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婚姻法的幾個問題,關於新婚姻法的問題

2022-09-12 09:25:29 字數 5342 閱讀 4760

1樓:匿名使用者

額 你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吧,就不給你講術語了。

新婚姻法中大只可以這麼理解:

關鍵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和首付。不管婚前婚後儘管法律事實不一樣但處理結果一樣的。(以女方為例,男方的情況是一樣的)

1、如果房產證上沒寫女方名字,且首付是男方或者男方一邊的親屬支付的,那麼歸男方。

2、如果房產證沒寫女方名字,但是首付是雙方出的,那麼一般是按份共有(就是按比例享有)

3、如果房產證上面有女方名字,不管首付是誰出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按婚姻協議分割,否則平均分割。適當考慮雙方的生活需要和離婚過錯以及孩子歸屬等問題的情況下,進行微調。

5、以上1、2種情況中,如果夫妻共同還貸或者一方為房子的裝修等部分出資,那離婚後取得房子所有權的一方應當對另一方作出合理的補償。

理解這個以後,你的問題就很容易咯~

1、是共同財產,對半分。

2、不是一分錢也拿不到,是房子歸男方,你出的那部分錢相當於你借給他裝修的,離婚時由他還給你。

3、婚後買房也要參考這個婚姻法解釋,具體上面已經說了。車子和其他東西嘛,在大多數家庭畢竟不是財產的大頭,婚姻法裡面並沒有特別規定,所以一般只要是婚後的,都視為共同財產。

還有 vhnm7146,是在套近乎麼,樓主都沒有給分哎!bs你,馬屁精!

2樓:江楠之楓

你可以先看看那部法及其三次的司法解釋,你就不能發現:

1、不管是結婚前或後買的房,也不管是結婚前或後回上的你的名字,只要房產證上是兩人的名字,又沒特別註明比例的話,那就是一人一半。

2、裝修之類,如果女方保留好出資證明,而離婚時那個房子屬於男方的話,是可以取回這筆錢的。

3、如果是婚後買的房產或車或任何東西,只要是夫妻倆自己掏錢買的,不管是男方出的還是女方出的錢,都是共同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房產證上加了你的名字,按照過戶方式視為房產通過交易或者贈與成為共有財產。

2.房子的裝修視為家庭生活出資,與房產權沒有關係,若有證據證明單方出錢裝修,離婚時可以要求一定補償。

3.婚後購買的房產、車子,如果不是一方用個人婚前財產或父母、親戚出資購買,則無論產權證名字是誰都是共同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由一方父母出錢購買的房子,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的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前是男方自己出錢購買的房子,婚後加上了你的名字,屬於房產變更,變更為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了,離婚時可以平均分割。

5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1.房產屬於男方,如果女方還貸,將來離婚,轉成普通債權債務 男方返還女方。

2,婚後財產都屬於共同財產。

3.自己保留好相關證據,不需要公證。

樓主熱天注意身體哦。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好難答啊,新婚姻法怎麼看都像是幫著男人的,女人只能自己靠自己啊

關於新婚姻法的問題

7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除非夫妻雙方在婚前約定,婚後收入歸個人所有,而且必須經過公證,否則的話,婚後的全部收入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你所說的情況,假如沒有這個公證協議的話,就應該視為共有。這種情況下,不動產登記在誰名下意義不大。

離婚的話應該平均分割。注意,假如有協議,必須是婚前訂立,婚後補訂的效力待定。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就按照婚姻法處理。車和房都是男方婚後購買,並非其父母出資的,不屬於新司法解釋的內容。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9樓:匿名使用者

希望新婚姻法出來了,男人就算是朝三暮四,也要有點良心。

你們結婚後購置的財產,均平均分配。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財產 離婚時 基本分配原則 一人一半

難點在於 證明 財產的存在 防止 男方 轉移共同財產

有的時候 還要注意 故意 虛構 共同債務

關於新婚姻法財產的問題

11樓:匿名使用者

1.假如現在我們登記後才能買新房子,但是首付是我的父母給的,還貸是老婆還

房產證是隻寫我的名字還是寫兩個人的?(如果寫倆個人的名字也算我的話當然就寫兩個人的了,為了和諧呵呵)

不管誰的名字,假如以後有問題的話,房子是不是還算我的個人財產?

