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要交稅嗎

2022-04-09 22:56:11 字數 795 閱讀 9291

1樓:匿名使用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明確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2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因此,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獲得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最高只能為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那麼依據稅務局的相關規定,勞動者獲得經濟補償金無須繳納稅費。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要交稅嗎?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

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如何計算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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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應該補償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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