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父母給自己買的房交的首付,買了房沒多久我就結婚了,因為父母年紀大了不能辦分期

2022-09-10 12:25:55 字數 5871 閱讀 8278

1樓:清清

呵呵,你有多愛你再婚過的老婆?如果很愛,那你就無條件服從她,如果不夠愛,你還是別做傻事,堅持你的原則。如果,因此事她提出離婚,證明她不夠愛你,不知你為何非要守著,一個有過婚史,還有經濟混亂的妻子。

給你出個主意,你和這個妻子離婚,她以前和前夫的信用問題就不影響你貸款了。

2樓:魚焉喵喵

我覺得你跟她離婚吧,這個女人不真誠,她現在還擔保著150w的貸款,如果那個人還不上跑路了,這筆錢還要你來承擔的,房子千萬別弄到她那邊,請把握好自己的錢,別上當受騙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子貸款是你一人還款 那麼你可以選擇離婚 寫你一個人的名字 如果你們夫妻共同還款 你可以寫自己的名字加她親戚的名字 如果覺得後期有麻煩 也可以寫個協議 然後去公證 就類似婚前財產公證

4樓:雲訊科技

不知道你倆結婚時,你老婆有沒有跟你說過這些事情,如果是刻意隱瞞,那你就要給自己留個心眼了,畢竟涉及到利益了,而且她之前跟前夫的經濟糾紛也不是一筆小數目,如果她婚前跟你坦白了,那還好,那就是你心甘情願的選擇

5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說用她家的人代替,你為舍不同意啊!你不同意別人家的人,你就要能解決問題。你把問題解決了,也不用離婚了!

6樓:

法庭上見,她就不是跟你結婚的,對你隱瞞婚史,還債務你首先要撇乾淨呀,然後看定金怎麼退,打折退也行,或者房子看看能不能轉手,給售樓的人員一些好處費,房子鐵定不能寫他們家人的名字呀!

7樓:清風徐來雪

這種情況可以找她家人不過要找靠譜的律師擬一份協議 萬一以後出現變故也好應對!

8樓:孖艿

這件事你還是要徵求你父母的意見,因為首付是你父母付的

9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就完事了,各種隱瞞自己的情況,還搞什麼。

10樓:諸莊

這人啊,難說,大千世界無奇不有,什麼樣的人都有,關於本文我個人認為應該諮詢下律師。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女的離上癮了,動不動就離,之前離就應該把債務弄清楚。只用自己的資料不夠嗎?

12樓:興平浪靜

你老婆太有心機了,不誠實

13樓:yu爸無所不能

很多時候血緣關係在利益面前一文不值

14樓:

把房子抵押給銀行,用房子去申請貸款,進行有物貸款。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七大姑八大舅不會沒人幫你的

16樓:壬司令

您好,我想問一下,我父母買房子付首付,但是年齡大了不好貸款,如果用我的名字貸款(前提我已經結婚了),房產證上可以只寫父母的名字不寫我的名字嗎?這套房子是不...

17樓:棟可昕

自乙掙錢自己花,硬氣

本人男按揭買了套房子,父母幫我給的首付,購房合同上是寫的自己的名字,但我在交房前結婚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可以區分的,那個房子的首付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婚後每月交的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你在離婚的時候購房合同就是證明。可以證明你的首付是在婚前交的,建議保留交首付的單據。另外夫妻共同財產和房產證是誰的名字沒有關係。

只針對於婚後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產證上寫兩人名字,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只寫你一個人的名字屬於你婚前的個人財產。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但是年紀大了不能貸款,只能寫我的名字,那麼這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貸款也是父母還的

20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可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如下規定辦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1樓:律師老孃舅

