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辭職信之後老闆一直找茬,出去玩沒和他說就扣500合法嗎

2022-07-10 09:00:35 字數 1602 閱讀 7949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500元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剋扣的工資。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出去玩,沒請假屬於礦工行為,你們公司如果有這規定就是合法的

3樓:苗利強

那要看廠裡曠工是怎麼算的

辭職信交了一個月了。。可領導已各種理由不批。如果要走就扣十五天的工資。。

4樓:捷長星

天下為公,不要想著領導怕領導,法律更大,因為法律是為了天下人,老闆頂多是為了一個公司的人。

不過法律援助不現實,現實一點,跟領導好好談談,可以走的,說明原因,光明正大地走,不必要對著幹。

5樓:拉票

這是違反勞動法的,正常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即可。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老闆也同意了,有些辭職信都簽了名字的,但是要扣我500塊錢培訓費請問合法麼?

6樓:匿名使用者

留住在公司工作過的證據,去仲裁告他。現在仲裁很維護勞動者,一告一個準。他不跟你籤合同,還敢扣你錢,膽子太大。

不要怕,告訴他你準備去仲裁問問他這樣做是否合理。他如果態度不軟化,你就去仲裁,沒什麼難的。

7樓:監理師

不合法。

沒有合同,老闆屬於違法,扣培訓費也是違法。建議你去當地社保局投訴或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籤合同的雙倍工資和補發扣的培訓費。

去年我跟一個老闆接活,由於到了後面活不正常。我就辭職不幹了(帶走了我的工人),也因此被老闆找茬。扣 20

8樓:yi往昔

給押抄金的時候 有字據

襲憑證麼 有的話你可以去告他啊 你都辭職了 後面的事還跟你有半毛錢關係 如果沒字據 自己找機會下手吧 有些東西是不能忍的 反正錢是要不著了

9樓:宇vs水之

在這個過程中你會發現自己積累了好多社會經驗和職業技能,現今企業越來越看中經驗。所以先積累經驗,這也有助於你以後找到更為理想的工作。

10樓:d冬蟲夏草

人在做,天在看.......過去了就算了!

急求一封保潔辭職信,由於身體不好,保潔辭職信怎麼寫

1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 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提前30天 試用期3天 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還領不到失業金。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有無說交辭職信月內只給休兩天

這個說法是錯誤的。1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員工如果沒有和企業簽署特別合同條款,可以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並於提出離職30天后與企業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2 在提出離職後的一個月內,員工要認真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同時企業也不得為難離職員工。3 所以你只需要按照勞動法的...

辭職信交上去月後,找不到人呢不給批,我可以直接走人嗎?會

勞動法是 抄規定只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襲 職申請,一個月後不管用人單位是否同意你都可以走人,而且不能剋扣或者拖欠你的工資。像這這樣的情況,我得先佔據有力的局面,防止談崩。如果你和上級關係還不錯,建議打感情牌,就說實在沒有辦法,因某某事情,這幾天必須得走了,因為一個月前就提出離職了,以為一個月後就可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