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要多少分手費合理,分手後該不該要分手費

2022-06-22 06:30:18 字數 5891 閱讀 8819

1樓:教箏的陳老師

強行索要分手費屬於敲詐勒索行為,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2樓:任性又如何

如果你是女的。那你就算一下,睡一次多少錢。如果他不給你,你就去公安局報警。說睡了你不給你結賬。

終於決定分手了,我想問一下要多少分手費合適

3樓:天空小心心

親,都是什麼年代了還要分手費,當初在一起還不是一廂情願的,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要分手費只會讓對方覺得你可笑可更討厭你,如果兩個人真的不合適就是為了找到更好的,沒必要去糾結這個分手費吧,畢竟以前你們相愛過,不然怎麼會在一起呢

4樓:鋅雨心願

還有分手費呢?當然是越多越好了!

5樓:龍城易名軒

根據你的實際情況這個是沒有統一的標準的。

6樓:嚕嚕瀟灑哥

額,這個看你物件條件了,然後看你發展到哪一步了,不過說回來,一般都沒有人要分手費這一說法

7樓:匿名使用者

ex???還要分手費?

分手後該不該要分手費

8樓:速寫俠俠

我覺得需要。應該償還的,必須償還。在兩個人相處的時候,如果對方曾經為了幫助,資助過你,形成文字證明,或者打過欠條的,一定要償還,即使沒有形成文字證明,或者打過欠條。

從人性化角度考慮,從仁義道德上講,還是應該償還的。

男女之事最說不清了,只要牽扯情感都說不清。但如果先提出分手的那一方可以通過支付金錢的方式來彌補另一方受到的傷害,從而從愧疚中解脫自己,那麼不論提出分手方是男是女,都可以有這個態度來表示自己虧愧疚吧。但我覺得,如果被拋棄方還愛著對方,就不可能接受這筆錢。

從尊嚴的角度說,也不該接受。難道錢可以補償情感麼?

有的人說愛情不是買賣,不能用金錢衡量。有的人說拿了分手費可以讓雙方徹底死心。有的人說愛情男女平等,憑什麼女方要拿分手費。

有的人說自己情感的付出收不回來,只好拿金錢來平衡自己的心理。

而你呢,曾經的那些分手,是否有拿分手費?在我看來,每一段真摯的愛情分手後,提出分手那方都應該給分手費,被分手那方應該收分手費。畢竟愛情沒了只能用這種方式讓你放下,儘快開始新生活。

還愛著卻被迫分手肯定是痛苦的,逃不掉躲不開。只能交給時間了。這也是我不敢碰男女之事的原因,太不可控了。

這不像學業事業,付出越多,收穫越多。男女關係的維繫依靠的是平衡。如果一方付出太多,不一定是另一方想要的,付出越多想要的也就越多,另一方會被壓得喘不過氣來,這就失衡了。

9樓:大錘

這個需要多方面的看待,有人認為自己青春給了他,第一次給了他,現在年齡大了,被分手了理應要一些補償。還有人認為兩人在一起是你情我願沒有利益瓜葛,分開就分開了。當然這種也是不圖錢或者不因為錢在一起的。

第一種,自然是會涉及到法律的因素在,作為相對弱勢的女性來說,應該利用合法手段保全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論是得到金錢補償還是其他的物質補償,這時候你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同居分手,如何正確維權?這個是我覺得講的不錯的律師,張敏律師他也是在北京的有律公司,比較靠譜,說白了這事還是找位靠譜的律師做比較好。

第二種,就是道德上的了,如果不是愛兩個人也不會在一起,如果因為錢在一起當然也沒愛,分開就是給錢,在一起也是給錢,還不如直接分開呢。在道德上,沒有對錯,只要兩個人開心就好。

10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還談錢的話,只會作賤自己!那麼之前你的愛只不過建立在金錢上了,既然他和你分手是他不懂得珍惜你,你就要好好活著,比以前更精彩…活出自己,記住那已是你的過去,錢可以再掙,你的自尊可以嗎?世上不是沒有誰就不行,只看自己怎樣活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錢在他那裡你可以向他討回,但你若是問他要他曾經花過你的錢或者是其他的那就不怎麼合適了,這對你以後的聲譽不怎麼好

二十多年的情人分手後,可以要到多少分手費

12樓:樑剛正

這個沒有法律規定,分手你一定的能得到多少錢,都是成年人,你情我願的,不算那方有損失。一般象這種情況,婚外情除不受法律保護外,還是違法行為。你們在同居期間的財產問題,分手時遵循以下原則:

在非婚姻狀態下,同居者分割財產時,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驟進行:

第一步,對全部財產進行清點和估算。

先確定哪些是屬於私人財產,哪些是屬於共同財產。然後估算出共同財產的價值,並經雙方認可。

第二步,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即搞清每一項財產應該屬於誰。

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開始共同生活後,雙方會共同購置或擁有一些財產。最常見的有傢俱、家用電器、房產、汽車、銀行存款、**、**、債券、藝術品、古董、名貴寵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購置這些財產時,如果雙方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從理論上講,應該這樣確認產權:

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藝術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由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電器、傢俱、寵物等),則應通過協商,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而另一方則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債權、股權、期權、其他財產的所有權、實物等)。

不適用上述原則的,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步,對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

因為產權所反映的狀態,並非為合理或真實的狀態,雙方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產權進行合理的調整和分割。譬如,某男獨自經營著服裝店,但當時註冊時用的是女友的名字。這個服裝店的產權從理論上講應該屬於女友,可女友從來沒有參與過經營,也不懂得經營。

