資料和身份證明不能證明你就你本人,派出所沒有理由拒絕。派出所如果拒絕,你還有兩個辦法解決:

一,找上級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縣級公安局人口科,有些地方叫戶政科,有些地方叫戶籍管理科)申辦。你這是合理訴求,一般能得到滿足。

二,向當地**和人大投訴派出所不作為(也可以直接給縣市級公安局長寫信提出你的訴求)。派出所的行為已經違背了公安工作的宗旨,偏離了民本主義要求,放棄了執法為民服務群眾的基本原則,不符合公安戰線的核心價值觀,該為群眾辦的事而拒絕辦理,完全可以認定為不作為。

你不用去派出所,直接去公安局。這種情況常有的,人在上戶口時用過的名,日常書寫常用同音字或習慣用慣用名,造成平時用名與戶口身份不同,公安機關本著便民利民服務群眾的原則和戶籍管理的基本要求,有責任對公民身份予以認定,他拒絕提供服務就是放棄應盡的職責,該辦的事不辦。你去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門,要求對你的個人身份予以法律確認。

2樓:

前提是你的申請變更理由合理合法,派出所是不會拒絕你的要求的。

3樓:難說再見

沒有權利 你過了十八歲就已經是成年人了 有自己的權利改名字父母都無權干涉更何況是派出所了 只是改名字現在比較麻煩而已

4樓:一一一的玉米粒

如果是學齡前兒童,改名字容易些。如果在讀書還需要學校出證明。如果年紀比較大了,最好不要改了,因為各種檔案名字都會比較麻煩。

當然,你還得有更改名字的正當理由,只要你理由合理,派出所會接受你的申請的。

其中,只改名要簡單些,改姓要麻煩點。

5樓:舍利塔

名字不可以隨便改的,尤其是16週歲以上人員。

想改戶口本上的名字,可公安局不讓改怎麼辦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首先,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包括修改名字的權利;其次,公民要修改名字時要符合以下規定才能修改:

一、戶口本改名字的受理條件

1、出於宗教原因。宗教名與世俗名不符,需要在改換的,在提交申請,出示證明,審查無誤後戶口本改名字方可以受理。

2、父母再婚等原因需要子女更名。通常,這種原因造成的戶口本改名字的情況較多。

父母再婚中,各方的態度影響著再婚婚姻的質量以及子女成長等問題,所以各方應該有一個妥善的態度。

除了再婚外,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異等原因造成的戶口本改名字情況也屬於較容易此類。

3、姓名用字**,字音字義有辱人格的。

7樓:民生為本

說明條件不具備

辦理條件:

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刑事處罰、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一律不予變更姓名)。變更姓名正當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的等。

原則上,領了身份證後,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辦理姓名變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從業於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辦理流程:

1、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受理。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調查、稽核和審批手續,受理視窗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視窗憑公安分局戶政中隊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公安局不讓改戶口本上的名字怎麼辦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首先,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包括修改名字的權利;其次,公民要修改名字時要符合以下規定才能修改:

一、戶口本改名字的受理條件

1、出於宗教原因。宗教名與世俗名不符,需要在改換的,在提交申請,出示證明,審查無誤後戶口本改名字方可以受理。

2、父母再婚等原因需要子女更名。通常,這種原因造成的戶口本改名字的情況較多。

父母再婚中,各方的態度影響著再婚婚姻的質量以及子女成長等問題,所以各方應該有一個妥善的態度。

除了再婚外,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異等原因造成的戶口本改名字情況也屬於較容易此類。

3、姓名用字**,字音字義有辱人格的。

9樓:民生為本

辦理條件不具備,完善資料。

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刑事處罰、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一律不予變更姓名)。變更姓名正當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的等。

原則上,領了身份證後,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辦理姓名變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從業於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辦理流程:

1、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受理。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調查、稽核和審批手續,受理視窗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視窗憑公安分局戶政中隊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戶口本上的名字可以改嗎??

10樓: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擴充套件資料:

《戶口登記條例》還指出: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的

2.假報戶口的

3.偽造、塗改、轉讓、出借、出賣戶口證件的

4.冒名頂替他人戶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

第二十一條

戶口登記機關在戶口登記工作中,如果發現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應當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戶口簿、冊、**、證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統一制定式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統籌印製。

公民領取戶口簿和遷移證應當繳納工本費。

11樓:小揚說歷史

戶口本上的名字可以改,但是需要滿足修改的條件,成年人身份證變更名字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第一是本人要表達變更名字的意願,第二是變更名字的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變更名字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變更一次名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2樓:

按照法律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可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所以按照規定需要申請更改名字,可以帶上本人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到當地戶籍部門申請辦理,未滿18週歲申請需要監護人陪同辦理。但由於戶口名字更改影響到公民戶籍,學籍等資料,一般情況下是比較難修改的。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牴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

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首先告訴你,多大年齡都可以改名字的,不過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否則戶籍部門是不會給你改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1、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登出;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定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定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2、第十六條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3、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4、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5、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6、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的;

二、假報戶口的;

三、偽造、塗改、轉讓、出借、出賣戶口證件的;

四、冒名頂替他人戶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

7、第二十一條  戶口登記機關在戶口登記工作中,如果發現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應當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第二十二條  戶口簿、冊、**、證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統一制定式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統籌印製。 公民領取戶口簿和遷移證應當繳納工本費。

9、第二十三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可以根據本條例的精神,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單行辦法。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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