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不愛開資的老闆怎麼辦?離開也不是辦法,離開更難要

2022-09-04 10:25:22 字數 5540 閱讀 5049

1樓:農民工阿興進城

你做什麼工作,如果想離職,首先你必須按照公司或者廠得規定,如果你完全做了,對方還是壓著工資不發,可以選擇報警處理,記住一定要膽大,這年頭老闆都是欺軟怕硬(並不是讓你武力,至少可以嚇唬一下他們!)。派出所會調節,如果調節不了就叫記者,再找勞動部門或者仲裁委,一定蒐集好證據!!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向老闆報告自己為公司做出了什麼(突出的)貢獻,獲得老闆的認可,接著步入正題,提出加薪,這時老闆可能心裡便明白自己員工的用意,此時加薪水到渠成。

3樓:木木木木土

根據你籤的勞動合同來確定,如果老闆不開工資,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再不行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

4樓:雲起雲落雲端

你們有簽訂勞動合同協議嗎?如果是私企的話,儘量想辦法要到工資之後就離開,或者是離職之後再要,單一定要事先蒐集證據,這種不開工資的老闆隨時隨地都有可能跑路,何必要在他手下打工,不然的話,每一分鐘都是風險。與其為了要不到的工資繼續給他打工,還不如去另尋他路。

如果有勞動合同協議就更好了,直接找**相關部門很容易就解決的,而且還以一賠三呢。老闆最怕找事的員工,光腳不怕穿鞋的,沒事的,別怕。

5樓:言慢

錯了。遇到這種老闆還是早點離開為好,因為他不顧及自己員工的感受。最好的方法就是諮詢一下律師,留下你上班的證據,提交勞動仲裁,根據合同,法律會要求你老闆必須把欠你的工資給你。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先研究一下勞動法,必要的時候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7樓:小雨芭比

工資發下來後果斷離開這種老闆不值得跟他幹,這種人巴不得你主動離開好有藉口不給你開工資,所以等工資發下來後馬上辭職肯定能損失點壓金之類的,但是跟這種老闆幹確實很鬧心員工靠工資吃飯他吃飽了那管別人家幾口人呀,拖欠工資的人他的公司也不會有太大的前景還是早離開的好。

遇到不給工資的老闆應該怎樣對付?

8樓:中國快律

可以去當地勞動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難以解決的申請勞動仲裁!

9樓:黃山

首先,一定要準備好,沒付工資的有效證據,比如考勤登記,然後向勞動部門投訴。

10樓:lv魔鐮丿喚靈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你可以選擇離開這傢俬營企業,同時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和遲發工資的額外賠償。或者選擇離開這家單位,把工資結清算了。說實話,公司沒錢發工資是很正常的,現在企業經濟效益不好的比較多。

我們也要學會理解公司,多點理解嘛。如果公司是故意不發工資,那麼就是惡意欠薪了。根據以上條款,你是可以要求補償的。

順便說一句,因為國家也不願意看到企業破產清算,企業少了,就業就會更困難。所以對於一般的經營困難的企業,我們要多點感恩,畢竟這個企業為你提供了工作的機會。就算仲裁,勞動部門也會建議員工放棄經濟補償的權利。

遇到不讓你辭職的領導該怎麼辦?

11樓:贏在選擇

那你問一下領導為什麼不讓你辭職?

不讓你辭職的理由是什麼?

是覺得你在這個崗位很重要離不開你,

還是成心刁難。

你們的合同是怎麼籤的?

一般籤合同都會寫道,

如果提出辭職要提前一個月提出。

一般辭職只要你說明原因,

公司沒有理由不讓辭職。

可以跟公司協商,

協商不成找勞動仲裁解決。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12樓:匿名使用者

領導不讓你辭職說明他需要你,你具有讓他留你的

價值。但是,員工辭職與否這是個人的權利,是受勞動法保護的,不是領導讓不讓的問題。一般員工辭職有固定的流程,不同的公司要求可能稍有差異。

一般是到人力行政部門拿辭職單填寫上交審批,再辦理交接流程。如果有慰留的動作可能會時間長一些。但若個人堅持辭職,可以填寫書面及電子郵件兩種方式,傳送部門領導並抄送人力行政部門,截圖保留相關證據;再按合同規定的交接流程,把工作專案羅列清單,並註明進度及注意事項,確保無遺漏然後交給相關人員。

試用期離職一般提前三天即可辦理,正式員工可能需要一個月後離職。不管領導同意與否,離職都是員工個人的權利,但要考慮勞動合同中是否存在違約賠償條款。若有相關規定,必須按合同辦理。

為減少糾紛,儘量與公司友好協商解決離職事宜。

13樓:

人性化管理,他說的是屁話,一是辭職,二是陪他玩下去,和他頂撞,當他面不上班在家休息 讓他沒得** ,三是找相關部門反映,如果沒反應…沒辦法,這個世界是沒人情的,腐敗的…

14樓:紫色冰凝

說個常識給你聽。辭職的意思是你和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和你的領導沒有任何關係。你的領導並不是你的單位,並不是跟你簽訂勞動關係的相對方。

想辭職就辭職,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不要有任何畏懼。

建議:下回不想在單位幹了,直接向單位郵寄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辭職信就行,留下ems回執單做走法律程式的證明材料。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是想辭職,只要你堅持,說明緣由,哪怕這個理由是假的,你領導也只能相信並且放你走。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直接走人,如果老闆捨不得你走,那說明你們的關係還是不錯的,那他一定還是希望你未來更好,告訴他想離職是為了個人職場上更大的進步。我想他會放你走的

17樓:尋找白芷

《勞動法》有相關的規定,即使是簽訂了勞動合同也可以辭職,何況你們當初約定的兩個月工期已經過去。你可以嘗試先跟領導說相關法律法規,如果他仍然不讓你走,不支清工資。你可以直接投訴到勞動部門,或者直接打12345****,會有相關部門跟進處理的。

一、勞動合同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中也指出: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老闆經常不按時發工資,並且我想離職他也不批准該怎麼辦?

18樓:劉武陵

這種老闆不值得跟,早點離開為妙。要對他曉之以理(國學),動之以情(國術)。

19樓:

你跟他談勞動法,他就讓你30日走,說明他還是懂點勞動法的,現在趁沒離職,趕緊保留點在公司上班的證據,尤其是出勤、勞動合同、工作證明什麼的,萬一不給工資,還能通過仲裁討回點。

20樓:老深圳

1、收集在職的證據:勞動合同、上班時間及工資發放的證據。

2、拍**,防止公司真跑。

3、到勞動局舉報,申請拖欠工資補足發放。

4、把公司重要的資訊或者資料備存一份,防止一無所獲的時候換點錢花~~

21樓:精彩百曉生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辭職有兩種形式:

1、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8條規定的規定來提出,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用人單位不但要按時支付工資還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辭職書(最好寫成《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都是合法的辭職理由。列舉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50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單位不予支付,本人將保留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特此通知

2、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單位批准,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只不過得不到經濟補償金。

基於上述規定,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3、提醒你注意:辭職通知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快遞送達,確保發生勞動爭議時留有證據。

4、依據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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