剷車作業安全,求剷車安全操作規程

2022-09-15 20:30:56 字數 6472 閱讀 4033

1樓:匿名使用者

一. 檢查車輛

1.檢查燃油、冷卻水及潤滑油情況。

2.檢查行車、駐車制動可靠性。

3.檢查空載時剷鬥系統運**況。

4.檢查叉車檢查內容中與剷車有關的內容。

二. 起步

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保障後,先鳴笛,後起步。

2.制動氣壓表讀數須達到規定值方可起步。

3.起步時不得突然加速,應平穩起步。

三. 行駛

1.行駛前取下前後車體安全聯接杆,並妥善保管。

2.在坡道上行駛時,應使拖啟動操縱桿處於接通位置,拖啟動必須是正向行駛。

3.改變行駛方向及變換驅動操縱桿必須在車停後進行。

4.運載物料時,應保持動臂下鉸點離地面400mm以上,不得將剷鬥提升到最高位置運送物料。

四. 裝卸作業

1. 發動機的水溫及潤滑油溫度達到規定值時方可進行全負荷作業,當水溫、油溫超過90℃時方可作業,否則會損壞發動機。

2. 禁止在前後車體形成角度時鏟裝貨物。取貨前,應使前後車體形成直線,對正並靠近貨堆,同時使剷鬥平等接觸地面,然後取貨。

3. 不準邊行駛邊起升剷鬥。

4. 剷鬥鏟裝貨物應均衡,不準剷鬥偏重灌載貨物。

5. 剷車是用來進行裝載及短途運輸散裝物料的車輛,禁止用剷鬥進行挖掘作業。

6. 駕駛員離車前,應將剷鬥放在地面,禁止在剷鬥懸空時駕駛員離車。

7. 起升的剷鬥下面嚴禁站人或進行檢修作業,若必須在剷鬥起升時檢修車輛,應對剷鬥採取支撐措施,並保證牢固可靠。

8. 禁止用剷鬥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9. 在架空管線下面作業,剷鬥起升時應注意不要碰到上方的障礙物。犄高壓輸電線路下面作業時,剷鬥還應與輸電線路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10. 在為載重汽車傾卸物料,剷鬥前翻時不得刮碰車輛,解除安裝動作要緩和。在卸車作業時,應注意剷鬥不要刮碰車廂。

在推運或刮平作業中,應隨時觀察運**況,發現車輛前進受阻,應審慎操作,不得強行前進。

11. 停車後應將換向操縱桿放到**位置,將前後車體安全聯接杆安裝好。

2樓:倫鳳銘

你可以查詢《剷車安全操作規程》、《剷車安全作業規程》以及有關剷車安全管理制度學習就可以保證剷車作業安全。

求剷車安全操作規程

3樓:匿名使用者

1、本工種屬於特種作業工種,所屬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技術及安全培訓,熟悉並掌握剷車的效能、構造、原理、操作和維護保養技術及安全駕駛的技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方可持證上崗。

2、嚴禁酒後駕駛,行駛中不準吸菸、飲食和閒談。並加強觀望。

3、必須隨時保持剷車的完好狀態,每次使用前,還必須嚴格檢查,特別是油電路、發動機、行走系統、制動系統、液壓系統及操縱系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得使剷車帶病工作。

4、發動機啟動後,必須空執行一定時間,待油溫、水溫升到規定值後再起步。

5、起步前,必須檢查好車前車後有無障礙物,看好行駛及作業路線。

6、起步時,必須將推鏟舉升離地面400毫米的位置,增強穩定性。

7、車輛不準超載使用,鏟工件時,鏟件升起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執行時鏟件離地高度不得超過0.5m。

8、剷車駕駛室內,除司機外嚴禁搭乘人員。

9、作業中嚴禁接聽手機。

10、縱坡行駛時不得超過30°,橫坡行駛時不得超過10°,下陡坡時,可將剷鬥落地倒車下行。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11、嚴禁在陡坡上保養車輛或檢修車輛。

12、向邊坡、溝邊剷土時,剷車不得超出邊緣,深溝、陡坡地段作業時必須有專人指揮。

13、在危險邊坡作業時,嚴禁急轉彎,距坡邊、崖邊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4樓:匿名使用者

剷車就是靠的熟能生巧,靠的就是練。每天看好機油,水,黃油。然後在注意車子是否有異常響動,時間長了手藝自然就出來了

剷車安全發生那些事故,如何預防

剷車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5樓:匿名使用者

吊車、剷車、行車執行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機動車裝載及吊車、剷車、行車在執行中的安全管理,根據公司電業生產安全工作有關規定和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違反本規定的相關單位和人員,根據其發生事故的性質和經濟損失的大小,參照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及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細則》的相應條款進行處理。第二章 機動車輛裝載規定第三條 客運車輛在執行任務過程中,由主車駕駛員和車輛使用單位安全責任人共同負責乘員的安全責任。

施工、運輸車輛在執行任務過程中由車輛使用單位的施工現場責任人與主車駕駛員共同負責乘員的安全責任。

車輛執行前,駕駛員應對汽車裝載情況進行檢查,在確認乘坐人員及裝載物品均符合安全要求時方準開車。駕駛員有權對違章現象進行糾正,在安全行車無法保證的情況下,駕駛員有權拒絕開車,並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第四條 載客規定

