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可以辦信用卡嗎,徵信上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還能辦信用卡嗎

2022-05-18 17:20:42 字數 4352 閱讀 9175

1樓:堂初普暄妍

有失信被執行記錄的,就要進入銀行資信系統的黑名單,是無法申請信用卡的,汽車過戶好像跟這個沒多大關係,應該不受影響。

2樓:四大名校我來了

辦不了的,說能辦的都是**,這個會記在你的徵信記錄裡,而且銀行是能查到的

3樓:塔洋洋

正常的話5年後可以辦

4樓:四哥有法說

回答原則上是不能辦理的。

提問就是罰金沒交

那怎麼樣才可以辦呢

??回答

1、辦理信用卡,是以本人信用作擔保一種辦卡方式。

2、自己是失信人員,也就說信用不可信了。

3、銀行在辦理這類卡時,首先是要查本人的信用記錄。

4、信用記錄都是聯網,銀行都能查到。

5、銀行查到你的失信記錄,一般不會給你辦理信用卡。

6、除非是銀行人員為了業務,為你違規操作辦理。

提問那一次說不能辦了

回答如果有能力繳納罰金,建議去到法院繳納,不然以後辦事會受到多方面的影響。

如果你的失信記錄一直掛在網上,就會對你辦理信用卡或者貸款就有影響。

現在很多銀行都是查詢信用記錄的機器,一年內前兩次是免費,建議你去查一下自己的信用記錄,看在銀行系統內是否顯示。如果顯示就會受影響。去查一下結果,再說好嗎!@

更多14條

5樓:

履行後就可以。只要不是欠銀行錢不用等五年

徵信上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還能辦信用卡嗎

6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上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將不能辦信用卡。

2023年1月16日在京舉行「構建誠信懲戒失信」首次釋出會,此次釋出的信用懲戒物件是最高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的所有失信被執行人,以及被人民法院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的其他被執行人。

首批推出的懲戒措施有三項,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等。

最高人民法院通過資訊科技手段向相關職能部門推送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各部門收到名單後,在其管理系統中記載限制高消費和實施其他信用懲戒措施等內容的名單資訊,或者要求受監管各企業、單位、行業成員和分支機構實時監控,進行有效信用懲戒,使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7樓:希財網

一般而言,黑戶是辦不到信用卡的,因為銀行為了防控風險,對資信條件不好,尤其是在央行徵信系統中有不良記錄的申請人會予以拒卡。那麼,黑戶如果一定要辦信用卡該怎麼辦呢?下面給大家推薦幾款黑戶好辦的信用卡。

8樓:匿名使用者

上了失信名單那就辦不了了

9樓:泉寄瑤

失信被執行人按照規定是不可以乘坐飛機和高鐵的,這個規定雖然不科學,但是討論這個已經沒有意義了,如果你在某家銀行被列入黑名單後銀行會走貸後流程、司法流程。失信被執行人的資訊已同步到航空公司、火車站、支付寶等機構,自己不能買機票,去了機場也會被控制起來。

失信被執行人信用卡能繼續用嗎? 5

10樓:語甫落

如果是貸款失信執行,那信用卡的健康使用的情況下是可以使用的。

比如,你建行的信用卡逾期,農行的沒有逾期,那麼你農行的還是可以用的。

11樓:衛星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乘坐飛機,已經被列為失信名單的人,高鐵飛機都有相對於的方法過檢。

失信被執行人員執行前辦理的信用卡執行後還可以使用嗎?

12樓:淮安浙江人

在沒有解決失信被執行人問題前,當事人無法再辦理任何信用卡或貸款。因為個人徵信已經變成黑名單了,因此,最好是積極履行義務,提前移除出黑名單。

1、第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向**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

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或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2、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資訊: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資訊,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資訊。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資訊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資訊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失信被執行人已被處理信用卡能用嗎

13樓:鑽誠投資擔保****

一般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話,信用卡是無法使用了,會被凍結停用。

在銀行停用信用卡之前,是可以繼續正常使用信用卡的。

但是,無法再辦任何信用卡、貸款了。因為徵信已經變成黑名單了,至於有沒有機會清除黑名單,要看民事訴訟案件最後能否得到解決,是否因為此案件被判刑坐牢。如果被判刑坐牢,那就是永久徵信黑名單,永遠辦不了信用卡、貸款。

如果民事訴訟案件能得到解決,沒有被判刑坐牢,還必須出具法院開的「給予清除徵信黑名單通知書」,不然也是永久徵信黑名單,永遠辦不了信用卡、貸款。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辦理銀行儲蓄卡嗎

14樓:小默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去銀行開戶。只是不能在銀行辦理貸款、申請信用卡等業務。

一旦被法院認定為「老賴」,在**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失信被執行人都會受到信用懲戒。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會受到限制,並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等。

2023年11月《關於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網路執行查控和聯合信用懲戒工作的意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銀監會鼓勵和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人民法院建立聯合信用懲戒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人民法院通過網路傳輸等方式,共享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其他執行案件資訊;銀行業金融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在融資信貸等金融服務領域,對失信被執行人等採取限制貸款、限制辦理信用卡等措施。

15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這邊已收到,正在為您分析問題,如果您有什麼需要補充,可以發給我,我好為您進行詳細回答!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述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拒執罪」全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並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執行部門可以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佈向**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更多3條

16樓:qaq新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等。

17樓:夔迎之

可以的,但是如果銀行卡里有大量現金,足夠還債務,法院會要求銀行凍結信用卡,並且將現金用於償還債務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住酒店嗎,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可以住快捷酒店嗎

回答您好 稍等失信被執行人是可以住酒店的,但是不能住星級酒店。提問哪些酒店可以預定 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

失信被執行人結案多久徵信記錄會沒掉

當失信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法規確定的義務後 或不良行為及事件終止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法院受理申請後確認已履行全部義務的,一般3 5個工作日可以刪除。若干規定 第十條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資訊 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

這樣的徵信還能辦信用卡嗎,徵信不好可以辦信用卡嗎

下卡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但是平安的額度才六千,而且有逾期記錄,所以其他銀行即便下卡了額度也不會高 有違約記錄,但沒有不良,不影響辦卡。可以多嘗試,最好一家試一下,但是建議隔幾個月試一家,不要同時試多家 徵信不好可以辦信用卡嗎 徵信不好是不可以辦理信用卡的。根據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