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那條文規定懷孕女職工養胎是不發工資嗎

2022-08-09 01:00:28 字數 4822 閱讀 9478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請病假,還有就是每個月有產檢假(全薪)

2樓:匿名使用者

富士康懷孕期間不能上晚班,不能從事有毒有害,繁瑣崗位,孕期6個月後會調到周邊支援課孕婦隊做比較輕鬆自由的工作,富士康有產假110多天,30天難產假,30天晚育假都是帶薪的。

3樓:來自楊梅洲欣喜若狂的牛油果

沒有女職工生育期間工資由生育津貼支付,生育津貼報銷總額低於產假期間應發工資總額的,補助,部分由公司支付。生育期間應發工資總額少於生育津貼總額的,剩餘生育津貼要給員工。

特殊情況如下

1,公司未幫助員工繳納保險,那第一公司違法,這裡不談這件事。但員工生育期間工資由公司全額支付。

2,女員工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無法報銷,要求公司支付生育期間工資,他不願意也正常

3,女職工異地生育或其他情況生育,無法由醫院與社保中心直接結算的,且員工未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導致無法報銷生育津貼的,公司肯定也不願意支付。

其他如無特殊情況,應該支付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養胎假,產假,產後假,或者請假到醫院檢查都是有工資的。

懷孕了 勞動法相關規定

5樓:六良龐昭

你好!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法律諮詢如在工作期間懷孕了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產檢假的呢?

6樓:匿名使用者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該規定並未對孕期檢查的時間和次數作出規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

何為正常必要的檢查?不同的國家根據自己的國情、醫療技術的發展水平制定出了相應的產前檢查方案,我國婦女孕前檢查的方案為:初查:

孕12周之前;複查:12周後每4週一次,28周後每2週一次,36周後每週一次。檢查中發現異常應根據醫生意見,增加檢查次數,按時檢查以防止發生意外。

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7樓:

2017勞動法對產檢假作了相關的規定,懷孕的第1至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申請生育指標,妊娠確認和生產培訓等;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1天假期;到了懷孕的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的,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具體的你還得去看勞動法或是根據公司規定來進行產假。

8樓:柱子小柱子

《新勞動法》規定: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我國對於女職工的勞動制定了特別的保護規定:產檢假,用於保障婦女的正當權益,因此,孕婦們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上訴國家規定的範圍內,去醫院進行正常的產檢。

拓展資料:

國家並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

國家只是在2023年4月14日***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因此國家並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但根據這條實踐中認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產檢假是按醫囑來進行,只要是醫生認為有必須檢查那就必須檢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相關的便利條件。

9樓:華律網

一般來說,每個月可享受1天的產檢假,到了懷孕第8個月時,可享受2天的產檢假,懷孕9個月及以上時,享受4天的產檢假,不過,其中的2天算在預產假中。關於產檢假的次數,沒有統一規定,孕婦朋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請假。

10樓:青島的於姑娘

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23年4月18日***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除了勞動法,還有哪些法律維護孕婦權益的

12樓:

我不知道怎麼辦,,。。。。,???。。,。。??。,

勞動法中的婦女生育條例

13樓:三姐弟的麻麻

《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第六條: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的產前檢查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女職工哺乳(含人工餵養)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以下稱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間女職工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時間作為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日增加1小時的哺乳時間。

第十條:國家鼓勵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

擴充套件資料

《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用人單位執行本條例附錄所列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醫療機構執行本條例附錄所列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第三條第三項、第四條第二項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用人單位執行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會、婦聯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協助行政部門開展工作,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本條例第十二條的職責分工,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處以罰款,或者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舉報或者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給女職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構成犯罪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法》中病假工資的規定,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內容來自使用者 唐華龍 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病假工資如何計算?2010年8月11日 一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 病假工資計算公式 病假工資怎麼算?專案 患病6個月以內 病假工資 患病6個月以上 疾病救濟費 本企業工齡x年 x 2 2 x 4 4 x 6 6 x8 x 1 1 x3 應扣工資基數 40 3...

勞動法產假規定,勞動法產假規定是多少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孕期 產期 哺乳期內的 四 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二...

勞動法請假,勞動法關於請事假的規定

一 病假 1.病假證明必須由公司指定的正規醫院開據 2.員工拿回公司的病假憑證必須包括 1 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情診斷書 2 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假建議書。3.如果公司發現病假證明不合格將視為事假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的工資及全勤獎 如有造假行為且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 4.員工病假每月稽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