1、各類大小客運車輛一律按行駛證核定人數載客,禁止超負荷載客。

2、各類大小貨車,駕駛室內一律按行駛證核定人數乘坐人員。半掛車、拖掛車大箱內、電力工程車後車廂內、液壓吊車操作室內禁止乘坐人員。

3、貨車在短途運輸時,大型貨車車廂內可以附載押運或裝卸人員1-5人,小型貨車車廂內可以附載押運或裝卸人員1-3人,但必須車廂板牢固,並留有安全乘車的位置;附載的人員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不準坐在水泥杆上或梯子上。

4、二輪、側三輪摩托車的駕駛員座前不準載人,後座載人不準側坐或者面向後騎坐。

第五條 載貨規定

1、裝運鋼質電杆、水泥電杆的汽車必須加裝固定支架,禁止將大箱欄板替代固定支架運輸。

2、貨物限載規定:

a、水泥杆載運:單車(4噸以上)9.5-10米杆三根,11-15米杆二根

b、線盤裝載(過載盤):ф1.2米-ф1.5米盤二隻

c、圓柱式(3噸)油箱1只。

3、裝運水泥杆、配變、線盤等容易滑動(滾動)的物件,必須綁紮牢固,防止移動。

4、裝載黃沙、水泥、石子、角鐵、橫擔、線材等散裝物資,如有押車人員乘坐在貨廂內時,其裝載高度必須限止在離車廂欄板最高處50公分以下,乘坐人員不準站立在散裝物資上。

5、各超高、超長物資一律要有安全標誌,白天掛紅旗,夜間安裝發光警告標誌。

附錄:鋼筋混凝土錐型杆重量表

長度(米) 重量(kg)

9 750

10 820

11 1100

12 1200

13 1300

15 1750第六條 危險物品裝載規定

1、載運危險物品的汽車駕駛員必須經消防單位培訓,經考試合格且具備相應安全資質證書;同時,由所在單位申請,經保衛部、安監部核准後方可駕駛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

2、裝載危險物品的汽車,必須按危險物資運輸車輛的技術規定要求進行改裝,經專業機關檢驗合格,並領取危險物品運輸許可證,同時持有危險品準駕證的駕駛員駕駛,方準從事危險物品的運輸工作。

3、禁止乙炔、氧氣鋼瓶同車混裝。

4、禁止將危險物品放在汽車內停放過夜。

5、裝運危險物品的運輸車輛,禁止搭載其他人員;禁止在目的地以外隨意停車;未經主管領導許可,禁止駕駛員擅離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第三章 液壓吊車操作規程第七條 總 則

1、現場指揮人員及吊車操作工,必須熟悉本規程,經市技術質量監督局培訓合格,領取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能指揮和操作。

2、所有用車單位除填寫出車單外均需填寫「使用吊車工作票」,並按附錄格式將單件重量,總長度、高度、離有電部分距離等專案填寫清楚,簽上現場施工指揮人姓名,爾後交吊車操作工。

3、吊車操作工應根據工作票上所提供的重量、高度以及吊車施工位置,對照本吊車的起重效能曲線所示噸位,確定可吊後,在工作票「操作工」欄內簽字,準備施工。

4、吊車駕駛員、操作工、現場施工指揮人員及所有現場工作人員在吊車工作時均須戴安全帽。

第八條 指 揮

1、現場指揮人是起吊現場的最高負責人,所有人員〔包括操作工〕均應服從命令聽指揮。

2、指揮人員在指揮時不採用旗語或哨子,均用口頭指揮和打手勢。

3、指揮人員在指揮起吊前,應注意周圍環境,將所有無關人員撤出現場,並做好防止在空中晃動撞擊它物的措施。

4、指揮人員在簽發吊車工作票時應實事求是,不得隱瞞重量、長度、有電距離等資料,如因書寫錯誤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其後果由指揮人員負責。

5、在變電所內及變電所周圍工作時,指揮人員要特別注意周圍有電部位的安全距離,並注意地下電纜、管道蓋板等,注意撐腳不要撐在該物體的上面。

6、遇有大霧、大雨等不良氣候,指揮人員看不清被吊物或操作工時,不得進行起吊工作。

7、指揮人員要指揮施工班人員協助操作工填平四隻支腿撐腳,在起吊中應分配兩個人注意左右撐腳的工作情況,關照他們發現異常及時向指揮人員彙報。

8、指揮人員應詳細檢查起吊物件綁紮是否牢固,起吊物剛離開附著物時應暫停,待再次檢查一遍並確認無問題後再行起吊。

第九條 駕駛員及操作工

1、駕駛員在駕駛吊車前,應檢查支腿,吊臂是否恢復原位,吊鉤與固定用鋼絲繩是否帶緊。操作工是否已經撤出操作室。

2、吊車的車速一般不宜超過40公里/小時。

3、操作工在汽車停妥後,放下並調整四條支腿撐腳,保證車身傾斜度小於3度。遇有鬆軟土質,應加木塊或鋼板加以調整;嚴禁不用支腿撐腳進行作業。

4、操作工在操作前應認真核對工作票內容,如有疑點,應及時提出,並根據工作票所示資料,確定吊臂所能承受的角度、長度及旋轉位置。如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應向指揮人員及時提出,絕不允許超負荷工作或進行斜吊。

