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過程中未告知房屋曾經有漏水現象要負什麼責任

2022-08-12 09:20:25 字數 5243 閱讀 8283

1樓:雨後落葉

好,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未支付價金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約定違約金的,可以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2樓:文化美德

原房主負有欺騙的責任,他必須要承擔法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要求退房,降價和讓他修補漏水的地方。

3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買賣過程中,他沒有要求你去看房和驗房嗎?如果是你自己不小心,或者是說沒注意的話,反正就是好像那些東西讓你自己可以叫他說給你點補償去修這個漏水現象。應該不服氣,什麼法律責任的。

或者是跟他協商一下這個漏水情況,要怎麼解決?

4樓:在官莊水庫講印第安語的曹操

這個問題還是要看後面的結局的,如果有漏水現象但是已經維修好了那麼就沒有任何責任了!如果是還存在漏水現象而賣家故意隱瞞的話那麼賣家或者需要賠償買家一定的經濟損失,或者承擔最後簡易不成功的買家損失!

5樓:影子

房屋漏水不告訴買方,這叫隱瞞房屋漏水事實,如果買方因質量問題退房,你得全款退還,否則買方可以告你。

6樓:乾尼碼

如果曾經漏水但已經修好了就沒什麼責任了,如果還在漏水而故意隱瞞,那麼賣家需要賠償買家的一定損失。

二手房已過戶,發現漏水,可以索賠或訴訟嗎?

7樓:薔薇z執事

一般,不論多久出現這樣的情況,只要賣家已在房屋交易之前如實告知房屋瑕疵或買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則出賣人不承擔責任。如果在經過房屋檢測時後,確認是買家在入住後裝修導致的房屋漏水,那麼賣家也無需承擔責任。

如果在房屋交易後一年內出現漏水的情況,且賣家未在房屋交易前告知房屋瑕疵的,那麼,買家可以選擇協商調解的方式,也可以選擇訴訟等途徑,要求賣家承擔賠償責任。

二手房出現質量問題怎麼辦?

(1)如果賣家在**房屋時故意隱瞞房屋質量問題,那麼就可以要求賣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質量問題嚴重,還可以因此解除合同。

(2)如果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但出賣人已如實告知瑕疵或買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則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3)如果是房屋存在隱蔽瑕疵,如並非出賣人在裝璜、使用過程中所產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一方對此是知曉的,否則出賣人亦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如果是賣家的責任,那麼您可以要求賣家承擔賠償責任。您可以選擇協商調解的方式,也可以選擇訴訟等途徑,要求賣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您相應的損失。

8樓:彌槐學睿明

看什麼地方漏水,如果是自己室內漏水只能說明對方不地道,是否承擔維修你們可以自己協商。如果是屋頂漏水的話,可以找開發商看是否過質保,一般屋頂防水5年內保修。超過5年可以協調物業申請維修**進行修繕,但是時間不確定,手續很繁瑣,原房主沒有維修義務。

9樓:望壘

如果購房尾款還沒付清,等於還沒交房,一般中介都有交房保證金。這時可以和中介公司協商,促使原業主修繕。不然就直接扣除相關費用。

如果已經交房等於你自己驗收了,再協商會很麻煩,涉及取證三方有沒有欺詐。只能訴訟法院維權。

剛買的二手房,賣方隱瞞房屋漏水的情況怎麼解決

10樓:鑽誠投資擔保****

一、找出新房漏水的原因

比如在外牆的砌築的時侯,牆面上會留下很多腳手架孔,這些孔在牆面砌築完工了時候,有的一些會馬虎堵塞,不會使用密實的砂漿,結果就造成了牆面最後會出現滲漏的現象。

除了上面這個原因,還有可能就是因為牆壁使用了多孔磚,而正好多孔磚自身就有缺陷,因為多孔磚本身就抗滲漏較能力差,所以此時如果你的外牆沒有做好防水,那自然會有滲漏的現象。

還有另外很常見的一個原因,就是家裡的水路管道漏水了。在做水路工程時,水管如果沒有安裝到位,管道鬆動就會直接導致漏水,也曾聽業主說過,在安裝踢腳線時弄壞了水管,也是有其他的原因。

二、如何處理

如果是外牆漏水的話,那麼最徹底的方法是整個外牆重新做過防水,這樣可以徹底解新房滲水的問題。如果是有條件的這樣解決是最好的,但是比較耗時耗力,且需要投入較多的資金,所以一般都不會這樣做。

而比較實際的做法,就是針對漏水的部位來重點處理。我們可以針對牆體滲水的部位去打洞,然後再重新注漿,這樣的區域性處理比正面牆處理要省時省力一些,不過很有可能無法**。

而若是在後來裝修時,人為的在安裝一些東西時候把水管弄壞而致的話,那麼可以找安裝人員去負責,正規的廠家都會負責重新修好的。

新房漏水可以要求退房賠償嗎?

