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屬於正當防衛嗎,這樣屬不屬於正當防衛

2022-05-24 08:35:30 字數 4666 閱讀 2328

1樓:j為

對於刀具國家對其規定了長寬及開刃的大小超過了才算是危害公共安全攜帶管制刀具,一般水果刀這類生活刀具不在其列除非你是故意攜帶這類刀具,總的來說要看你有沒有帶刀「**」才能判罪,刺傷甚至是刺死頂多算防衛過當,算他倒黴.

2樓:

看什麼刀了,小刀子刺死了就是他活該…

3樓:藍白雲飄

如果是因搶劫等暴力犯罪,即使他死了也是正當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鉛筆刀 刺死。。 你厲害

這樣屬不屬於正當防衛?

5樓:豬車場

不屬於.

對正在實施的**、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認為是正當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詳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

6樓:歐林古堡

屬於正當防衛。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

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案中,兩男子侵入他人住宅、並侵害其人身,已經親害了你叔叔的人身權利和住宅安全。你叔叔用刀背制止其行為導致其輕傷,在合理限度內,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白天或者晚上不會影響對正當防衛的認定。

該兩男子闖入你叔叔家並施暴可能會構成犯罪,會被納入公訴中。由公安機關立案、檢察機關起訴。

如果你叔叔相對其進行民事訴訟的話,可以以侵害人身權利為由起訴。

哪些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7樓:戚廣利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8樓:法律快車

正當防衛,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

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根據規定,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要件: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

2、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違法的侵害行為。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結果發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或者已實施完畢,或者實施者確已自動停止。否則,就是防衛不適時,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即正當防衛行為不能對沒有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第三者造成損害。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衛是有益於社會的合法行為,應受一定限度的制約,即正當防衛應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

在什麼情況下屬於正當防衛??? 10

9樓:上海孫波律師法律小屋

回答您好!您還回去的行為不算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應該符合四個條件:一.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三.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四.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如果對方的侵害已經結束,您再去打他,您也涉嫌故意傷害。

更多1條

10樓:來自青雲譜樂滋滋的長勁鹿

法律明文規定不得非法使用管制刀具,你朋友用彈簧刀捅對方屬於防衛過當應該當承擔法律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正當防衛,1.在他人威脅到自己生命的時候殺人可以屬於正當防衛,比如別人拿到真的桶過來了,別人掏槍了,最好再有第三方(不屬於敵我關係的人在場的情況下最好)以後上法庭可以作證

12樓:匿名使用者

當對方已經停止對你進行人身傷害時,你對其人身夠成傷害的,不屬於正當防衛。

13樓:匿名使用者

在家裡用刀,應該算正當防衛吧,要你朋友在美國就好了,拿槍崩光這9個人都不犯法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主動持刀了都

這樣算正當防衛嗎?

15樓:博學多才文盲

法律跟執行都是有差距的。我姥爺當過刑偵科長。死了很多年了。但是我還是懂一點兒的。

首先打小偷是違法的。肯定不對。但是在執行過程中,有的時候。

會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畢竟小偷有錯嗎。跟警察客氣一點兒。

找家裡人過來求情就沒事兒。所以打人不算大錯。

至於小偷,偷東西就是關幾天。被打了,也沒有辦法追究。就算追究,人家也會被假釋放。

小偷殺人,那就是重罪了。一般就算真的正當防衛。殺人也會被處罰。

這就是中國的規律。死人就是大事兒。必須有人負責。

除非你是什麼老總。人大代表之類的。

小偷殺人真的正當防衛都要處罰。如果不是就更危險了。關鍵看有關部門的態度。不過小偷被打,確實是有了威脅。但是不致命。

(重點來了:所以,小偷屬於防衛過當行為。不會死刑。但是重判是肯定的了。同時還要看有關部門的想法。)

公安對於證據的權利很大。他們負責事實。比如人證跟物證都在他們那裡。證據不夠什麼也不要說。檢察院怎麼起訴。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無是檢察院。全是放屁。