很困難,這個和司法解釋3是兩件事情

你既然房產證是寫兩個人,那麼就是共同公有

也就是說你把你的財產的一部分贈與給女的

是不是房子歸我但是我要歸還老婆還貸的那部分就可以?

不是這個邏輯

2.如何操作才能證明是父母給的房款首付?用父母名字的銀行卡買還是怎樣?

我的建議大致是這樣的

你可讓你父母在兩個無厲害關係人在場的情況,講清楚父母給的房款首付僅僅是給你個人

以後,如果發生什麼問題並訴訟的話,經他們證明房款首付屬於你個人部分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的房子一般視為兩人的共同財產,如一方父母出資寫夫妻兩人名字 視為對兩人的贈與,如是要償還的,視為兩人的借款.寫兩人的名字就是兩人的財產.如父母出資只寫自己子女的名字視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

婚後還貸的部分是共同財產各分一半.總之較複雜,建議找律師根據你的需求及情況設計方案.

縱橫法律網 朱淑蘋律師

13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期間獲得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這是婚姻法最基本的原則,任何時候都不會改變的。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說得是結婚前買房的問題。

現在房產證上只寫你名字的話,需要你老婆簽字同意放棄產權的。

你父母給的首付,這是屬於贈送還是借款呢?借款的話需要你老婆在借條上簽字的。

14樓:

為什麼要登記後才買房?

如果決定首付是你父母給,建議婚前買,算父母借給你的,以你的名義首付,婚後還貸。這樣萬一離婚,就可以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去處理該房產分割問題。

假如一定要婚後買,也行,將父母出首付明確為借款關係,以防萬一,不至於將來要是離婚殃及父母(用父母名下的銀行卡支付首付,留下憑據;或者寫借款協議後,錢交由你去付款)。婚後買房,房產證寫一個人還是兩個人的名字,無所謂,都是婚後共同財產。

15樓:不用功學習了

婚後買房,只登記你的名字,房產屬於你個人財產。但還貸部分及相應比例增值部分,需要分割。

登記兩個人的名字,除有證據證明是你個人財產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你們兩個人寫一個證明就行,說明你們房子的首付款是你父母出的。

既然你擔心,索性與你女友說開了。在你女友面前展示真實的自己,不丟人。

關於新婚姻法問題

16樓:好然

他們說得都太專業了,估計你看得有點暈。很簡單,婚後,財產分為個人財產和公用財產。

一、個人財產,比如什麼私人用品之類的,總不能離了婚連對方的化妝品、手機、電腦都不放過吧?這肯定不合理的。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1、 個人財產婚前有鑑定的,屬個人財產。

2、 其中一方的婚前固定資產,如房屋,屬個人財產,但有一定期限,過了這個期限,即屬夫妻雙方共用財產,如房屋婚後10年,即屬雙方共有。

3、上述1、2為婚前個人財產界定;婚後私有財產仍屬個人財產,如受別人贈予的財產,當然這也就是新婚姻法所提及的,父母在子女婚後,將房屋贈予子女,並在產權證上僅寫的是子女的名字,歸子女所有的原因。

二、共有財產,比如公用的物品、雙方的金錢之類的。

綜上所述:你所說的這種情況,應屬你丈夫的個人財產,因為其合理上只有你丈夫一人的名字,當然如果產權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時,屬夫妻雙方財產,因為產權證具有排它性,說白了就是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產權證就是王道!!!所以,你如果真的擔心的話,就和你丈夫好好溝通一下在產權證上也寫上你的名字,否則就等婚後10年。

我相信你出了錢,你丈夫不會介意的。沒有一個男人會跟自己老婆這麼小氣的。很多男人為了能結婚明明是自己的房子都在產權證上籤上對方的名字,可見當下中國男人活著真的不容易,有老婆有家的滋味很讓人奢望的!