新房滲水是一件很糟心的事,大家在拿到新房時都應做好驗房的工作,在裝修完工時也要做好,這樣才能避免後來這些事的發生。而如果因為房子漏水而想要能退房的話,是可行的嗎?

1.根據《合同法》第42條規定,在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是提供虛假的情況給對方,而造成損失的,則應當承擔損害的賠償責任,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賣方已經明確地告知了買方的,那麼賣方就不承擔責任。

2.如果房屋的隱蔽瑕疵並非賣方在裝潢或者使用中所產生的,而是房屋本身所有的,若是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賣方對此是知曉的,則賣方也不用承擔瑕疵的擔保責任,買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據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來向開發商主張保修的責任、或者是賠償責任。

3.買房人在入住之後發現房屋存在被隱瞞的質量瑕疵。可以請求法院來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要求賣房人退還全部的房款。

但是如果沒有達到法定解除條件,或是房屋的質量不足以威脅到居住安全的,法院通常會判賣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不是退房。

關於新房漏水怎麼辦還有新房漏水是否可以要求退房賠償的問題我們就講到這裡,因為有不少人會遇到這種困惑,導致最終沒能得到很好的解決,我們都應該在事情未發生之前就最好防範。

房屋漏水賠償責任如何認定

11樓:土巴兔裝修

房屋漏水有三種原因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質量問題,還有是業主使用或裝修不當,再有一個就是正常使用老化造成漏水,根據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一般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免費維修責任如果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一般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費以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由開發商承擔。

12樓:

房屋漏水原因主要有三種:

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質量問題;

二是業主使用或裝修不當;

三是正常使用、老化造成漏水。

依據漏水原因不同,相關的責任也有不同。

根據建設部頒佈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及《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免費維修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如因樓上業主裝修或其他不當行為造成的房屋滲水,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損壞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作為侵權方除了停止侵權(如重做防水層)外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保修期滿後,房屋內設施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由業主自行負責維修,由業主自行承擔費用。如果漏水造成其他業主損失的,根據《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屬於公共設施造成的漏水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維修責任。

建議,鄰里之間房屋出現漏水,雙方應相互理解和相互配合,聘請專業機構進行鑑定分清責任,妥善解決問題;在房屋維修時,相鄰人(樓上樓下、左鄰右舍)應當給予配合,不得藉故阻礙房屋維修。由於房屋裝修時容易導致滲漏,最好聘請具有法律主體資格的裝修公司承擔,並在合同中明確出現問題時的處理方案。

房屋漏水應該有誰負責?

13樓:

1、房屋已經交房給業主的情況下,那漏水問題就應該是業主負責。

2、房屋沒過戶的 情況下,就應該是有開發商自己負責。

解決辦法:可以找專業機構鑑定漏水原因,再起訴處理。若造成損失,可依實際造成損失要求賠償。

14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第一步,保留證據 房屋漏水,首先應拍照保留證據。

第二步,確定漏水責任人 房屋漏水與房屋結構、防水處理、排水系統等有關,術業有專攻,所以我們應找專業人員對漏水進行檢查,判斷漏水原因,確定漏水責任人。確定責任人後,我們就可以要求物業、開發商或者鄰居賠償了。

第三步,協商維權 拿著證據找責任人進行協商,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狀,也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維修費的賠償。

第四步,訴訟維權 雖然我們拿著證據去找責任人協商,但是可能對方推諉責任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房屋漏水的糾紛仍然不能解決。

協商不成的,我們還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

這裡注意,訴訟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手段而已,現實案例中,很多這樣的糾紛都是在訴訟過程中協商完成的。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六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管道堵塞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裝置1個採暖期或供冷期;衛生潔具1年;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使用者自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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