服裝店這一財產的利益,主要是要經過經營來實現的。如果真把店給了女方,她不但不能從中直接獲得利益,而且還潛藏著因經營不善而賠錢、負債的風險。所以,雙方協商後,決定把服裝店分割給男方,仍由他繼續經營。

而作為補償,男方同意把以自己的其他財產作為補償,給女方,結果是雙方滿意。顯然,合理的財產分割,與前面的清算和確權一樣,在處理非婚姻狀態下的財產糾紛時,也很重要。

除了共同購置財產外,兩人也有可能共同創造出一些財產或收益。主要是指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和公司股權。經常有這樣的情況,兩人經共同努力,創造出了一項智慧財產權,但在發表(著作權)或申請專有權利(專利、商標)時,只署了一個人的名字。

二人關係好時,未署名者無怨無悔,甚至把幫助自己的戀人,當做一種幸福的奉獻。可是一旦關係破裂,就翻過臉來指責對方獨吞了共同的智力成果,要求討回自己的權益。這樣的事屢見不鮮,尤其是在文學和藝術創作領域表現得更為突出。

不過這種情況最好的解決辦法是調解,建議最好是找一個雙方都信任的朋友進行調解。

13樓:舞動風揚

你的腦子呢 這個有協議嗎 有契約嗎 有證據嗎

有把柄還是可以討價還價的

在戀愛期間提及分手後要多少分手費,是什麼樣的心理

14樓:花鎮情感

這種無疑很傷害感情,相當於在民政局領證的時候就順便問離婚後怎麼分配財產,這樣誰還敢結這個婚。戀愛也是一樣,提出這樣的問題是很不理智的,分手費不是法律規定的,就算提出這樣的問題,分手後不給分手費也不能把對方告上法庭,好好珍惜現在的人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女孩分手後要分手費合法嗎

15樓:華律網

分手費,這是一個大家都不陌生的詞,但是對於他到底合法與否,其實很多人是不清楚的。情侶之間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一般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但也不被法律所強制。簡單下定論說索要分手費是敲詐顯然是不準確的,確定索要分手費是否為敲詐,應該從以下幾點來認知:

1、敲詐行為是一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情侶間的分手費通常是一方認為自己的青春被耽誤了,對方要補償自己,並非無故索要財物;2、敲詐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情侶之間索要分手費往往會鬧僵,索要一方說出一些氣話也所難免,例如說你不給分手費,我就怎樣怎樣之類的話語。但也不能簡單的認為這樣就是敲詐了,因為敲詐還有金額的規定如果金額過大或者涉及到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涉嫌敲詐的可能;一方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手段,向另一方強行索要分手費的,並且數額達到二千元以上的,屬於犯罪行為,涉嫌敲詐勒索罪。

可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提出,進行協商,但切莫採取非法手段進行索要,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以「分手費」為名要求支付

一定的財物,則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不會獲得法律支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在戀愛期間提及分手後要多少分手費,是什麼心理

17樓:草原上之狼

一定要明白,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追尋一種狀態,一種自我的滿足感和幸福感。不要害怕什麼,這世上可供害怕的事太多了,你是害怕不完的。有事情,就解決,不能解決,那就拉倒。

#在戀愛期間提及分手後要多少分手費,這是什麼心理?

18樓:**聖王

嫌你小,這兩年買茄子花費不少

19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她陪你睡了兩年……

20樓:0不如意的事

想錢想瘋了,給個0.5足夠了

21樓:念稀

她提的分手分手費不是該你去要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這不是分手費啊,明明是青春損失費。

給個2塊5意思一下吧,就告訴她只值這個價。

23樓:匿名使用者

虛榮心和理智,姑娘很現實。

24樓:匿名使用者

這表明最近掃黃力度大,小姐都改行詐騙了。

25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表明還在乎你不想失去你!

分手後要不要給分手費?

26樓:速寫俠俠

我覺得需要。應該償還的,必須償還。在兩個人相處的時候,如果對方曾經為了幫助,資助過你,形成文字證明,或者打過欠條的,一定要償還,即使沒有形成文字證明,或者打過欠條。

從人性化角度考慮,從仁義道德上講,還是應該償還的。

男女之事最說不清了,只要牽扯情感都說不清。但如果先提出分手的那一方可以通過支付金錢的方式來彌補另一方受到的傷害,從而從愧疚中解脫自己,那麼不論提出分手方是男是女,都可以有這個態度來表示自己虧愧疚吧。但我覺得,如果被拋棄方還愛著對方,就不可能接受這筆錢。

從尊嚴的角度說,也不該接受。難道錢可以補償情感麼?

有的人說愛情不是買賣,不能用金錢衡量。有的人說拿了分手費可以讓雙方徹底死心。有的人說愛情男女平等,憑什麼女方要拿分手費。

有的人說自己情感的付出收不回來,只好拿金錢來平衡自己的心理。

而你呢,曾經的那些分手,是否有拿分手費?在我看來,每一段真摯的愛情分手後,提出分手那方都應該給分手費,被分手那方應該收分手費。畢竟愛情沒了只能用這種方式讓你放下,儘快開始新生活。

還愛著卻被迫分手肯定是痛苦的,逃不掉躲不開。只能交給時間了。這也是我不敢碰男女之事的原因,太不可控了。

這不像學業事業,付出越多,收穫越多。男女關係的維繫依靠的是平衡。如果一方付出太多,不一定是另一方想要的,付出越多想要的也就越多,另一方會被壓得喘不過氣來,這就失衡了。

27樓:砍柴郎

不要。談戀愛是雙方你情我願的事,分手也是雙方的原因造成的,為什麼要給分手費,該誰給誰分手費?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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