放兩句屁話,不要疑神疑鬼,你父母花30多萬是為了你過得好,你卻疑神疑鬼地為房子瞎操心,同樣是人,為什麼做人的境界相差這麼遠?新婚姻法是為了打擊不正當的婚姻,保護以感情為基礎的婚姻,這房子能在你們手裡幾年?這有了孩子還不是孩子的?

「愛」與「愛」唯一的區別就是有沒有「心」,古人的婚姻哪怕是包辦都用了心,今天的婚姻哪怕是自由都少了心,換句話說,今天的所謂的婚姻自由很假!!!

17樓:王元頁

新婚姻法解釋 ,

第八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該不動產為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有證據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

所以要麼房產證加你名字,要麼就是按份額分擔。

18樓:

如果沒辦房產證,那就在辦理時新增你作為房產共有權人。(只要房產證是兩個人的名字,就不必做公證了,沒有意義)另外,可對父母出資那筆錢,補一份贈與宣告——明確是贈與給你結婚買房用的!(這個可申請公證,以備不時之需)為平攤負擔,按揭貸款可在協商後由你老公多承擔一些或全部承擔。

總體的思路就是,儘可能保全自己的一半產權。

19樓:匿名使用者

貸不貸款購房合同上你都可以加上你的名字啊,登記產權時必須加上你的名字,加上名字就至少保證你的一半份額,說明首付那麼產權就歸你,如果你不想問題明朗化,能保證一半份額就足夠了的話,至多就是損失一半首付以及產權(自己孃家條件過得去的話還可買房),那隻要加個名字就行了,這樣男友也不會過多關注這個問題,不會不開心。如果想保持房產所有權,那麼你得另外想法讓你老公說明(寫清)首付是你家出的,不然以後事情麻煩,在這個事情上不要佔別人便宜也不要損害自己的利益。共同還貸部分就不像上面網友說的有多承擔少承擔之分了,婚後不管用誰的錢還還多少都屬於共同財產了,都是各一半的份額。

所以你的底線就是產權證上加上名字,這是必須的,其他的你自己看著處理

確實你父母付出了很多,也不要去計較很多了,你一是一定要加上你的名字,而是讓你父母出具贈與你33萬用於首付,最好讓你老公簽字認可

20樓:不死不休還要戰

房產證上名字寫明2個人的,貸款擔保都是夫妻雙方的。對父母出資那筆錢,補一份贈與宣告——明確是贈與給你結婚買房用的!(這個可申請公證,以備不時之需)為平攤負擔,按揭貸款可在協商後由你老公多承擔一些或全部承擔。

我有個關於新婚姻法的問題,是關於房產分配的,請了解的人告訴我如何分配?

21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增值部分你算錯了,增值只有一百萬,你能得的是50萬。這樣你就175萬,男方225萬。所以他還是有他原來出資的50萬

新婚姻法的幾個問題

問題1.房產屬於男方,如果女方還貸,將來離婚,轉成普通債權債務 男方返還女方。2,婚後財產都屬於共同財產。3.自己保留好相關證據,不需要公證。1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 三 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

新婚姻法關於房子歸屬問題,新婚姻法,結婚後房產歸屬問題?

婚後購房的,產權歸屬是不是夫妻共有,還要看登記情況。各種情形如下 一 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名字的房產歸屬問題。婚後男方親生父母全款買了套房,登記在了男方名下,這房子肯定是男方的。婚姻法 第十八條第 三 項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親生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親生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親生子...

新婚姻法婚後房產財產如何分配,新婚姻法關於婚後買房離婚後房產怎麼分配?

婚姻法中並沒有規定婚後房產財產如何分配,因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原則上不涉及財產的分配,只有到了離婚的時候才需要進行共同財產的分割。而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應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若干問題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