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應該承擔公司的經濟損失,因我的過失導致公司經濟損失,我該全額賠償麼?

2022-05-24 03:50:22 字數 3018 閱讀 6543

1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既然如此直接去勞動局監察大隊舉報投訴吧。

1、公司扣押你工資的做法屬於違法行為;

2、你沒有過錯的話不需要賠償的;

3、你可以要求公司歸還你拖欠的工資,逾期不退的話可以另要求50%的賠償金。

2樓:樂樂的歡樂家園

1\無論如何,公司扣押工資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公司應無條件支付工資;

2\如果對方沒有再合同上蓋章,你公司和客戶就沒有合同關係,何來損失,而且為什麼要你賠償?關鍵是公司沒有損失.

3\如果公司沒有按時支付你工資,你有權利要求公司承擔應支付工資的50%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1,不合法

2,不需要你賠付

3 如果不給你工資,你就給社保打**舉報他們,住房公積金舉報,勞動保障部舉報

4樓:煙臺律師李

如果你確有過失並對企業造成損失或合同有約定 企業可以根據損失及過錯扣工資 但扣除後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5樓:琴韻書聲

1.公司做法是不合法,合同不能簽約是多方面的,不應由業務員承擔;

2。你沒有重大過錯,無需賠償;

3.你可要求公司在正常的發放工資時間發放,否則,要加發50%。

因我的過失導致公司經濟損失,我該全額賠償麼?

6樓:房產蔣店長

如果確實因個人的過失導致公司經濟損失,個人應當與企業協商賠償。

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最簡單的一點,公司賦有監督管理權,的確是你造成的紕漏,但是公司監督管理失職,致使你的錯誤沒有被及時發現,所以公司也必須承擔一部分責任。另外你當時是在工作時間代表公司在進行工作,所以罰款必須有公司來承擔,你導致錯誤最多表示你做事不行,公司可以不要你或者公司對你進行罰款處罰,但是,不可以讓你來承擔公安機關的罰款。

8樓:山野柴胡

職工不承擔對企業的罰款。

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我需要承擔經濟賠償嗎

9樓:耿兆伍天祿

你應適當賠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

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

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如果我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後, 公司以此為由辭退了我,並要我賠償,這合法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籤合同,無所謂試用期,可主張前3個月正式期的工資及25%的經濟補償金;

2、可主張2023年2月1日至籤合同之前的雙倍工資;

3、主張經濟補償金等。

11樓:制己制理

用人單位可以以此理由來辭退你

個人意見 進攻參考

1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點,對公司造成了損失,公司要辭退你是完全可以的,屬正當理由辭退.第二點關於賠償問題,這就沒那麼簡單了,若分全額賠償我想這不應該,你出現錯誤並不代表是你個人的責任,同時也是公司的責任,包括你的領導難道就沒有領導上的責任?所以這種賠償額度、比例最好還是先去諮詢諮詢律師。

從我個人角度看,你不做賠償也沒關係,當然前提是你並非故意造成公司損失。新版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樓:郭金峰律師

1、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有相關的制度將你違反的具體事情定性為重大責任事故,公司可以和你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將不能。依據是《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由此可見,公司是可以依據上述條款第三款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

2、關於你可以要求的補償:補交試用期的保險,逾期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問題;

3、關於公司對你的賠償要求:如果公司有相關的規定製度規定違反什麼制度將承擔什麼責任,並且這個制度有你的簽名以示同意,你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否則不用。

下屬因為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公司要求我賠償損失的全部金額,怎麼辦?

14樓:

現在勞動法對員工也的有一定的約束不,不然技術員工想毀一個企業太容易了,員工打著工資不要,在說了員工有了過失還去勞動人事局去告老闆!!!!因為勞動法有條文不能拖欠工資,所以以後用人單位太難了!!!

15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的個人助理,在**中粗心大意,將**設定錯誤,造成了用人單位的損失,其損失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如果沒有約定。由用人單位自己承擔。

用人單位承擔後,可以追究該員工的責任。

你作為他的上級,負有監管的責任,因此,你也應承擔一個的賠償責任。

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要求你賠償的,只能要求你的下屬賠償

員工由於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肯定是由員工所在公司進行賠償的,至於公司內部是否要求責任員工賠償,那就得看勞動合同中怎麼規定的了,勞動法規定是以用人單位的合同為準,可以從工資裡面扣,不得超過每月工資的20 回答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如果我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後,公司以此為由辭退了我,並要我賠償,這合法嗎

1 沒有籤合同,無所謂試用期,可主張前3個月正式期的工資及25 的經濟補償金 2 可主張2008年2月1日至籤合同之前的雙倍工資 3 主張經濟補償金等。用人單位可以以此理由來辭退你 個人意見 進攻參考 第一點,對公司造成了損失,公司要辭退你是完全可以的,屬正當理由辭退.第二點關於賠償問題,這就沒那麼...

答應別人的事沒做好導致別人經濟損失,怎麼辦?

看重後果的話,以後就不要輕易承諾,君子不輕諾,這句話是有道理的。一旦你承諾了,就要努力做好 不管什麼原因,造成你現在這種給對方帶來損失的,就要承擔造成損失的責任,或者承擔更多的後續補償義務,用後續的更好來彌補前面的錯。或者,承擔自己做事魯莽不靠譜 一旦捅婁子還不承擔責任的名譽損失。不輕諾方面,你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