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能直接跳過離婚冷靜期

2022-07-21 03:10:24 字數 582 閱讀 1134

1樓:宋秀娟律師

北京天馳君泰宋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起訴,訴訟離婚沒有30天冷靜期,但可能時間更長。《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沒有以上情況的,一般而言,第一次起訴離婚後,如果對方不同意,法院不會判決離婚。

2樓:法律人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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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我查資料一會回來

你好,要先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經過30天冷靜期以後。就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如果在第2個30天以內不去領取離婚證,這是離婚登記就失效了。下次再要離婚的必須重新申請登記,經歷一遍冷靜期。所以如果是要協議離婚是繞不開這個冷靜期的。

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想離婚的,可以通過法院辦理調解離婚。法院辦理調解離婚,如果雙方都同意的沒有冷靜期。時間可能比30天還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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