如果你們的本意認為房子是父母的,貸款有父母還,建議通過書面形式把意思固定下來,以免將來發生爭議。

在你所說的事實無法證明的情況下,第三方只能通過公示的房屋產權人資訊判斷房屋歸屬。如果又恰巧是婚後買的,則很有可能會被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的規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執行起來的時候,遇到了極大的麻煩,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來的房子,為什麼離婚的時候就要分給女方一半?現在房子是一戶人家的主要財產,如果要一分為二,那麼唯一辦法就是把房子賣了,但是賣了房子你就永遠買不起了。正是因為類似的爭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的規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執行起來的時候,遇到了極大的麻煩,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來的房子,為什麼離婚的時候就要分給女方一半?現在房子是一戶人家的主要財產,如果要一分為二,那麼唯一辦法就是把房子賣了,但是賣了房子你就永遠買不起了。正是因為類似的爭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3樓:若愛就別放棄

在婚前,你父母給你買的是屬於你自己的。另一方則不算。

馬上準備要結婚了,可是有一個問題我想不明白,男方父母給買了房子當婚房,先交首付買的,現在還沒還完貸

24樓:納生

現在肯定沒有房產證,交鑰匙後也不會馬上就有房產證。根據當時辦貸款的人為戶主,要再改名字屬於過戶了。婚前買的是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婚後買才算)!你答對了,除非婚前現在結婚前都有婚前公證的。如果裝修是你套的錢記得在領結婚證時要在公證但上表明。

按照新婚姻法,父母給兒子買房兒媳婦沒份啦?

25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是的,如果父母明確是贈與一方的,配偶是不能享受房子所有權的,該條例在《婚姻法》沒有規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有規定,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6樓:與各位同行

需要分情況考慮:

一,如果是在婚前給兒子買房,一般是兒子的個人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二,如果是在婚後:

1,登記在兒子名下,是兒子的個人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1)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否則,一般是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27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是的如果媳婦厲害的話,能夠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那就屬於共同財產

28樓:小超

應該是父母給兒子買房,登記在兒子名下,並且離婚時才沒媳婦兒的份兒

如果登記的是兩個人的名字,那還是共有財產

29樓:匿名使用者

我來解答:新婚姻法規定不管是婚前婚後有一方父母出資為兒女買的房子歸自己的子女所有(雙方共同出資的除外)。這是對的,沒有錯,以免以後離婚時為財產爭論不休,也就相當於婚前的財產公證,沒有錯。

假如您為兒子買套房結婚,過不了幾年兒子兒媳離婚了,你希望兒媳分你一半的房產嗎?假如您為女兒買套房子結婚,過不了幾年女兒女婿離婚了,你希望女婿分你一半的房產嗎?離婚是大家都不希望看到的,這是對出資方利益的保護,也是為以後有類似離婚經濟糾紛提出一個法律保護,免得糾纏不清,有了依據就好說話了嗎。

當然不離婚更好,他們可以白頭偕老這不是更好嗎,那樣的話似乎就與房子沒有多大關係了,有地方住就行。

30樓:

相對比較客觀的解釋:

作為完全的婚前財產(也就是說那房子在結婚前就已經交完貸款)兒媳婦是沒份了;如果在結婚前就買了房子,但是結婚後仍有兒子和兒媳婦來供養貸款的,供養貸款的部分則是作為婚內的共同財產——也就是說雖然房產證上兒媳婦沒份,但只要是在結婚後還供養貸款的、萬一離婚,可以要求對方補償共同供養的貸款部分的出資、以及房子升值後的這部分金額的補償金。

31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一開始 或以後寫上兩個人的名字。就有份

32樓:深圳110王律師

適用此條款,是有先決條件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我與男朋友準備6月結婚,他父母為我們買了一套房子,付的首付,房貸以後我們自己還,房產證上是我男朋... 30

33樓:匿名使用者

該住房屬於男方父母贈予男方的個人財產,其產權權益歸男方私有,和你無關!但是~~只要你倆拿了結婚證,從拿證那一刻起,該住房所有的還貸款項不管是你還是你男人支付,你都有一半權益,還有自還款之日起,該住房增值部分有你一半權益!但是整個住房歸男方。

第八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我想給兒子買婚房,需要貸款,我交首付,等他們結婚以後我也給他們交房貸,可未來的兒媳要在房產證上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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