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在學校裡被同學打了請問學校應該不應該賠償

2022-04-07 22:40:46 字數 5503 閱讀 7518

1樓:華律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

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第三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2樓:傅曼吟

應該,至於學校處理打人的孩子是學校的事,但學校必須要負責任

3樓:小明**解答

回答在孩子的心目中,父母都是無所不能的保護神,所以當孩子說出自己委屈的時候,咱們做家長的,一定要認真的傾聽。每個孩子都是家長的心頭肉,被別人打了自然很心疼。但是家長也應弄清楚發生矛盾的原因,如果情節還比較輕微,那麼作為家長應弄清楚發生矛盾的原因,尋求老師和對方家長的幫助,不可到學校大吵大鬧,同時教育孩子學會保護自己,掌握與同學正確的溝通技巧。

其次,如果對方的暴力行為已經造成孩子人身或財產損害,可以要求該學生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監護人如果已經盡了合理監護職責,可以適當減輕其民事責任。

如果施暴學生的行為構成違法犯罪,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置。根據不同情況,可以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必要時可由**收容教養,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另外,家長把孩子送進學校,本意是讓孩子學習知識,學校也有義務保障孩子們的人身安全。

所以如果孩子在校期間受到傷害,學校未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還可以追究學校的民事補充責任。

孩子們還小,還沒有形成正確的是非觀,家長、學校應注意引導。如果出現比較嚴重的校園暴力事件,還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我國在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已將刑事責任年齡的最低限降至為12週歲。

因此,就算是未成年人也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保護未成年人,可不是保護未成年人犯罪。2023年2月,丁某在蘭州市某中學操場踢球時,與張某發生口角繼而二人發生了毆打行為,後經司法鑑定,張某所受損失屬重傷二級,經當地人民法院進一步審理認為,丁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總之,校園暴力事件,會給孩子的身心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而要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長,要爭取形成家校合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更多2條

4樓: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賠償,我表弟今年也在學校被同學打了,讓學校和打的那個一起賠償

6樓:充曉夏侯

學校不應該,由學生家長賠償。

我的孩子放學在教室裡被同學打傷了 ,責任誰負,學校有責任嗎? 5

7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傷,應由致害學生家長和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在盡到教育、管理指責的才不用承擔責任。建議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致害學生家長和學校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訴維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學生在校打架學校責任主要看學校有沒有過錯,學校沒有盡責有過錯的應該承擔責任。你說的情況學生在教室裡被同學打傷,學校有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的責任,沒有盡責,學校應該承擔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的專案包括:殘疾賠償金,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後續**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

8樓:scorpion軒

學校當然要負責任!

但是就看學校要不要負全責了

如果是你孩子先出手,那你孩子的事就多一些;如果不是那學校應負全責把這件事查清楚、弄明白,給你和你孩子滿意的答覆。

隨便說一下,現在的社會不是那麼公正啦,如果打你孩子的那個人夠關係,就算不是您孩子的事,學校也不會管太多~

9樓:匿名使用者

學校也是勢力的

看你的能力可以把事情搞多大

不然校領匯出面不是很沒面子

10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是誰先打人的,如果是你孩子先打人的,那你孩子要負50%責,另外的50%由另一個孩子和學校共同承擔,如果你孩子沒先打人且也不是他引起的,那負任就由另一個孩子和學校共同負責。不管怎麼說,因為是在學校發生的事,不管是上課時間還是放學時間,學校有承擔的責任。

11樓:裡

對,如果是抱著搞事的心理,說明你不緊張孩子,不然就應該配合學校找到最合適的方法

1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學校負責,出事點在學校,學校有推不了的責任~~

13樓:

都有責任額,或許小孩子打鬧傷了,所以雙方都有~~~~~那要看看被打傷的原因了額~

孩子在學校被人打了,應該怎麼辦,在法律上誰的責任大.我應當怎麼處理.求有經驗的指教

1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打人的人是要負責的,由於是未成年人,因此應當由其家長來承擔責任。

