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送到檢查院,如果檢查院不接收案件並退回,當事人幾天可以從

2022-04-10 05:55:20 字數 5714 閱讀 2371

1樓:淮安浙江人

1、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2、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第一百六十七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4、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5、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樓:匿名使用者

經過二次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按《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不予起訴。應及時釋放人犯。

被抓了接近三個月前幾天被送回檢查院還是法院、、又說證據不足。又送回看守所了,請問要多級才會放人、?

3樓:沃沃愛貓貓

在案件判決生效前,被告人都是在看守所關押的,沒理解送回去看守所是什麼意思,是法院**後送回看守所?還是案件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時被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如果是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可以做不訴處理,你爸爸可以釋放,這個找檢察院瞭解即可。

如果是在法院,只有無罪、免刑、撤訴或者緩刑判決,你父親才能儘快被釋放。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爸的案子應該是送到檢察院了吧!如果是送到法院而證據不足的話,你爸早就回家了。在檢察院的案子一般是3到5個星期就可以了吧。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還有一個半月不能收集認定你爸爸犯罪的證據,那時就應該放人了。

刑事案件公安局已經把材料遞到檢查院申請批捕,在這段時間內律師可以調閱當事人的口供材料嗎?

6樓:房奴

檢察院批捕科批准逮捕有7天期限,如果因公安機關的證據材料不充足,那檢察院會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此時,如果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條件的話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

律師在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第一次訊問後或採取強制措施後,是可以聘請律師的,律師此時可以接見,瞭解案件的所犯罪名等情況。

7樓:匿名使用者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而律師要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才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六十五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的,應當書面提出。公安機關接到申請後應當在七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覆。同意取保候審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8樓:匿名使用者

1、案件報檢察

院批捕後,七日內檢察院應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如批准逮捕,在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二十四小時內,公安機關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宣佈,並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通知家屬有礙偵查的除外。無法及時通知的,可以郵寄送達)。

2、根據《刑事訴訟法》及有關法規,案件尚在公安機關階段的,律師接受家屬的委託,是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的,但需要經過公安機關審批(一般案件都會批准的),不過暫時不可以查閱包括口供在內的偵查材料。

3、本案在材料遞到檢察院第九天,家屬還沒有接到任何通知,家屬可以直接詢問公安機關辦案單位辦案民警,如果出現超期羈押的,可以直接向公安局紀委或縣(市)紀委投訴,要求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至少應該立即取保候審)。注:不過材料遞到檢察院,並不代表就是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在與公安機關或檢察院的交涉過程中要注意先搞清楚狀況,以免把事情越搞越糟。

祝你好運。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階段還不可以,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

縱橫法律網 李開巨集律師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有關法規,你所說的還處在刑事偵查階段,律師接受家屬的委託,是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的,也可以代為申請取保候審,但暫時不可以查閱包括口供在內的偵查材料。建議家屬儘快委託律師,更好地維護犯罪嫌疑人的權益。

縱橫法律網 簡軍律師

11樓:木紫蕭蕭

申請批捕時還在偵查階段,口供等材料還是不能給律師看的。

這些要到案件審理時才可以。

原則上除了涉及國家祕密的案子,其他案子的律師在偵查階段都是可以見嫌疑人的,而且不需要公安機關批准,但是實際上都是要批准的。9天還沒有,那就是公安不讓見

1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規定批捕以前是可以見犯罪嫌疑人的,但是,實際上現在我看到能夠在這個環節見到犯罪嫌疑人的律師,很少,因為這個程式相當複雜。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刑拘中,案件送到檢察院,除去第一天,應該在第七天內,也就是這樣說如果案件是上個星期四送檢察院的,簽收日期也是上星期四,那麼這個星期四,也就是今天必然會有是否批捕的決定做出來。

13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可以會見,但是看不到卷宗。

一般刑事案件從檢察院批捕後還需要走怎樣的程式?到法院起訴大概需要多久?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般刑事抄案件從檢察院批捕後還需要走的程式如下:到法院起訴的時間如下:

刑事案件從檢察院批捕到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的具體時間是不確定的,它與案件的性質、難易程度等實際情況有關。

根據刑事訴訟法,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二個月,複雜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對於流竄作案、結夥作案、難以取證等複雜案件可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可以再延長二個月,其他複雜案件經最高院批准,可以再延長。

偵查終結後,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複雜可以延長半個月,對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能退回補充偵查,期限為一個月,最多退回兩次。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機關收到公安機關的提請逮捕後,要在收到申請七日內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15樓: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

一、抄辦案期限

按照《刑事訴襲

訟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除了跨地區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團伙或者集團犯罪、流竄作案、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案件、複雜的經濟犯罪案件。

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的辦案時限如下:

1、刑事拘留30天;

2、審查逮捕7天;

3、偵查期限60天;

4、審查起訴45天;

5、法院審理45天;

以上合計197天,這不包括可能發生的:

6、審查起訴階段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期間(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時限);

7、法院審理階段,檢察機關認為需要延期審理的期限。

二、如果檢察院不予批准逮捕,那麼公安機關在接到《不批准逮捕決定書》後,對於不應當追訴的,應當立即釋放在押嫌疑人;

對於應當追訴但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

犯人進到看守所裡幾天案子會提交到檢察院,檢察院會起訴?急,急,急,可以在這個階段取保候審嗎?

16樓:四哥有法說

一般的刑事案件會在刑事拘留後三四個月內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如果案情複雜、流竄作案的,偵查、審理時間會長一些。以下刑事訴訟流程,請參考。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一、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申訴、控告。

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二、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的,應當決定**審判。除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法庭審理後,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凡是刑事案件是否都要由檢查院提起訴訟

不是的,有的需要當事人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170條規定了自訴案件的範圍,一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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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傷造成輕傷一級,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內下有期徒刑,如果案件移容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可以向檢察院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 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

派出所未將案件上報檢查院,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嗎?取保候審後派

可以在偵查階段 公安局 辦理取保候審,不過不是派出所不追究就沒事了,最後會檢察院公訴法院判決 公安局取保候審以後是不是一定要將案件移交檢察院.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代表案件的完結和不會判決刑罰。會不會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也需要公安機關偵查後才能確定。不過,依據取保候審的條件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