檢察院負責起訴稽核案件。權利太大了。小偷到底是防衛過當還是故意殺人。

他們負責起訴。法院判決後的時候,公安把案件移交檢察院的時候。都要從新稽核。

稽核不通過從來。他們可以讓警察從新調查。讓法院從新判決。

小偷的命運其實也在他們手裡。

法院其實沒有想象的那麼大的權利。他們是根據證據來判刑的。人證跟物證都說你殺人了。法官也沒有辦法。他們在這個時候,也就是說出這個判決。但是證據不夠,就他們說了算了。

所以小偷的命運其實就在他們手裡。主要可能是法院。因為公安局要是證據足夠。

證明對方打人了。就看法官的理解了。法官認為打人夠不夠成一種傷害。

需要不需要這種防衛行為。

16樓:be蒾li夨

算防衛過當,抓人的人抓住就行了,國家在這裡不允許行使私權,所以不能打人,他打人就是侵害了小偷的人身權利,小偷反抗屬於正當防衛,但是他把人打死了,就過當了

17樓:regret無可挽回

我覺得只有威脅到生命的反擊才算正當防衛,施暴要看什麼程度

18樓:中國人爺們兒

過度正當防衛 你可以直接帶他去報警 但是反抗的時候把人打死會不會很過分呢 兄得

我們屬於正當防衛嗎?

19樓:來自大覺山**不羈的卡卡西

動嘴說沒事,看誰先動的手,一開始是他們不對,吵起來也沒事,但是,不要動手,誰先動手誰不對?可以講道理,說明白,千萬不要動手,動手性質就變了,先動手,有理也變沒理了。同時,如果是對方先動的手,把人打了,就可以報警,千萬別還手,除非,他們要置人於死地,再還手。

打出血了,就可以報警了,還是你們有理。如果是對方先出手,你們也還手了,也就各打五十大板了,誰都有責任了。其實,有些時候,要學點防身術,別蠻打,如果人家打你了,讓其他人看到接觸到你的身體,你順勢給自己一拳,給自己打出血,就可以報警了,就惡上他了。

否則,責任分不清楚,你要把別人打出血了,你還要付醫藥費,還是你的責任,不值得呀。

20樓:憤世金牛座

樓上的那位律師解釋了什麼是正當防衛。

但根據你的描述,在實際日常裡,你們這種會被列為民事糾紛引起的鬥毆。情節不算嚴重的話,**會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你們進行調解。

21樓:笑談古和今

這個屬於打架鬥毆,不屬於什麼正當防衛。因為對方過來罵罵咧咧的時候,你們是可以報警的。並不是他們上來就打。至於在打鬥的過程中,屬不屬於被動還手,那就以警察調查的結論為準。

22樓:

我也贊同樓上二樓的解釋,這種情況我那時候退伍回來在派出所辦理戶口時遇到過,警察在瞭解情況後,首先把雙方請來進行調解,如果不行走程式找出誰先動的手,通過傷情鑑定再落案

這樣是正當防衛嗎

23樓:睿爸育兒記

什麼是正當防衛?#星知計劃#

2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私自藏有管制刀具是犯法的,其次你在生命受到威脅時,屬正當防衛。

25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描述的情況還不能確認為正當防衛,還要看你造成了怎樣的後果。如果對方僅將你造成輕微傷甚至不到輕微傷,而你造成對方重傷、死亡的後果,還是要認定為防衛過當的。而且,你先拿出刀具,使鬥毆升級,存在過錯,這一點對你很不利。

26樓:匿名使用者

正當防衛

但是同時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管制刀具的禁止性規定

總的來說,你不會有事的,請放心

27樓:匿名使用者

就上述描述應當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

28樓:春樹說法

別人打我我能還手嗎?

請問這是是正當防衛嗎,請問這是屬於正當防衛嗎

不知道樓上是不是學法律的誒 不過正當防衛的概念還是對的 關於 私了的問題 一般法院判下來你應該賠償的數額 都遠遠少於 原告要求的數額 這方面 你倒可以不睬他 正當防衛 應該是不算 互相鬥毆的可能性大一點 需要鑑定一下看看是輕傷還是重傷 被告也有一定的過錯 按照我的理解 既然已經報案了 刑事案件是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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