5、在操作起吊時應集中思想,聽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物件在上下起吊、左右轉動時應保持平穩和勻速,以免物件在空中搖晃發生危險。

6、起吊物在空中時,操作工不準離開操作室。如被吊物需較長時間留在空中,應做好安全措施,經現場指揮人員同意後方可離開操作室。

第十條 拔立杆塔

1、起吊物埋設在地下,情況不明時嚴禁使用液壓起吊。

2、拔立杆塔時,應上下帶好橫繩,起吊結點準確,防止杆塔劇烈晃動及頭重腳輕。

3、拔杆時事先查明杆根底部有無拉盤、有無澆製混凝土或四周有無石塊填實,如有此型別情況即不能一次起吊,應將吊鉤帶緊杆子後,由施工班組將杆子四周挖空後方能起吊。如無拉盤、混凝土或石塊,應將四周上層一米處挖鬆後起吊;如操作起吊時杆根無鬆動,應終止起吊。

4、操作工在拔杆時,操縱操作杆時要逐步加力,不準猛拉操作杆進行衝擊拔杆。第四章 行車操作規程第十一條 行車使用管理

1、行車操作人員要經過市技術質量監督局培訓合格領取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才能操作行車。

2、行車操作前要對大車、小車升降器進行一次試操作,確認正常完好後,才能正式操作起吊。

3、開車前要打鈴警告,無鈴的要口頭招呼;啟動和停車時要慢,不得突然開倒車;嚴禁使用倒車代替剎車。

4、操作時思想要集中,兩眼注視吊鉤和吊物,並與地面工作人員緊密配合,聽從地面工作負責人的統一指揮(不準多頭指揮)。

5、發出停車訊號時應立即停車。

第十二條 行車操作規定

1、啟動大型笨重物資時,在起吊稍離地面後,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認安全後,再起吊執行,在執行中物資不宜起吊過高。

2、起吊任何物資,一定要保持起吊物的平衡,不準以人體借重來進行平衡。

3、行車在執行中,嚴禁人員在吊物下面通過;嚴禁吊物從人頭上越過。

4、行車在空載移動時,吊鉤必須提起,至少超過一個人的高度或超出地面堆放物的高度。

5、離開駕駛室時必須把操作杆、操作盤放置在停止位置,並切斷總電源。

第十三條 行車安全使用守則

1、做到十不弔:一訊號不明不弔;二指揮不明不弔;三手勢不清不弔;四起吊物上站人不弔;五超負荷不弔;六歪拉斜吊不弔;七綁紮不正確不弔;八鋼絲繩出槽不弔;九稜角鋒利的物件沒有措施不弔;十視線不清不弔。

2、駕駛員進出駕駛室時,只允許由規定地點進出。如在地面操作時,應預先選擇好執行通道。

第十四條 行車保養規定

1、行車工每月要檢查行車的控制開關、限位開關、剎車及其它安全裝置是否正常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及時修理。禁止在執行中邊修理邊起吊。

2、每年定期對行車進行清掃、維修、加油,並記錄備查。

3、行車每兩年要進行大修一次,經市技術質量監督局檢測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第五章 剷車操作規程第十五條 剷車使用管理規定

1、剷車駕駛人員應經市技術質量監督局培訓合格,領取廠內機動車駕駛證後方能駕駛。不準將車輛隨意交與其他非駕駛員開動。

2、剷車只屬內部裝卸搬運之用,上道路駕駛時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3、開車前先檢查車輛各部件是否完好,確認正常後才可進行工作。

4、工作時應聽從指揮,互相配合;起升、降落、倒退、前進、轉彎時,必須先鳴號示警;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

第十六條 剷車操作和保養規定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操作:(一)視線不清時;(二)坡度大於20°時;(三)超負荷、超高時;(四)機件失靈時;(五)工作物放置不穩時;(六)工作物件上站人時。

2、在行駛與作業中必須思想集中,不準談笑或抽菸。

3、車上除駕駛員外不準乘帶其他人員。

4、嚴禁酒後駕駛作業。

5、嚴禁剷車帶病工作。

6、剷車工對剷車要定期(每月一次)維護保養,重點檢查剷車剎車部分及控制部分。

7、每日下班時,剷車應停放在固定場所。

8、每年要對剷車進行修理保養,經市技術質量監督局檢測合格後,才能投入執行。

銑工的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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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太多了,我怎麼發給您,給您2個電工的先看一下是不是您想要的。地面維修電工 一 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熟知 煤礦安全規程 煤礦機電裝置完好標準 煤礦機電裝置檢修質量標準 和電氣裝置防爆標準的有關規定。二 維修前準備好所用的工具 材料和配件,並隨身攜帶停電作業牌和合格的驗電筆。三 按期對所規定的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