第二,學校管理失職,也應當承擔責任。

第三,你的父母教育不力,也應當承擔責任。

因此可以向對方索賠七成或者八成的責任。

15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指除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公民外,10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的公民。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你弟弟才上初二,應是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教育機構如果沒有盡到一定的管理責任,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打人者也是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如果你想索要賠償的話,也只能夠找他的父母。

1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對方責任大,你弟弟只是說,還沒有做。這種事情儘量先找學校、家長協同解決好就好。

補充:zhhzhh118說的第一點是正確的;第二點不正確,因為初二怎麼也是十歲以上了,適用過錯推定原則,這有明顯過錯方(而且還不是在校內發生),也就是隻能追究打人的人,不能追究校方責任;第三點在法律上應該說是和第一點是一樣道理,主要看你弟弟的過錯承擔。

17樓:金石股份

主要責任在打你弟弟的那個同學 1.是那個孩子打的你弟弟 而且自始至終你弟弟沒有動手 也沒有真的找人報復

2.那個孩子的父母在沒了解事情的情況下就去學校訓斥你弟弟不道德

3.到目前你的家人沒有針對這件事做出任何衝動行為

所以責任在他

方案:1.介入學校 讓學校出面解決 賠你弟弟的醫藥費 畢竟是他們的孩子把你弟弟打了 給學校施加壓力 不行就到教育局去理論

2.如果學校真的不配合 直接到公安局 理由 對方的父母在知道他們自己孩子打人在先的情況下 惡人先告狀 恐嚇你弟弟 而且隱藏事實 我建議如果走這步 先跟對方父母溝通 他們就會退卻了

不過我個人認為 大家各讓一步 你們家把那口氣找回來就好了 也不要太計較

希望對你有幫助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事,因復為你弟弟雖然制揚言要找人揍他,但是沒有形成事實,所以不能作為判定依據,整件事情,對方打人者負大部分責任,需要賠償因此事你弟弟受到的一切損失,包括經濟損失以及精神損失,除此之外,學校負有一定責任,你弟弟是在校門口被打,學校沒有起到保障校門口人身安全的責任,而你弟弟只是在發生爭執的時候起到使爭執進一步激化為打人事件的作用,嚴格來說,也許會負一小部分責任。

19樓:守望者的筆筒

首先,你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其次,你弟弟還在讀初二,在民法上回稱之為限答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所以,你弟弟的醫療費等損失可以要求侵權責任人賠償,這是毋庸置疑的;若是想要學校承擔責任的話,也是於法有據的。

20樓:幸福的小二

只要不是你弟弟先動的手 責任在對方 但是未成年這塊 學校也不希望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你最好是跟學校投訴 讓學校解決 不行就找派出所 帶好驗傷的一些證據 讓對方進行賠償

21樓:別樣的視佳

報警,聯合校方處理。因為打架有受傷的話,肯定要賠償。具體賠償要協商。學校如果做的不對,可以像教育局反映,你們保留證據。比如醫生的報告。你們拍照。

請問孩子在學校裡被同學打傷該怎麼辦?

22樓:華律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

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第三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23樓:樂觀的靚哥哥

孩子在學校裡被同學打傷

打人的同學負主要責任

學校也有管理不嚴的責任

找對方家長和學校賠償醫療費等級費用

如果對方家長不願意賠償

可以到法院起訴。

24樓:航碩

先住院,然後找學校處理

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縫了兩針,氣不過,是不是應該索賠?

25樓:匿名使用者

醫藥費總是要賠的,你是想向對方父母索賠還是學校?如果是父母的話,沒問題的,肯定是要賠的,學校的話如果沒有進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也要承擔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不過舉證責任上很難證明,最好是協商解決吧

26樓:匿名使用者

一,可以去教委投訴學校安全監管不到位,有管理過失。二,可以向打人的同學的家長提出賠償要求,包括醫療費、車費、護理費等。

27樓:

我覺得應該索賠,讓孩子有自我保護意識,而且還是合法渠道

我家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我家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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